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在美國上市
美國是全球資本市場的發達地區。美國的資本市場分爲三個層次,從高到低分別爲:
(一)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及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通常而言,紐交所的上市標准高于納斯達克,所以中國國有企業更傾向于在紐交所上市。近幾年,紐交所已放寬了標准,試圖吸引更多的中小企業上市。
需要說明的是,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于2009年1月已被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所收購。
(二)OTCBB,即場外櫃台交易系統(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又稱布告欄市場,是由NASDAQ的管理者—全美證券商協會(NASD)所管理的一個交易中介系統。中國企業到OTCBB挂牌,通常是采用反向並購一個OTCBB殼公司的方式。OTCBB相當于中國的三板市場,挂牌本身只是將老股挂在交易系統上進行交易,並不發行新股,所以在OTCBB上挂牌並不一定融資。從一定程度上講,在OTCBB挂牌,並不是“上市”。在OTCBB的官方網站上,記載著如下的內容:
Because the OTCBB is a quotation service for FINRA Market Makers and is, not an issuer listing service or securities market, there are no listing requirements that must be met by an OTCBB issuer. Accordingly, there are no financial requirements and there is no minimum bid price requirement. There are, however,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as well as other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relating to quotation activity and the display of quotations in OTCBB equity securities.
(三)Pink Sheet(粉單市場),此前是美國櫃台交易最低層次的報價系統,其于2008年更名爲 Pink OTC Markets,于2010年更名爲OTC Markets Group。OTC Markets Group, Inc.總部設在紐約市,其運營的平台爲約1萬家OTC證券提供報價信息,這些證券被分爲代表不同機會和風險的三級交易市場,即OTCQX、OTCQB及OTC Pink。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的上市條件
Nasdaq是全球大型證券交易所,隸屬于NASDAQ OMX Group.
NASDAQ運營有三個層次的市場,從低到高分別爲:
1)Nasdaq Capital Market(Nasdaq資本市場),適合小盤股;2)Nasdaq Global Market(Nasdaq全球市場),適合中盤股;3)Nasdaq Global Select Market(Nasdaq全球精選市場),適合大盤股。
(一)Nasdaq Capital Market(Nasdaq資本市場)的上市條件
擬上市公司必須符合下述三個上市標准中的一個:
要求 Requirements |
股本標准 Equity Standard |
市值標准 Market Value Standard |
淨利潤標准 Net IncomeStandard |
股本 |
500萬美元 |
400萬美元 |
400萬美元 |
公衆持股市值 |
1500萬美元 |
1500萬美元 |
500萬美元 |
經營曆史 |
二年 |
- |
- |
上市證券市值 |
- |
500萬美元 |
- |
經營淨利潤(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在最近三個財政年度中的二個財政年度) |
- |
- |
75萬美元 |
公衆持股數量 |
100萬 |
100萬 |
100萬 |
股東人數(整手持有人) |
300 |
300 |
300 |
做市商 |
3 |
3 |
3 |
最低買入價 或最低收盤價(有限定條件) |
4美元 3美元 |
4美元 2美元 |
4美元 3美元 |
(二)Nasdaq Global Market(Nasdaq全球市場)
擬上市公司必須符合下述四個上市標准中的一個:
要求 Requirements |
收入標准 IncomeStandard |
股本標准 Equity Standard |
市值標准 Market ValueStandard |
總資産/總收入標准 Total Assets/Total Revenue Standard |
稅前經營收入(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在最近三個財政年度中的二個財政年度) |
100萬美元 |
- |
- |
- |
股本 |
1500萬美元 |
3000萬美元 |
- |
- |
公衆持股市值 |
- |
- |
7500萬美元 |
- |
總資産 和 總收入(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在最近三個財政年度中的二個財政年度) |
- |
- |
- |
7500萬美元 和 7500萬美元 |
公衆持股數量 |
110萬 |
110萬 |
110萬 |
110萬 |
上市證券市值 |
800萬美元 |
1800萬美元 |
2000萬美元 |
2000萬美元 |
最低買入價 |
4美元 |
4美元 |
4美元 |
4美元 |
股東人數(整手持有人) |
400 |
400 |
400 |
400 |
運營時間 |
- |
2年 |
- |
- |
(三)Nasdaq Global Select Market(Nasdaq全球精選市場)
擬上市公司必須符合下述四個上市標准中的一個:
要求 Requirements |
利潤標准 Earnings |
市值及現金流標准 Capitalizationwith Cash Flow |
市值及收入標准 Capitalizationwith Revenue |
資産及股本標准 Assets withEquity |
稅前利潤 |
前三年總計不低于1100萬美元,且每年均不低于0,且最近二年每年均大于220萬美元 |
- |
- |
- |
現金流 |
- |
前三年總計不低于2750萬美元,且每年均大于0 |
- |
- |
市場資本總值 |
- |
前12個月平均不少于55000萬美元 |
前12個月平均不少于85000萬美元 |
16000萬美元 |
收入 |
- |
最近一年不少于11000萬美元 |
最近一年不少于9000萬美元 |
- |
總資産 |
- |
- |
- |
8000萬美元 |
公衆持股市值 |
- |
- |
- |
5500萬美元 |
最低買入價 |
4美元 |
4美元 |
4美元 |
4美元 |
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的上市條件
