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佩玲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起訴“網絡公民”主編與文章作者誹謗,高庭昨天裁定李顯龍勝訴並可獲得21萬元(新元,下同,約100萬元人民幣)賠償。法官認爲,李顯龍沒有任何理由誤導父親李光耀,文章所做的指控毫無根據,嚴重損害李顯龍的聲譽。
林茵倩法官也斥責許淵臣,身爲新聞網站主編的他不在乎事情的真相,行爲魯莽且不負責任,他除了指示作者魯巴星妮(Rubaashini Shunmuganathan)進行“創意寫作”,在刊登文章之前也沒有查證內容的真假。
李顯龍今年4月在新加坡總統府舉行虛擬新聞發布會。(海峽時報)
根據裁決,李顯龍可獲得21萬元賠償,這包括16萬元的一般損害賠償(general damages),以及五萬元的加重賠償(aggravated damages);李顯龍可向許淵臣或魯巴星妮或兩人索討一般損害賠償,數額不可超過16萬元,加重賠償則由許淵臣承擔。總理新聞秘書張俪霖告訴媒體,李顯龍將把所得賠償金捐作慈善用途。
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于2019年8月15日在網站刊載一篇文章,題爲《總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與家人斷絕關系的文章》。李顯龍隨後對許淵臣與馬來西亞籍的魯巴星妮發起誹謗官司索討賠償,並且要求法庭發布禁制令,阻止許淵臣繼續發表該文章。
由于魯巴星妮沒有對官司做出任何回應與答辯,高庭已在前年底發出間中裁決,魯巴星妮必須爲誹謗行爲負責。
許淵臣的官司于去年11月底在高庭開審,訴方高級律師文達星指許淵臣惡意誹謗李顯龍,所發表的文章含有許多不實內容,包括指李顯龍誤導父親李光耀,使李光耀以爲拆除故居的想法無法如願而改變遺囑。
時政網站“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檔案照)
選擇上證人欄答辯的許淵臣則駁斥,李氏手足糾紛鬧得沸沸揚揚,新加坡無人不曉;被指誹謗的文章只是轉述弟弟妹妹對李顯龍的指控,指控也有其根據。辯方原本把李家姐弟列爲官司的第三造,保留向李玮玲與李顯揚追討損失的權利,不過在案件開審前撤銷第三方索償。
林茵倩法官在昨天中午發出的60頁判詞中指出,一般人讀了網絡公民的文章後,會認爲該文章指李顯龍不誠實地誤導李光耀,讓後者以爲歐思禮路故居已被政府列爲受保留建築,進而促成他決定改變遺囑,把房子遺贈給李顯龍。然而,法官認爲,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李顯龍曾告訴李光耀,房子已是受保留建築,李顯龍也沒有存心誤導父親的任何理由。
法官相信,李光耀決定把房子遺贈李顯龍,主要是爲了讓李顯龍更好地處理與房子有關的政治問題。審訊期間所呈堂的數封電郵,也反映了李光耀對于遺贈房子給李顯龍的考量。例如,李光耀在2011年8月份給子女們的電郵揭露,李顯龍認爲李家不能被視爲在政府征收房子的過程中獲利,李顯龍也准備把任何發展故居所得的款項捐出去,不過弟弟妹妹不願這麽做;李玮玲也建議,把遺産分成三份,這座房子就包括在李顯龍所得那份內。李光耀考慮後,最終決定把房子遺贈給李顯龍,並且發電郵告訴子女這項決定。在法官看來,網絡公民文章中的指控毫無根據,這些虛假指控不僅攻擊李顯龍的誠信,也損害李顯龍身爲領導人的政治道德權威。
按照法庭判例,當遭受誹謗的是國家領袖時,法庭一般上會判予比較高的賠償金額。而且,文章並非刊登在個人博客或網頁,網絡公民是一個新聞網站,擁有廣泛的讀者群,這也是法庭在決定賠償金額時的考量因素。
此外,法官認爲,許淵臣指示魯巴星妮進行“創意寫作”,在收到她的文章後沒做任何修改或查證內容,就把文章刊登在網站上,這樣的行爲是魯莽和不負責任的。她同意訴方所說的,即許淵臣利用李顯龍夫人的貼文來惡意攻擊李顯龍,事後也拒絕道歉,甚至不斷宣傳自己被起訴誹謗,這些行爲都加重了對李顯龍的傷害。法官也發出禁制令,阻止許淵臣繼續發表文章中的誹謗性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