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緬甸軍方扣押昂山素季和總統溫敏等高官,接管國家政權,並宣布該國進入爲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對此,美國總統拜登和西方國家政要立即發聲譴責,並強硬威脅要實施制裁。
而東盟各國如泰國、菲律賓、新加坡和印尼等國,則對緬甸局勢的“發聲”頗爲“溫和”。其中一種聲音是認爲緬甸軍方接管政權,是緬甸的“內部”事務,應由其“內部解決”;另一種聲音是希望緬甸各方“保持克制”,本著“東盟憲章”精神,在“民主法制”框架內“解決”。可以說,沒有一個東盟國家,在緬甸軍方和昂山素季之間“選邊站”。
究其原因:
一是東盟各國曆史上“國情”相似。東盟十國,除新加坡和文萊兩個小國以外,其余國家經濟教育均不發達。這些國家內部的民族問題、宗教信仰、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盤根錯節”勢如水火。從曆史上看,只要其國內矛盾激化,大都是由軍方“政變”平息“動亂”維護秩序。如泰國、印尼、菲律賓、老撾、柬埔寨等國在曆史上都是如此。若讓這些東盟國家譴責緬甸軍方,似乎“底氣”不足。
二是不少東盟國家經濟教育總體落後,民主法制“意識”很難“一蹴而就”得到“普及”。由于東盟各國“城鄉”貧富差距太大,廣大鄉村交通不便信息隔絕,“山高皇帝遠”,政府的威信全靠“拳頭”,拳頭硬則法制好,拳頭不硬則法制亡。
三是有些東盟國家各民族和利益集團的“利益”高于國家利益。如緬甸盛行“大緬族主義”,其他少數民族爲維護“本族利益”,紛紛“擁兵自立”割據一方,根本不會考慮“國家利益”。而執政集團爲了“壯大”自身利益,也很少考慮少數民族的“利益”。如此“惡性循環”,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制教育等很難快速發展。
東盟國家的現狀說明了,“民主法制”的建立,必須要有相對發達的經濟和文化教育基礎作支撐。在貧困國家強行搞“民主法制”的效果肯定“事與願違”。試想,在物資十分短缺的貧困國家,各利益集團對“物資”的爭奪能講規則和法制嗎?就連現在西方國家之間也對“稀缺”的疫苗和防疫物資進行野蠻“截胡”,試問,西方國家考慮過遵守契約、規則和法制了嗎?
從以上分析看,對于緬甸“政變”問題,東盟國家與西方國家存在“溫差”就是“情理之中”了。
當然,從現在發展的眼光看待緬甸軍方強行奪權,肯定是“不合法”。但緬甸軍方堅稱此次“接管政權”不是“政變”,其根據憲法行事,意在對“選舉舞弊”做出回應。
那麽國際社會對于緬甸軍方的訴求如何回應?如何調解緬甸發生的“憲政危機”?感覺國際社會絕不能按照美國和西方國家的強硬“通牒”行事。因爲西方國家的所作所爲,只會把事情搞得更糟。而應該按照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所說:“我們希望緬甸各方在憲法和法律框架下妥善處理分歧,維護政治和社會穩定。”同時,堅決支持“東盟”出面“調解”緬甸危機;如派出核查員,協助清點“選票”,調查有無“選舉舞弊”,化解緬甸“憲政危機”;還要堅決反對美國和西方國家幹涉緬甸內部事務,防止其“渾水摸魚”制造混亂;
總之,確保緬甸國內穩定,消除外部勢力插手緬甸內政,有益于東盟的團結;有益于中國周邊安全環境的穩定;有益于世界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