于2007年4月4日,紐約證券交易所與泛歐交易所合並,創造了一家真正的全球化交易所集團——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NYSE Euronext,簡稱NYX)。NYSE Euronext旗下的股票交易市場包括:NYSE, NYSE Euronext, NYSE MKT, NYSE Alternext 以及 NYSE Arca,囊括了全球三分之一的股票交易。
單就在NYSE上市而言,NYSE有三套上市標准,分別是NYSE Domestic Listing Standards、NYSE Worldwide Listing Standards、NYSE MKT Listing Standards。
(一)NYSE Domestic Listing Standards上市標准:
Financial Criteria |
|
Must meet 1 of the following standards: |
|
Alternative #1: Earnings Test |
|
Aggregate pre-tax income for the last 3 years |
$10 million |
Minimum in each of the 2 most recent years |
$2 million |
Third year must be positive |
|
OR |
|
Aggregate pre-tax income for the last 3 years |
$12 million |
Minimum in the most recent year |
$5 million |
Minimum in the next most recent year |
$2 million |
Alternative #2a: Valuation with Cash Flow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500 million |
Revenues (most recent 12-month period) |
$100 million |
Adjusted Cash Flow: |
|
Aggregate for the last 3 years |
$25 million |
All 3 years must be positive |
|
Alternative #2b: Pure Valuation with Revenues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750 million |
Revenues (most recent fiscal year) |
$75 million |
Alternative #3: Affiliated Company |
|
For new entities with a parent or affiliated company listed on the NYSE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500 million |
Operating History |
12 months |
Parent or affiliate is a listed company in good standing |
|
Company’s parent or affiliated company retains control of the entity or 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the entity |
|
Alternative #4: Assets and Equity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150 million |
Total Assets |
$75 million |
Stockholders’ Equity |
$50 million |
Distribution & Size Criteria |
|
Must meet all 3 of the following: |
|
Round-lot Holders |
400 U.S. |
Public Shares |
1,100,000 outstanding |
Market Value of Public Shares for IPOs, Spin-offs, |
|
Carve-outs, Affiliates All Other Listings |
$40 million |
$100 million |
Stock Price Criteria |
All issuers must have a $4 stock price at the time of listing. |
(二)NYSE Wordwide Listing Standards上市標准:
NYSE offers two sets of standards – worldwide and domestic – under which non-U.S. companies may qualify to list. Both include distribution and financial criteria. A company must meet both the distribution and financial criteria within that particular standard.
CRITERIA |
REQUIREMENTS |
WORLDWIDE |
DOMESTIC |
Distribution |
Round-Lots Holders |
5000 |
May Satisfy A, B, or C |
Total Shareholders |
A. 400 U.S. round lot shareholders |
||
B. 2,200 total shareholders and 100,000 shares monthly trading volume (most recent 6 months) |
|||
C. 500 total shareholders and 1,000,000 shares monthly trading volume (most recent 12 months) |
|||
Public Shares |
2.5MM |
1.1MM |
|
Public Market Value |
$100MM |
||
IPO’s, Carve-outs & Spin-offs |
N/A |
$40MM |
|
All other listings |
N/A |
$100MM |
|
Financials |
Earnings |
||
Aggregate Pre-tax Income for last 3 years |
$100MM |
$10MM |
|
Minimum Pre-Tax Income in each of 2 preceding years |
$25MM |
$2MM |
|
(all 3 years must be positive) |
|||
OR |
|||
Aggregate Pre-tax Income for last 3 years |
N/A |
$12MM |
|
Minimum in the most recent year |
N/A |
$5MM |
|
Minimum in the next most recent year |
N/A |
$2MM |
|
Valuation/Revenue Test |
|||
May satisfy either A or B |
|||
