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良泰(42歲)面對12項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以及三項觸犯規劃法令(Planning Act)的控狀,指他把私人住宅違例改作客工宿舍、協助雇主讓客工住在不合規格的住所,及非法聘用沒持有效工作證件的客工。他認罪後,星期三(7月6日)被判罰款2萬5500元和坐牢七周。
租下兩棟店屋改作宿舍,並私下在天台加蓋隔間,男子把約60個房間轉租牟利,結果兩棟店屋擠了至少39人,讓他在10個月內賺了2萬元。
根據條例,每個私人住宅內,不能住超過六名無親屬關系的住戶。(人名譯音)
兩棟店屋共有三層樓和一個天台,屋主的家人鄭金傑(58歲)當時負責幫忙出租事宜。他因爲把房子租給劉良泰,並同意對方改作宿舍轉租出去,因此也面對三項抵觸規劃法令的控狀。鄭金傑認罪後,同樣在星期三被判罰款10萬元。若沒有錢支付罰款,他得坐牢14周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