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馬來西亞是由三個部分組成。西半部是馬來半島,東半部位于加裏曼丹島(婆羅洲)北部,東邊是沙撈越,西邊是沙巴。
沙巴的東邊,就是菲律賓。
不過,菲律賓直到現在都認爲沙巴是他們的,還拿出條約來佐證自己的觀點。馬來西亞當然不會承認,拿出同樣一份條約,指著其中一個詞說,麻煩老兄看清楚這個詞的意思。
菲律賓則說:就是這個詞,所以沙巴是我們的。這是咋回事呢。
沙巴現在是馬來西亞的一個州,面積7.45萬平方公裏,人口380萬,首府哥打基納巴盧。
這裏有一種名叫Pisang-Saba的香蕉,種植比較廣泛,時間一長,人們就把這裏簡稱爲”Saba”,翻譯過來就是沙巴。
明永樂三年,公元1405年,在沙巴、菲律賓巴拉望島、菲律賓蘇祿群島、印尼加裏曼丹島東北角地區,成立了一個環蘇祿海的蘇祿國。
我們對蘇祿國不陌生,蘇祿國東王巴都葛叭答剌來到中原,羨慕中華繁盛,不願回國,死後就葬在山東德州。蘇祿國與世無爭,日子過的很不錯。到了公元1662年,也就是康熙元年,蘇祿國西邊鄰居文萊國發生了爭奪王位的戰爭。其中一位王子穆希丁覺得自己實力不夠,就請來蘇祿國救兵,打敗了另一位王子阿都穆賓,成爲新王。
天下可沒有免費的四菜一湯,蘇祿國不會白幫忙。公元1704年,蘇祿國收到了厚禮——婆羅洲北部成爲蘇祿國的新地盤。蘇祿國王笑得合不攏嘴,可還沒他高興完,西班牙人就把包括蘇祿國在內的大片島嶼,命名爲菲律賓群島。西班牙從1565年就開始侵吞菲律賓地盤,蘇祿國也逐漸成爲西班牙的附庸。
當時的東南亞,主要是英國和荷蘭在爭地盤。尤其是1819年,英國建立了新加坡之後,兩國爭端更加激烈。二虎相爭,對文萊來說卻是個難得的發展時期,可以左右逢源。文萊並不希望英國勢力進入婆羅洲,甯可讓荷蘭進來,畢竟荷蘭的勢力弱于英國。但是,英國也是惹不起的,怎麽辦呢?那就給予英國一塊土地,把英國拴在這裏。
公元1865年,文萊把北婆羅洲的地盤租給了英國領事莫西斯,租期10年。這個北婆羅洲,就是現在的沙巴。但是,莫西斯覺得這裏沒有油水可撈,第二年就放棄了專門爲開發沙巴成立的公司。另一個英國商人登特聯合奧地利官員,收購了這家公司。公元1878年1月,文萊和英國簽訂了《割讓北婆羅洲條約》,文萊把沙巴給了英國。事實上,北婆羅洲並不在文萊控制之下,做個順水人情也不錯。
但”給”的性質是什麽,是正式割讓,還是租借?問題就出在這裏。當時簽約的時候沒有用英文,而是馬來文。
在這份條約中,有一個詞引起爭議,就是”Padjak”。英國方面認爲這個詞的意思是永久割讓,但美國學者卻認爲是租借,不是割讓。既然是租借,就要有歸還的時候。
所以,直到現在,菲律賓一直認爲這個詞的本意是租借,以方便自己重索沙巴的所有權。英國和馬來西亞自然不承認這個詞的本意是租借,誰也不傻。
菲律賓方面的解釋,是如果是割讓,英國爲什麽還要蘇祿國每年支付5300林吉特(約合9000元人民幣)(馬來西亞貨幣)的費用?英國解釋這是5300林吉特是割讓費。這筆割讓費從1903年開始,一直交到現在。菲律賓駐大馬使館,每年還會繼續領到5300令吉的割讓費。只不過,錢照收,但菲律賓只承認這筆款項是土地租借金。
美國爲什麽會支持菲律賓?很簡單啊,1899年的美西之戰後,美國控制了菲律賓。1906年,美國就對英國說:再說最後一遍,英國北婆羅洲公司對沙巴的擁有,性質只是租借,不是割讓。英國當時實力也不差,對美國也是愛理不理,問題倒也不大。
但是,二戰後,菲律賓和馬來西亞都成了自主的國家,沙巴的問題就突顯了。菲律賓堅持認爲自己繼承了蘇祿國的法統,自然就擁有被”租借”出去的沙巴的所有權。馬來西亞則說白紙黑字,就是”割讓”,咱們之間沒有地盤爭議。
不過,生米早煮成熟飯,菲律賓也不想樹敵太多。1977年,菲律賓正式宣布放棄了沙巴。不過,馬來西亞還不放心,說你們的根本大法還有針對沙巴的第5446號法案,趕緊刪掉。菲律賓當然不願意,說口頭承認沙巴是馬來西亞的,已是天大的面子,不要得寸進尺。菲律賓還說自己會繼續保留對沙巴的聲索。
菲律賓對沙巴的態度算是比較溫和的,蘇祿國王室後裔對沙巴的反應卻非常激烈。但是,至少目前沙巴屬于馬來西亞,是誰都改變不了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