A. Valuation with Cash Flow Test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500MM |
$500MM |
|
Revenues (most recent 12-month period) |
$100MM |
$100MM |
|
Aggregate Cash Flow |
$100MM |
$25MM |
|
for last 3 years |
(all 3 years must be positive) |
||
Minimum Cash Flow in each of 2 preceding years |
$25MM |
N/A |
|
B. Pure Valuation Test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750MM |
$750MM |
|
Revenues (most recent fiscal year) |
$75MM |
$75MM |
|
Affiliated Company |
|||
For new entities with a parent or affiliated company listed on NYSE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500MM |
$500MM |
|
At least 12 months of operating history |
Yes |
Yes |
|
Affiliated listed company is in good standing |
Yes |
Yes |
|
Affiliated listed company retains control of the entity |
Yes |
Yes |
(三)NYSE MKT Listing Standards上市標准:
CRITERIA |
LISTING STANDARDS |
|||
Standard 1 |
Standard 2 |
Standard 3 |
Standard 4 |
|
Pre-tax income1 |
$750,000 |
N/A |
N/A |
N/A |
Market capitalization |
N/A |
N/A |
$50 |
$75 million |
OR |
||||
million |
At least $75 million in total assets |
|||
and $75 million in revenues |
||||
Market value of public float |
$3 million |
$15 million |
$15 million |
$20 million |
Minimum price |
$3 |
$3 |
$2 |
$3 |
Operating history |
N/A |
2 years |
N/A |
N/A |
Shareholders’ equity |
$4 million |
$4 million |
$4 million |
N/A |
Public shareholders/Public float (shares)2 |
||||
Option 1: 800/500,000 |
||||
Option 2: 400/1,000,000 |
||||
Option 3: 400/500,0003 |
No.2
在英國上市
能在倫敦的國際性證券市場上市,對上市企業的長遠發展而言無疑會帶來巨大的優勢。企業可以通過上市及其股票的公開發行籌集到大量的資本。倫敦作爲世界上國際性金融中心之一。其金融市場的規模及效率可爲上市企業提供充分利用國際投資基金的機會。企業的股票在倫敦上市交易亦可爲企業今後以股票置換的方式進行境外收購提供優勢。這是因爲在倫敦上市股票本身的可流通性所決定的。同時股票在倫敦上市還可提高企業的國內及國際知名度。
企業在上市融資的同時,由于新投資者的加入,原股東可能會失去對企業的控制權。同時由于英國對上市企業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包括正面和負面的信息。這亦可能會使上市後的企業失去原有的隱私及獨立性。另外,在海外上市的成本又可能會相對高昂,如果上市過程失敗,無疑企業將承受經濟上的損失。
主板上市標准
注冊資本 |
不低于70萬英鎊; |
總股本 |
不低于2500萬英鎊 |
經營記錄 |
一般要求3年的經營記錄;並須呈報最近三年的總審計賬目。 科技産業公司、投資實體、礦産公司以及承擔重大基建項目的公司,如沒有三年經營記錄,只要能滿足倫敦證交所《上市細則》中的有關標准,亦可上市。 |
最低公衆持股比例 |
25% |
股東批准 |
重大收購和處置需要股東提前批准 |
擔保人 |
某些交易需要擔保人 |
提前審查 |
需要UKLA(英國上市監管局)提前審查上市文件 |
會計准則 |
英國、美國或國際會計准則 |
曆史財務報告審計 |
3年 |
連續三年控制主要資産 |
需要 |
保薦人 |
需要 |
AIM板上市標准
英國AIM對公司本身沒有硬性要求,不需要公司擁有特別的財務記錄或交易曆史。
AIM交易規範是特別爲中小型成長型公司設置的,同時爲公司和投資者提供交易機會。
在AIM上市的新股無需經英國上市監管局的審批,上市後的問題由上市保薦人負責。
一旦在AIM上市,公司即爲未來持續的發展而經營。
No.3
在新加坡上市
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享受到新加坡這一充滿活力的市場帶來的各項優勢。新交所更透明的市場、全面的科技服務和國際知名度,能讓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在應付市場波動的同時,實現自己的融資和投資目標。另外,新交所的科技爲投資者從全球各地進入其市場打開方便之門。新交所繼續擴展其全球網絡並增強市場深度和交易量的努力,將使市場參與者能擁有更有效率更具吸引力的市場。
外國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公司總市值中占了40%,使其成爲亞洲國際化的交易所。另外,超過800家國際基金經理和分析員網絡也爲期望擁有廣泛股東基礎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個具吸引力的投資者群。這些長線投資者將提供更大穩定性,特別是在動蕩的市場環境下。這給公司提供了一個融資成長的優秀環境。
新加坡主板上市標准
標准一 |
標准二 |
標准三 |
|
量化最低准入標准 |
上一年度稅前最低利潤不低于3000萬新元 |
上一年度盈利,且資本市值基于發行價格與增持股本不低于1.5億新元 |
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與公司資本市值基于發行價格與增持股本不低于3億新元 房地産投資信托與商業信托已達資本市值3億新元,但沒有曆史財務信息的,須證明其在上市後即可將營業收入入賬。 |
股權分散要求 |
至少有500名股東持有25%的股份 (若公司資本市值超過3億新元,上述標准可介于12%-20%)若爲二次上市,新交所與其主上市交易所對于股票流動沒有其他規定,則需至少有500名新加坡本地股東或1000名國際股東; |
||
業務經營記錄 |
3年 |
3年 |
1年 |
經營持續期間 |
3年 |
3年 |
1年 |
會計准則 |
新加坡、美國或國際會計准則 |
||
持續上市披露責任 |
有 |
有 |
有 |
持續上市披露責任(二次上市) |
應將其向主上市交易所披露的文件同時向新交所披露 |
||
業務經營 |
對在新加坡的經營沒有要求 |
||
獨立董事 |
至少有兩個新加坡居民 |
