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建設保障房的辦法可以借鑒
(文/馬躍成)
大家都知道,中國的住房制度最早是借鑒了新加坡的辦法,比如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積金等等都是從新加坡搬過來的,但是,我們創造性的東西太多,走著走著就跟人家不一樣了,最典型的住房公積金,本來是爲解決窮人住房自己不足的一種補貼方式,我們卻搞成了高收入群體的一種避稅手段。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福利房等等,最後也成了一些人的賺錢工具。有的人家好幾套保障房,有的人能不斷通過買房套現,本來房子是住的,結果住房成了最大的投資市場。今年,樓市在深度調控之後,房價開始進入下行通道,中國住房制度迎來一次再改革的機會。現在,回頭再看看,我們自己走過的路,再對照一下新加坡的辦法,應該是十分必要的。
新加坡,只有700平方公裏的國土面積,人口已有450萬,被譽爲亞洲最適合居住的城市。鑒于中國很多地區發展快速,大樓林立,很多人會說,新加坡已經落後了,城市面貌不及我們縣城好。但是,我們的城市除了大馬路、大廣場、大草坪和標志性政府大樓之外,缺少了城市最基本的元素,人!對人的尊重,以及人們對生活的熱情。
新加坡解決住房的經驗應歸功于政府主導的“居者有其屋”政策,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錢來翻修、重建公共租屋。在新加坡獨立之初,住房短缺成爲社會兩大矛盾之一,市區只有9%的居民能夠住上標准的公共住宅,而84%的家庭只能住在店鋪和棚戶中。隨後,新加坡政府進行了大規模的住房重建,采取的辦法是政府分配與市場出售相結合,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由政府投資建設並實行有償提供,高收入者的住房由市場提供。
在公共租屋價格上,政府對低收入人群進行補貼,戶型面積越小,單位面積補貼越多。加上公共租屋區的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由政府相關部門投資,不攤入房價。目前租屋的租售價格比市場價格低50%左右,98%的中低收入家庭都買得起公共租屋。由于低廉的價格,新加坡對租屋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爲主,對居民購買租屋的次數有嚴格的限制:屋主在一定年限內不得整房出租;5年內租屋不得轉讓,也不能用于商業性經營。一個人一生只有兩次購買租屋的機會,一個家庭同時只能擁有一套租屋,如果要購買新房子,舊租屋必須退出來,防止投機多占。另外,業主出售購買時間不足1年的房屋,要繳納高額的房産稅。任何人在買賣租屋時如被發現弄虛作假,政府對當事人將處以可能高達5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6個月的監禁。
現在,新加坡85%人口住在公共租屋,租屋達80多萬套,15%人口住在私人住宅。對于月收入超過8000新元的高收入家庭,新加坡規定不能購買租屋,只能購買共管式公寓或私人建築商興建的商品住宅。私人房地産市場,你想買多少套就可以買多少套,包括外國人買,這沒有什麽限制。不過,外國人不管你多麽有錢,都不能在新加坡購買別墅,只能買共管式公寓。
爲了能讓每一位公民都能買得起住房,新加坡政府推出一系列舉措:首先,推行公積金制度,進行強制性儲蓄,即規定雇主和雇員各按雇員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雇員20%,雇主15%左右)逐月繳納公積金,分別用于雇員養老、住房、醫療、保險、教育等用途,使居民購房能力得到大幅提高。銀行根據購房者收入情況發放貸款,確保購房者每月還款額比例不會超過其收入的40%,組屋分期付款最長期限可爲30年。
其次,在組屋的建設規劃中,政府始終堅持小戶型、低房價原則,保證絕大多數居民能夠負擔得起(當地房價不按平米而是按套計算,因而控制戶型就能基本控制房價)。一般來說,新加坡中低收入家庭4年至5年的收入之和,或者20年至30年可用于住房消費的那一部分公積金之和,就能夠購買一套組屋。
再次,政府對居民購買組屋實行免稅優惠措施。如購買三房式以下組屋,出售價格常低于半價;對購買四房式組屋的價格約降15%;對購買五房式的,則稍有優惠。如果購買二手組屋,政府將視買房家庭收入狀況,提供1萬至7萬新元不等的津貼,存入買房者的公積金戶頭。
新加坡還有很少數處在社會底層的低收入家庭,選擇租賃組屋居住。針對收入過低的家庭,制定相應的租賃組屋計劃,由政府提供大量津貼,幫助他們找到安居之所。例如,月收入少于1500新元的家庭,可申請租賃一房式(使用面積約33平方米)或者二房式組屋,政府最低以市場平均房租價的10%來收取租金。如果家庭月收入不超過800新元,一套一房式組屋月租價僅有26至33新元左右。
因爲組屋價格低廉,帶有國民公共福利性質,新加坡對組屋制定了一整套嚴格完善的管理法規,其核心定位就是以自住爲主,對居民購買組屋的次數有嚴格的限制。新加坡規定,購買了組屋,就必須居住,不允許有空置房;出租組屋必須向政府申報等等。否則,買主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牢獄之災。此外,對組屋的購買人資格、再上市及出租管理等問題都有明確細致的規定,處處按章操作,不給投機者留下可乘之機。【本文由“馬躍成賬號”發布,2018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