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一旦通過,將取代1959年制訂的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Act,簡稱SAFNA),給予國家象征和總統象征(Presidentional Symbols)正式的法定認可,並提供一個框架,提倡正確使用國家象征的方式。
這些都是國家象征法案(National Symbols Bill)將涵蓋的事項。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劉燕玲星期二(8月2日)在國會爲法案提出一讀。
同時,爲避免國家象征被濫用,政府擬將最高罰款額從1000元加重至3萬元,違例者也可被判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刑罰將和破壞國家古迹的刑罰相似。
法案推出前,政府進行了多場公共咨詢活動。其中,去年1月成立的國家象征公民工作組花了四個月的時間,征詢近1500名新加坡人的看法,探討如何加強新加坡人與國家象征的連接,及探索有沒有可能認同新的國家象征。
文社青今年6月13日至7月8日間,也就擬定的國家象征條規征詢公衆意見。
公衆日後或能在國慶期間以外的特定時候張挂國旗,彰顯國家自豪感及團結精神。
到時,除了國徽、國旗和國歌,1959年後受承認的國家象征,包括國家信約、國花和獅頭符號將得到法定認可。總統徽章、旗幟和印章將列爲總統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