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疫情宣傳口號太過耐人尋味,引發爭議。
把棺材放在大街上,上面寫著:“要麽呆在家中,要麽就進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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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共處于東南亞的新加坡,讓我們看到了不同的一面。
世界各國對于新加坡的普遍印象:政令嚴苛,執法如山。在面對疫情時,更是體現了新加坡的法治精神與東方人的靈活性。
這幾天,新加坡的新冠確診病例增幅較前段時間有所上升,現在已經有1400多例!
于是,被有些人稱爲“佛系抗疫”的新加坡,擔心可能出現惡化態勢,隨即行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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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洶湧,千鈞一發時刻,新加坡人民與政府,想到的第一件事情是什麽?
就是臨時立法!
因在抗疫過程中,需要禁止聚會、關閉場所、限制行動,同時也會臨時征用土地、房産。而這些措施新加坡政府並沒有權力實施,只有在法律授權之下才可爲之。即防疫措施都應該在法律規範內執行,也就是所謂的有法可依。
于是,新加坡律政部向國會提呈緊急證書,征求國會盡速批准《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並希望該法案在同一天內完成所有程序,即臨時法案的一讀、二讀和三讀。
在法案二讀時,律政部長尚穆根作了特別說明:政府一般不會輕易介入私人合約,但現在法案規定允許那些因疫情無法履行合約的個人和企業,能延後半年執行合約義務。之所以如此操作,是要在這個關鍵時期維護大家集體的利益。
此條說明了法案雖具有臨時性,但也充分考慮了社會現實的需要。疫情之下,合約的爭議確實需要立法層面的指導。
衛生部長顔金勇提呈國會二讀時指出:不遵守安全距離措施規定的公衆不只讓自己,也將其他人置于危險之中。政府接下來將禁止不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在家中聚會,不論人數多寡;不論在公園和組屋底層等公共場所還是在家都不可以。不過,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活動如探訪年邁父母、將孩子送到照顧他的親戚家不算社交聚會。一旦定罪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和監禁長達六個月。
可見,爲防止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臨時法案對行爲規範非常明確,同時對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也是明文規定。
考慮到疫情的緊迫性,法案當天在爭論中完善了細節。但同時也符合了新加坡法案的一讀,二讀,三讀的立法程序,體現了新加坡人在尊重法律的同時,也不失東方人的靈活性。
再來看看菲律賓的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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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菲律賓商報》報道,總統杜特爾特4月1日晚發表電視講話稱:
“我對警察、軍隊和社區官員的命令是:如果他們不守規矩,反抗你們,你們的生命受到威脅,就開槍打死他們!“
杜特爾特對民衆喊話:了解了嗎?死亡。我不會讓你們制造混亂,我會把你們給埋了。
菲律賓一名63歲的男子上周因違反該國防疫封鎖隔離措施,已被警方擊斃。這也是菲律賓首例民衆因違反防疫規定被擊斃事件。
新加坡抗疫給足了法律面子,菲律賓鐵腕抗疫,兩種截然不同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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