新加坡凱利板上市標准
新交所于2007年11月26日正式推出凱利板(Catalist)。凱利板面向處于成長階段、盈利規模較小的企業。凱利板也采用倫敦AIM的保薦人制度,企業能否上市以及上市後監管均由保薦人直接決定。
量化的最低准入標准 |
無; 保薦人可制定各自的交易選擇標准 |
保薦 |
上市申請人必須由經過批准的凱利板保薦人保薦。 只有保薦人認爲其適合上市時,公司才能在凱利板上市。 |
發行文件 |
上市申請人必須制作“發行文件”; 無需招股說明書。 |
披露標准 |
“發行文件”具有與招股說明書同等的披露要求; 招股說明書的豁免意味著公司不再需要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交和登記“發行文件”,而是提交給新交所; 發行文件會刊登在新交所的Catalodge網站上,爲期至少 14 天。這將爲公衆提供一個表達他們嚴重關切的場所,同時也增加了一份保障。 |
營運資金聲明 |
保薦人及公司董事必須在發行文件中提供一份聲明,即該公司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滿足目前和 IPO 後至少12個月的資金需求。 |
股權分散 |
爲了促進 IPO 後交易活動能夠正常開展,股權分散要求至少有 200 位股東; 15%的已公開發行股本爲公衆持有。 |
禁售期 |
爲了確保發起人和 IPO 之前的投資者能夠兌現承諾,他們持有的股權出售會受到限制。 IPO 時,如果發起人作爲一個群體持有超過 50%的發行後股本,則他們可以出售,但必須至少保留 50% 的股份。如果他們持有少于 50% 的發行後股本,則禁止出售任何股份。 發起人在 IPO 後的 6 個月內不得出售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但可以在接下來的 6 個月內出售最高 50% 的股份。 對于 IPO 前 12 個月內便已獲得股份的 IPO 之前的投資者,股權的“利潤部分”將受 IPO 後 12 個月的禁售期限制。 |
董事數量限制 |
董事會需設置至少兩名獨立董事,其中一名常駐新加坡 |
No.4
在韓國上市
韓國證券交易所系一個爲大多數公司和投資者提供各種類型證券交易機會的場所。韓國證券交易所旨在爲那些擬計劃上市的公司提供服務,並保障投資者利益以及增強證券交易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與此同時,韓國證券交易所已建立了相對較低的上市標准,以保證公司可以符合上市的要求。“上市”包括公司獲得上市資格以及將其股份在交易所上市的過程。
主板上市標准
上市要求 |
條件 |
|
規模要求 (所有條件均要符合) |
公司規模 |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股東權益于申請日達到100億韓元以上; -市值達到200億韓元以上。 *市值=發行價x發行的股份數(對于第二次發行或韓國主板已上市公司而言,市值應達到300億韓元以上)。 |
發行的股份數 |
100萬股以上。 |
|
分散要求 (所有條件均要符合) |
小額股東持股數等 |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少數股東持股25%以上; -公開招股25%以上; -申請之後通過公開招股方式發行10%以上; 預審應達到如下發行量要求: -公司淨資産500億韓元至1000億韓元或者市值1000億韓元至2000億時,發行100萬股以上; -公司淨資産1000億韓元至2500億韓元或者市值2000億韓元至5000億韓元時,發行200萬股以上; -公司淨資産2500億韓元以上或者市值5000億韓元以上,發行500萬股以上; – 國內外同時公開發行股份數超過10%時,韓國國內公開發行股數應超過100萬股以上(面值5000韓元爲基准)。 |
發行要求 |
遞交上市資格審查申請後,至少5%以及10億韓元的股份公開招股。 |
|
小額股東數量 |
擁有表決權的股東超過1000名。 |
|
財務條件 (符合右項中的其中一項即可) |
銷售收入與利潤 |
最近一年的銷售收入達到300億韓元以上以及最近3年的平均銷售收入達到200億韓元以上 最近一年的營業利潤、持續經營的稅前利潤、淨收入應符合以下標准之一: 最近一個財政年度 的淨資産收益率爲5%以上以及最近三個財政年度 的淨資産收益率爲10%以上; 最近一個財政年度 的收入應爲25億韓元以上以及最近三個財政年度 的收入應爲50億韓元以上; 股東權益爲1000億韓元以上,最近一個財政年度 的淨資産收益率爲3%以上或者淨利潤爲50億韓元以上,最近一個財政年度 因日常經營行爲産生的現金流爲正數。 |
銷售收入與市值 |
最近一年的銷售收入達到500億韓元以及市值達到1000億韓元。 |
|
銷售收入、市值以及經營活動現金流 |
最近一年的銷售收入達到700億韓元以上以及市值達到500億韓元以上以及因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達到20億韓元以上。 |
|
健全性條件 |
經營年限 |
自設立以來持續經營年限至少三年。如發生合並、分立、分立之後的合並或者業務轉移,將可被視爲實際經營活動的持續。 |
審計意見 |
最近一個財政年度 的無保留意見,以及前兩年的無保留意見或者保留意見(限制審計範圍的保留意見不予認可)。 |
|
最大股東變更的限制 |
上市申請遞交前一年,最大股東不得發生變更。 |
|
投資者保護 |
經營的持續性 |
經營的穩定性:經營獨立性,主營業務的連續性,穩定的經營基礎。 經營基礎和收益結構:主營業務的成長展望,保持盈利水平的能力,財務穩定性。 |
經營透明性 |
管理層組成:最大股東以及關聯人士作爲公司高管應忠實履行義務。 公司管理結構:建立公司管理的相關規定,例如公司章程以及業務規定,建立公司內控制度,在企業集團中保持獨立性。 |
|
信息披露以及股東權益保護 |
會計業務等的透明性 與最大股東的關聯交易 信息披露體系的建立 |
科斯達克上市標准
上市要求 |
一般企業 |
創業企業 |
增長性的創業企業(*) |
經營年限 |
至少三年 |
– |
– |
淨資産 |
30億韓元 |
至少15億韓元 |
至少15億韓元 |
資本減損 |
– |
– |
– |
經營績效 |
日常利潤 |
日常利潤 |
– |
淨資産收益率 |
最近一年營業年度10%或者最近一期淨收入20億韓元 |
最近一年營業年度10%或者最近一期經收入20億韓元 |
– |
負債比率(**) |
– |
– |
– |
(*)經營高增長性行業的業務,經營符合一定技術測評要求的創業型業務 |
|||
(**)負債比率不再作爲外部條件但會作爲財務穩定性的一個考慮因素 |
No.5
在加拿大上市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和多倫多風險投資交易所有超過150年爲發行人提供股權資本交易服務的曆史。由于具有大量同類型的發行人、具備深度和流動性的交易和投資環境以及利益相關方的專業知識和創新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和多倫多風險投資交易所取得較大的成功。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和多倫多風險投資交易所爲超過3800家發行人提供服務。
上市標准
多倫多石油與煤氣公司(勘探與生産)主板上市要求
不享有豁免權的石油與煤氣開發企業 |
不享有豁免權的石油與煤氣勘探與開發企業 |
享有豁免權的石油與煤氣企業 |
|
淨有形資産收入或者收益 |
無要求 |
