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茵倩法官斥責許淵臣,身爲新聞網站主編卻不在乎事情的真相,行爲魯莽且不負責任,他除了指示作者魯巴星妮進行“創意寫作”,在刊登文章之前也沒有查證內容的真假。
李顯龍總理起訴“網絡公民”主編與文章作者誹謗,高庭昨天裁定總理勝訴並可獲得21萬元賠償。法官認爲,總理沒有任何理由誤導父親李光耀,文章所做的指控毫無根據,嚴重損害總理的聲譽。
林茵倩法官也斥責許淵臣,身爲新聞網站主編的他不在乎事情的真相,行爲魯莽且不負責任,他除了指示作者魯巴星妮(Rubaashini Shunmuganathan)進行“創意寫作”,在刊登文章之前也沒有查證內容的真假。
根據裁決,總理可獲得21萬元賠償,這包括16萬元的一般損害賠償(general damages),以及五萬元的加重賠償(aggravated damages);總理可向許淵臣或魯巴星妮或兩人索討一般損害賠償,數額不可超過16萬元,加重賠償則由許淵臣承擔。總理新聞秘書張俪霖告訴媒體,總理將把所得賠償金捐作慈善用途。
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于2019年8月15日在網站刊載一篇文章,題爲《總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與家人斷絕關系的文章》。總理隨後對許淵臣與馬來西亞籍的魯巴星妮發起誹謗官司索討賠償,並且要求法庭發布禁制令,阻止許淵臣繼續發表該文章。
由于魯巴星妮沒有對官司做出任何回應與答辯,高庭已在前年底發出間中裁決,魯巴星妮必須爲誹謗行爲負責。
許淵臣的官司于去年11月底在高庭開審,訴方高級律師文達星指許淵臣惡意誹謗總理,所發表的文章含有許多不實內容,包括指總理誤導父親李光耀,使李光耀以爲拆除故居的想法無法如願而改變遺囑。
選擇上證人欄答辯的許淵臣則駁斥,李氏手足糾紛鬧得沸沸揚揚,全國無人不曉;被指誹謗的文章只是轉述弟弟妹妹對總理的指控,指控也有其根據。辯方原本把李家姐弟列爲官司的第三造,保留向李玮玲與李顯揚追討損失的權利,不過在案件開審前撤銷第三方索償。
林茵倩法官在昨天中午發出的60頁判詞中指出,一般人讀了網絡公民的文章後,會認爲該文章指總理不誠實地誤導李光耀,讓後者以爲歐思禮路故居已被政府列爲受保留建築,進而促成他決定改變遺囑,把房子遺贈給總理。然而,法官認爲,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總理曾告訴李光耀,房子已是受保留建築,總理也沒有存心誤導父親的任何理由。
法官相信,李光耀決定把房子遺贈總理,主要是爲了讓總理更好地處理與房子有關的政治問題。審訊期間所呈堂的數封電郵,也反映了李光耀對于遺贈房子給總理的考量。例如,李光耀在2011年8月份給子女們的電郵揭露,總理認爲李家不能被視爲在政府征收房子的過程中獲利,總理也准備把任何發展故居所得的款項捐出去,不過弟弟妹妹不願這麽做;李玮玲也建議,把遺産分成三份,這座房子就包括在總理所得那份內。李光耀考慮後,最終決定把房子遺贈給總理,並且發電郵告訴子女這項決定。在法官看來,網絡公民文章中的指控毫無根據,這些虛假指控不僅攻擊總理的誠信,也損害總理身爲領導人的政治道德權威。
按照法庭判例,當遭受誹謗的是國家領袖時,法庭一般上會判予比較高的賠償金額。而且,文章並非刊登在個人博客或網頁,網絡公民是一個新聞網站,擁有廣泛的讀者群,這也是法庭在決定賠償金額時的考量因素。
此外,法官認爲,許淵臣指示魯巴星妮進行“創意寫作”,在收到她的文章後沒做任何修改或查證內容,就把文章刊登在網站上,這樣的行爲是魯莽和不負責任的。她同意訴方所說的,即許淵臣利用總理夫人的貼文來惡意攻擊總理,事後也拒絕道歉,甚至不斷宣傳自己被起訴誹謗,這些行爲都加重了對總理的傷害。法官也發出禁制令,阻止許淵臣繼續發表文章中的誹謗性指控。
林茵倩法官在昨天中午發出的60頁判詞中指出,一般人讀了網絡公民的文章後,會認爲該文章指總理不誠實地誤導李光耀,讓後者以爲歐思禮路故居已被政府列爲受保留建築,進而促成他決定改變遺囑,把房子遺贈給總理。然而,法官認爲,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總理曾告訴李光耀,房子已是受保留建築,總理也沒有存心誤導父親的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