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針對印花稅(修正)法案提出他們的看法和建議。有議員指出,政府2011年就已出台額外買方印花稅,爲什麽等到這個時候才提呈這項修正案。也有議員建議,將法案適用範圍追溯到2011年。
盛港集選區議員蔡慶威說:“部長能否透露當局的考量是什麽爲什麽現在才彌補這個缺口而不是幾年前就這麽做。利用額外買方印花稅制的缺口完成的交易有幾個,涉及數額多少財政部是不是因爲這類交易顯著增加才檢討相關條規定。”
非選區議員梁文輝說:“將這個新法案追溯于自2011年推出額外買方印花稅以來轉移給生前信托的所有財産,根據購買時的額外買方印花稅稅率,征收額外買方印花稅稅額。”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黃文鴻說:“這些印花稅預計將爲我們的國庫增加多少稅收呢?最後我想請問部長新措施預計將對新加坡作爲財富管理中心會有多大的影響?”
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總結辯論時說,在額外買方印花稅(生前信托)出台之前,將住宅房産轉移到有明確列出受益所有人的信托時還是必須繳納額外買方印花稅。
財政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說:“在有明確列出受益所有人情況下將房地産轉移到信托所征收的額外買方印花稅,在今年5月9日之前沒有分開記錄,而是按照個別有明確列出受益所有人去計算,也就是說我們根據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計算應繳付的額外買方印花稅。”
徐芳達也強調,額外買方印花稅不是我國爲了增加收入征收的財富稅,而是房地産降溫之一。他解釋不可將法案涵蓋範圍追溯到2011年,因爲這樣做有欠公平,也會沖擊國人和投資者對我國司法制度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