正在進行的營運活動在上一個財政年度 有稅前贏利;正在進行的營運活動在上一個財政年度 稅前現金流量爲70萬加元;正在進行的營運活動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 平均稅前現金流量爲50萬加元 |
|
營運資本和財政來源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足夠資金: (a)有足夠的資金執行工作計劃並支付所有資本開支以及普通費用和行政費用+18個月債務服務費及應急費用;或者, (b)有足夠的資金將其産品投入生産,足夠的營運資本來支付所有的預算開支以及業務運營,未來18個月可預見的資源使用以及已由公司財務總監簽署的資金使用方案,合理的資本結構 |
有足夠的資金執行項目並支付所有資本開支以及普通費用和行政費用+18個月債務服務費及應急費用,未來18個月可預見的資源使用以及已由公司財務總監簽署的資金使用方案,合理的資本結構 |
足夠的營運資本來經營業務 合理的資本結構 |
發行、市值以及公衆持股量 |
至少100萬股自由交易股票,總市值達到400萬加元; 300名公衆股東,每人持有一個或者多個買賣單位; 已發行股票的市值應至少達到2億加元。 |
至少100萬股自由交易股票,總市值達到400萬加元; 300名公衆股東,每人持有一個或者多個買賣單位; |
|
保薦人 |
可能需要提供保薦人報告(對于首次公開發行或者多倫多創業企業可能不需要) |
無要求 |
|
礦區要求 |
5億加元的資源 |
300萬加元的經證實的開發儲量 |
750萬加元的經證實的開發儲量 |
建議完成的工作計劃 |
清晰明確的方案,滿足交易所的要求,可以增加儲量 |
清晰明確的方案用以增加儲量 |
|
管理層以及董事會 |
公司管理層(包括公司董事會成員)應具有足夠的經驗,包括與公司業務和産業相關的技術經驗以及公衆公司管理經驗。公司應具備兩名獨立董事 |
||
其他標准 |
介紹工作任務完成的地質學報告 |
(*)G&A指普通費用和行政費用。
多倫多石油與煤氣公司(勘探與生産)創業板上市要求
多倫多創業板一類企業 |
多倫多創業板二類企業 |
|
淨有形資産收入或者收益 |
無要求 |
|
營運資本和財政來源 |
足夠用于18個月工作計劃的營運資本和財政來源,20萬加元無特定用途資金 |
足夠用于12個月工作計劃的營運資本和財政來源,10萬加元無特定用途資金 |
發行、市值以及公衆持股量 |
公衆持股量達到100萬股;250名持有至少一個買賣單位且無轉售限制的公衆持股人;至少20%的已發行股由公衆股東持有 |
公衆持股量達到50萬股;200名持有至少一個買賣單位且無轉售限制的公衆持股人;至少20%的已發行股由公衆股東持有 |
保薦人 |
可能需要提供保薦人報告 |
|
礦區要求 |
勘探型企業:300萬加元的儲量,其中至少100萬加元經證實的開發儲量和剩余的具有開發可能性的儲量 生産型企業:200萬加元的經證實的開發儲量 |
勘探型企業:(i)發行人擁有具有開發可能性的未經證實的礦産,或者(ii)發行人持有合資企業權益以及持有招股說明書中募集的500萬加元權益 儲量型企業:(i)50萬加元經證實的可開發儲量,或者(ii)75萬加元經證實的具有開發可能性的儲量 |
建議完成的工作計劃 |
勘探型企業:令人滿意的工作計劃,(i)不少于50萬加元;以及(ii)據地質學報告可以增加儲量 生産型企業:無要求 |
勘探型企業:至少有150萬加元被投入至經地質報告推薦的工作計劃,除非發行人持有合資企業權益以及持有招股說明書所募集的500萬加元權益 儲量:(i)令人滿意的工作計劃,以及(ii)至少30萬加元經證實的開發儲量,且該等儲量經地質學報告推薦持有少于50萬加元的權益 |
管理層以及董事會 |
公司管理層(包括公司董事會成員)應具有足夠的經驗,包括與公司業務和産業相關的技術經驗以及公衆公司管理經驗。公司應具備兩名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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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標准 |
工作計劃得到地質學報告的推薦 |
多交所勘探及采礦企業主板上市要求
不享有豁免權的勘探企業 |
不享有豁免權的開采商 |
享有豁免權的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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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礦區的要求 |
處于成熟勘探階段的礦區,對礦區至少持有50%的權益 |
被證實極有可能的儲量可開采3年,由具有獨立性的合格人員計算,如尚未投産,則應已作投産決定 |
被證實極有可能的儲量可開采3年,由具有獨立性的合格人員計算 |
建議完成的工作計劃 |
根據獨立的技術報告,處于成熟勘探階段的礦區工作計劃的投資達75萬加元 |
開始投産 |
商業化階段的采礦運營 |
營運資本和財政來源 |
營運資本至少200萬加元,且足以完成所建議完成的工作計劃,加上18個月的普通和行政費用以及預期的資産和資本支出,合適的資本結構 |
有足夠的資金投産,有足夠的營運資本用于支付全部的預算資本支出以及繼續開展業務,合適的資本結構 |
有足夠的營運資本開展商業計劃,合適的資本結構 |
淨有形資産收入或收益 |
300萬加元的淨有形資産 |
400萬加元的淨有形資産;證據顯示未來贏利之合理可能性,由可行性報告或者以往的生産及財政業績支持 |
750萬加元的淨有形資産;正在進行的營運活動之上一財政年度有稅前贏利;上一財政年度稅前現金流爲70萬加元,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的平均現金流爲50萬加元 |
其他標准 |
由具有獨立性的合格人員編制的最新的全面技術報告;由財務總監簽署的18個月的財政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按季度) |
由具有獨立性的合格人員編制的最新的全面技術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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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以及董事會 |
公司管理層(包括公司董事會成員)應具有足夠的經驗,包括與公司業務和産業相關的技術經驗以及公衆公司管理經驗。公司應具備兩名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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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市值以及公衆持股量 |
由公衆持有400萬加元的股票, 其中100萬可自由買賣, 300名公衆股東持有買賣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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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 |
需要提供保薦報告(如第三方出具以往的充分的盡職調查報告,則有可能免除 ) |
無要求 |
多交所勘探及采礦企業創業板上市要求
多倫多創業板一類企業 |
