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47人組成的國家象征公民工作組,去年花了四個月時間,征詢近1500名新加坡人的看法,探討如何加強新加坡人與國家象征的聯系,以及探索有沒有可能認同新的國家象征。
文社青部則在今年6月13日至7月8日,就擬定的國家象征條規征詢公衆意見。受訪者同意公衆能更靈活地使用國旗,也意味著要肩負更大的責任感。
大部分受訪者也同意,若使用國旗設計或元素有不敬之處,政府有權發出禁令。也有受訪者希望當局能闡明要丟棄屬于國家象征的物品時,該如何處理,以及能如何在數碼空間使用這些國家象征。
指定人物,如部長也可按條規,准許或拒絕國家象征的使用。例如,指定人物可破例讓公衆在非國慶期間(即7月1日至9月30日以外)也能張挂國旗。
部長可按條規准許或拒絕使用國家象征
爲避免國家象征被濫用,政府擬將最高罰款額從1000元提高至3萬元,違例者也可被判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刑罰將和破壞國家古迹的懲處相似。
到時,除了國徽、國旗和國歌,1959年後受承認的國家象征,包括國家信約、國花和獅頭符號將受法定認可。總統徽章、旗幟和印章將列爲總統象征。
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劉燕玲在國會爲國家象征法案提出一讀。法案一旦通過,將取代1959年生效的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給予國家象征和總統象征正式的法定認可,並提供一個框架,提倡正確使用國家象征的方式。
發布明確指導原則 提高妥當用國家象征意識
去年成立的國家象征公民工作組也建議,允許在艱難時期,如冠病疫情期間張挂國旗,以示全民上下一心。
這項調整是爲回應公衆的持續要求,希望能在國慶期間以外的重要日子,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張挂國旗,彰顯國家自豪感與團結精神。
這些都是國家象征法案(National Symbols Bill)將涵蓋的事項。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劉燕玲星期二(8月2日)在國會爲法案提出一讀。
文社青部指出,當局會繼續提高公衆對妥當使用國家象征的意識,包括發出明確的指導原則。
公衆日後或能在國慶期間以外的特定時候張挂國旗,彰顯國家自豪感及團結精神。
法案一旦通過,將取代1959年生效的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Act),給予國家象征和總統象征(Presidential Symbols)正式的法定認可,並提供一個框架,提倡正確使用國家象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