被告是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之間,與七名男女參與洗黑錢犯罪團夥,提供多達16個銀行戶頭,接收通過各類詐騙手法騙得的近60萬元贓款。這些贓款就包括華僑銀行釣魚詐騙案中非法取得的款項。
控方反駁被告的代表律師,認爲後者的說法只是一種假設,沒證據顯示入住青年改造所會給家庭關系帶來負面影響。
被告在詐騙團夥中扮演的是“獵人”的角色,他找了12個銀行戶頭供騙子使用,不僅獲得3000元月薪,每提供一個銀行戶頭還可多賺600元至800元。
被告接受評估後被認爲不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控方指被告的生活在很多方面都需要有人從旁扶持,促請法官判他入青年改造所至少12個月,這期間他將繼續求學,也會被安排上心理建設課程和參與促進家庭關系的活動。
除了華僑銀行詐騙案,被告也在2020年和2021年卷入私會黨糾紛,前後涉及兩起打架案,導致四人受傷。
代表律師則懇請法官把刑期減半,判他入青年改造所六個月即可,因爲被告與家人的關系已逐漸好轉,家長也願意加緊督促他。被告若在改造所住上一年,他與家人的感情恐怕會因此疏遠。
被告梁俊賢(21歲)早前已經承認協助他人收取犯罪所得、參與有組織犯罪團夥,蓄意傷人等15項罪名,他在星期二(7月5日)面判。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年紀還輕,改造是主要的判刑考量,但由于他犯下的罪行嚴重,法庭必須確保刑罰能發揮阻遏作用。
控方也說,被告雖然不是主謀,但他提供的銀行戶頭卻是騙子得逞與否的關鍵。控方也指洗黑錢犯罪團夥的組織嚴密策劃複雜,被告算是團夥內“中層管理”,算是關鍵人物。
華僑銀行出于善意,從1月8日起向受詐騙案影響的客戶發放全額賠付。(人名譯音)
華僑銀行釣魚騙案首名被告被治罪,爲詐騙團夥洗黑錢的青年,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若表現不理想,法官可延長刑期。
法官:被告年紀輕改造是主要判刑考量
他也在詐騙團夥“首腦”的指示下,安排兩名同夥從銀行戶頭提出8萬1800元。警方調查發現,這筆錢是兩名華僑銀行詐騙案受害者的血汗錢,被告利用其中一部分來收買其他人的銀行戶頭。
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19日,警方前後接獲768個有關華僑銀行釣魚短信詐騙案的報案,落入騙子口袋的總金額高達1280萬元。
法官下判時也勒令被告接受輔導,並告誡被告要糾正態度和慎選朋友。法官也建議被告參與更多有益身心的活動,遠離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