多倫多創業板二類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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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礦區的要求 |
對一級礦區有重大利益 |
對符合有關要求的礦區有重要利益,或者由交易所作判斷,對符合有關要求的礦區有權利獲得利益;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在過去三年對符合有關要求的礦區已投入不少于10萬加元的支出 |
建議完成的工作計劃 |
地質報告顯示在一級礦區投入50萬加元 |
地質報告顯示在符合要求的礦區投入20萬加元 |
營運資本和財政來源 |
有足夠的營運資本和財政來源來執行工作計劃或者實施上市後18個月內的業務計劃;20萬加元的未分配資金 |
有足夠的營運資本和財政來源來執行工作計劃或者實施上市後12個月內的業務計劃;10萬加元的未分配資金 |
淨有形資産收入或收益 |
200萬加元的淨有形資産 |
無要求 |
其他標准 |
地質報告顯示工作任務可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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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以及董事會 |
公司管理層(包括公司董事會成員)應具有足夠的經驗,包括與公司業務和産業相關的技術經驗以及公衆公司管理經驗。公司應具備兩名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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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市值以及公衆持股量 |
由公衆持有100萬加元的股票;250名至少持有一個買賣單位且無轉售限制的公衆持股人;至少20%的已發行股票由公衆持有。 |
由公衆持有50萬加元的股票;200名至少持有一個買賣單位且無轉售限制的公衆持股人;至少20%的已發行股票由公衆持有 |
保薦人 |
可能要求提供保薦報告 |
多交所工業、科技、研究與開發公司主板上市要求
最低上市標准 |
不享有豁免權的科技企業 |
不享有豁免權的研究與開發企業 |
不享有豁免權的預測盈利企業 |
不享有豁免權的盈利企業 |
享有豁免權的工業企業 |
營業收入 |
當前財政年度或下一財政年度因持續營運活動所産生的稅前收入不低于20萬加元 |
上一財政年度因持續營運活動所産生的稅前收入不低于20萬加元 |
上一財政年度因持續營運活動所産生的稅前收入不低于30萬加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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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 |
當前財政年度或下一財政年度因持續營運活動所産生的稅前現金流不低于50萬加元 |
上一財政年度稅前現金流不低于50萬加元 |
上一財政年度稅前現金流不低于70萬加元,且前2年平均不低于50萬加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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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資産淨值 |
750萬加元 |
200萬加元 |
750萬加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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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的營運資金和資本結構 |
資金可支配所有計劃發展項目,資本支出項目與未來一年的普通費用和行政支出 |
資金可支配所有計劃的研究與開發項目,資本支出項目與未來兩年的普通費用和行政支出 |
資金可支配營運及資本支出項目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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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現金 |
庫存現金不低于1000萬加元,且多數通過公開募集獲得 |
庫存現金不低于1200萬加元,且多數通過公開募集獲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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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與服務 |
産品或服務處于開發或商業化成熟階段,且管理層有經驗與資源進行業務開發 |
至少2年的經營期間,包括開發與研究活動,需證據證明專業技術與促進研發計劃的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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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與董事會 |
管理層,包括董事會,必須具備與公司經營相關的適當經驗、技術專長以及足夠的上市公司管理經驗。公司需有至少2名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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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配售與市值 |
100萬股自由流動的公衆持股; 公衆股東持股不低于1000萬加元; 至少300名公衆股東持有至少一個買賣單位 ; 市值不低于5000萬加元 |
100萬股自由流動的公衆持股; 公衆股東持股不低于400萬加元; 至少300名公衆股東持有至少一個買賣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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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 |
通常需要 |
不需要 |
(*)必須每季度提供資源項目和資金使用計劃的報告,包括相關的假定,並由CFO簽名。報告須排除第三方的應付賬款或其他或然現金收入。研究與開發企業的未來收入不應包含現金總量。
多交所工業、科技、房地産公司創業板上市要求
首發標准 |
TSX創業板1類 工業/科技/生命科學 |
TSX 創業板2類 工業/科技/生命科學 |
TSX 創業板1類 房地産或投資企業 |
TSX 創業板2類 房地産或投資企業 |
有形資産淨值,營業收入或公平交易融資(如適用) |
有形資産淨值不低于5000萬加元,或 營業收入不低于500萬加元 如果沒有營業收入,則需提供2年管理計劃以供證明未來24個月內可獲得營業收入 |
