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報》早前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于2021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19日之間,接獲了768宗關于華僑銀行釣魚短信詐騙的報案,損失金額達1280萬元,並在去年2月逮捕了16人,其中包括被告和八名同夥。
警方爲此浪費八個小時查閱電眼,以確認被告沒有到小販中心,被告事後承認爲了保護同夥而撒謊。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4月20日的《新明日報》。
調查顯示,被告的八名同夥涉及爲外國犯罪團夥提供洗黑錢服務,包括提供銀行戶頭接收和轉賬款項,被告跟同夥是朋友關系。
被告和同夥于12月29日分別到三個地點取出款項,再分道揚镳,但被告後來又接到電話,同夥稱需要他再幫忙一天。
當時被告稱只會幫一次,表明不想要卷入他們的非法活動。
承認爲護同夥撒謊
一步錯,步步錯!17歲少年卷入華僑銀行釣魚騙局當錢騾,事後卻向警方謊稱取出5萬余元現金放在小販中心廁所,導致警方浪費八小時查電眼。
由于被告幹案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和資料。
在同夥的安撫和勸說下,被告最終同意當晚和隔天再提取現金和申請額外的銀行卡,提供給同夥接收款項。
被告在去年1月13日,就轉賬記錄遭警方問話時,謊稱是代陌生人提取款項,還撒謊說他按照指示把5萬1090元的現金放入白色塑料袋,將其放置在海格路熟食中心的馬桶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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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同夥曾提議被告幫他們當跑腿到提款機幫忙提取贓款,但被告拒絕。不過,到了2021年12月28日,同夥緊急需要銀行戶頭接收錢,于是聯系被告幫忙接收和提取3萬元。
現年19歲的被告星期三(4月19日)承認一項提供假資料的罪狀和抵觸一項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他被指涉及華僑銀行釣魚騙局,跟外國犯罪團夥合作,爲他們提供洗黑錢的銀行戶頭,以及當錢騾,短短三天內接收和領出8萬5220元的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