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繼續說淡馬錫公司治理模式:建立以董事會爲核心的“政府~淡馬錫~淡聯公司”三層治理架構,並嚴格遵循“董事會向所有的股東負責,經理層向董事會負責”的治理原則。新加坡財政部認命控制淡馬錫董事會,淡馬錫董事會領導和自上至下,由下至上,縱向橫向監督約束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領袖培育與薪酬委員會,總經理和經營層,淡馬錫董事會和這些部門組建參與子公司股東會,産生子公司董事會。
值得贊揚的是政府不對國有企業直接幹預,專注于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不幹預淡馬錫控股公司在運營管理和商業經營的決定,淡馬錫根據市場規則自行運作發展。
淡馬錫公司董事會代表國家經營國有資産,行使股東權利,在整體長遠戰略目標,年度預算,年度經審計法定財務報表,重大投資與脫售建議,重大融資建議,首席執行的委任及繼任計劃,董事會變動等7個方面的決策權。
淡馬錫董事會成員和主要經理人的認命都需要總統審批。董事會由13名董事組成,大部分是非執行的獨立董事,均爲來自私營企業的商界領袖。董事會由三大委員會構成,董事會職責定位爲引導管理層,獨立監督管理層,考評管理層業績並建立接班計劃,保證遵循法律法規。
總經理層和經營層主要由投資組合和風險管理委員會,脫售和投資委員會以及高級管理委員會組成,定位于全球化人才招聘,熟悉不同行業投資環境的專家。積極的外部交流和外部專家維持良好的合作關系,進行廣泛的交流。三大專業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協助首席執行官委員會職責範圍和由董事會批准通過的經營戰略計劃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