有形資産淨值不低于75萬加元,或 營業收入不低于50萬加元,或 通過公平交易獲得的融資不低于200萬加元 如果沒有營業收入,則需提供2年管理計劃以供證明未來24個月內可獲得營業收入 |
房地産企業:有形資産淨值不低于500萬加元; 投資企業:有形資産淨值不低于1000萬加元 |
有形資産淨值不低于200萬加元或 通過公平交易獲得的融資不低于300萬加元 |
營運資金與資本結構 |
擁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和融資渠道以維持公司上市後18個月內的經營; 未分配資金不低于20萬加元 |
擁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和融資渠道以維持公司上市後12個月內的經營; 未分配資金不低于10萬加元 |
擁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和融資渠道以維持公司上市後18個月內的經營; 未分配資金不低于20萬加元 |
擁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和融資渠道以維持公司上市後12個月內的經營; 未分配資金不低于10萬加元 |
資産 |
發行人對公司營運或主要營運財産擁有重大利益 |
房地産:發行人對房地産部分擁有重大利益 投資: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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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支出與營運計劃 |
營運曆史或業務有效性 |
房地産:無要求 投資:披露投資計劃 |
房地産:無要求 投資:(i) 披露投資計劃與(ii) 50%可用資金必須分配予至少2個投資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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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與董事會 |
管理層,包括董事會,必須具備與公司經營相關的適當經驗、技術專長以及足夠的上市公司管理經驗。公司需有至少2名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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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與公衆持股量 |
公衆持股量不低于100萬股; 至少有250名股東擁有無轉售限制的股份;公衆股東至少持有20%的股份 |
公衆持股量不低于50萬股; 至少有200名股東擁有無轉售限制的股份;公衆股東至少持有20%的股份 |
公衆持股量不低于100萬股; 至少有250名股東擁有無轉售限制的股份;公衆股東至少持有20%的股份 |
公衆持股量不低于50萬股; 至少有200名股東擁有無轉售限制的股份;公衆股東至少持有20%的股份 |
保薦人 |
需要保薦人出具保薦報告 |
(*)某些情形下,預付款或其他有形資産可以被記入有形資産淨值
(**)有形資産淨值低于200萬加元的公司,若收入與資金流動符合高級公司上市的要求,也可申請上市。
No.6
在台灣上市
台灣位居西太平洋中心位置,緊鄰大陸市場,享有獨特的人文、地理及經濟位置。本身又具有完整産業供應鏈及産業多樣性,擁有大量的研發人才及高超的創新能力,有許多優質的高科技公司,在全球高科技産業中占有重要地位。展望未來,隨著亞太新興市場日益擴大,兩岸簽訂ECFA,經貿交流日趨活絡,台灣本身資本市場體制更臻完備,一方面當能吸引更多國際資金投入,另一方面台灣已成爲衆多績優國內外企業上市籌資的目標。
進一步觀察,台灣資本市場科技産業多,但傳統産業與金融業也分布平均,投資人素質高,此外在流動性、P/E值以及P/B值等多項指標都居全球要位。對上市公司而言,容易進行同業比較、評價。同時外國投資人投資台股比重逐年上升,國際化程度高,這些都構成台灣資本市場的特色。
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標准
一般事業 |
科技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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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未在國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上市之外國發行人,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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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設立登記者,不得來台第一上市。惟得以海外控股公司爲上市主體申請來台上市。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且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不得來台第一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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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募資限制。 所募資金得用于直接、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且外國發行人直接或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無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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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商 |
2家(包括1家主辦承銷商); 自上市挂牌日起至其後2個會計年度止,都必須繼續委任主辦承銷商協助遵循台灣地區的相關法規。若依科技事業規定申請上市者,則繼續委任期間應不少于3個會計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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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年限 |
申請公司或其任一從屬公司應有3年以上業務紀錄 |
申請公司或系屬科技事業之從屬公司應有1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業務紀錄。 |
實收資本額或股東權益 |
新台幣6億元以上 |
新台幣3億元以上 |
市 值 |
新台幣16億元以上 |
新台幣8億元以上 |
獲利能力 |
最近3個會計年度之稅前純益累計達新台幣2.5億元以上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之稅前純收益達新台幣1.2億元及無累積虧損。 |
