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公民,對于民生福利特別關注。
事實上,從我們國家而言,福利體系已經是做得相當的好。
生病有新農合、醫保,買房有公積金,退休有養老金、事業年金,失業有失業保險。
如果條件好的,購買各種保險,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的權益。
而在新加坡,他們在保障方面,做得也不錯。
特別是他們的公積金制度,可以多達工資的1/3。
對此,我們來看一看。
對于關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醫療、養老和社會福利事業,人民行動黨政府也采取了多項措施。
首先是完善中央公積金制度。
中央公積金在1955年7月開始設立,當時只有個人養老賬戶,沒有涉及保健、投資、住房、保險以及教育等方面的內容。
從1968年開始,公積金的用途和功能開始拓展。
政府規定公積金會員可以動用公積金購買組屋。
1978年又允許會員動用公積金購買新加坡公共汽車公司的股票。
1981年政府允許會員動用公積金購買私人汽車和保險等。
到1984年國家實施保健儲蓄計劃,公積金的功能開始拓展到醫療領域。
1996年,政府又計劃讓會員利用公積金存款在海外投資。
目前,公積金賬戶發展爲三個:
1.普通賬戶,存人比例爲員工薪金的30%,用于購房、投資、教育等支出;
2.保健儲蓄賬戶,存入比例爲薪金的6%一8%,主要用于支付住院醫療費用與重病醫療費用;
3.特別賬戶,存入比例爲薪金的4%,只用于養老金或遇特殊情況下的支付,平時不可隨便支付。
經過40多年的完善,中央公積金制度使新加坡人普遍受益。
1955年,公積金會員只有18萬人,存款只有900萬新元。
到1993年6月,全國270萬人口中,有238萬人成爲公積金會員,公積金存款總額達542億新元,占當年國民總收入的45%。
這種通過政府強制儲蓄方式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國際社會較具特色。
與此同時,國家福利理事會下屬有50多個慈善團體。
各團體向社會募捐款項的同時,也經常從政府那裏獲得與募捐款項對等的資金。
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化解了社會矛盾,改善了百姓生活。
政府對于公民的保障,的確可以助推大家安居樂業。
也只有安居樂業,才能保證社會的發展!
在這方面,的確有很多經驗是可以互通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