申請上市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最近期財務報告之淨值不低于股本2/3,且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挂牌後12個月的營運之營運資金。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十元之外國發行人,其淨值應不低于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數三分之二。 |
股權分散 |
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于500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或逾1,000萬股。 |
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且扣除外國發行人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或滿500萬股。 |
董事 |
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且應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于2人,其中獨立董事至少1人應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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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 |
外國發行人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其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于3人,其中1人爲召集人;監察人人數不得少于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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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 |
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人數不得少于三人,其成員之專業資格、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准用台灣地區證券法令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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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報告 |
應就公司治理出具自評報告,且需由承銷商評估並出具意見 |
No.7
在澳大利亞上市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SX)是澳大利亞的證券上市交易場所。它以總市值排名世界第七大證券交易所,也是亞太地區的資本市場之一,目前已有二千多家企業挂牌,其中包括70多家海外企業,市值逾1.6萬億美元,每日成交量爲35.3億美元,是新加坡的4倍,與香港不相上下。
澳大利亞上市公司分布在制造業、零售業、傳媒、交通、金融服務業、采 礦、生物技術、房地産、建築、旅遊、通信、醫療衛生、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等行業,分爲兩大板塊: 産業板塊 (Industrial Markets)和礦業石油板塊(Mining & Oil Market)。澳大利亞本國人投資證券市場踴躍,目前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參與股票市場的人數占總人口的54%。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在2003,2004和2005年被評爲世界證券交易所。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以中小企業爲主。中小企業在澳證所(ASX)的上市公司數量中占大部分比例,該所5000萬澳元以下的中小型企業占市場的53%,5000萬澳元到1億澳元之間的企業占11%,1億澳元到2億澳元之間的企業占21%。中國擁有全世界有活力的中小企業,在澳證所(ASX)上市將有助于其在商業計劃早期推動公司發展,並且,成熟的退出機制使早期投資者可以順利獲得投資收益。
ASX(主板)上市標准
公司規模(利潤標准) |
最近3年淨利潤不低于100萬澳元; 最近12個月淨利潤不低于40萬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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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模(資産標准) |
有形資産淨值不低于300萬澳元; 市場資本總額不低于1000萬澳元; 公司需要擁有至少150萬澳元的流動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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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2,000元澳元以上的股東數量的最低要求 |
500名 |
400名,且25%的股份由非關聯方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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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浮動比率(非關聯股東的持股比例) |
不少于50% |
不少于25% |
無最低自由浮動比率 |
招股說明書 |
(a) 擬發行證券上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b) 發行人的資産與負債、財務狀況與績效、利潤與虧損,以及發行人的發展前景; (c) 需符合法律規定的最低披露標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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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測試標准 |
公司承諾其擬嚴格遵照公司商業目標至少使用其擁有現金數量的半數以上; 公司需要出具一份聲明表明公司擁有實施商業目標所需的足夠的流動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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