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省份除了東北地區畝産量略高,爲2.39石,山東、河南、甘肅都在1石上下,河北、山西、陝西等省甚至低于1石,畝産量超過3石的,全部是南方省份,是浙江、廣東、福建、江西、湖南、貴州、雲南、江蘇八個省,大部分是曆史上傳統的魚米之鄉。”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很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當時的度量單位。
因爲這個問題牽扯到兩個方面的度量,一是耕地面積,一是糧食産量。
曆史書上說,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統一了全國的度量衡及貨幣。其實這種統一只是相對的,相對于以前六國紛亂的度量衡及貨幣制度。
由于中國幅員遼闊,各地風俗習慣各異,即使頒布了統一的規制,也受地方官吏推行的積極性及其它種種因素的制約。
可以這樣說,一直到清末民初,中國的度量衡從來沒有達到過一個完全統一的標准化狀態。
明朝萬曆六年,名相張居正做了一件大事,做了一次全國土地丈量,對弓尺的長短及丈量方法都做了統一規定。
這次土地丈量的結果,被認爲是中國曆史上質量最高的一套耕地統計數字。
清朝入關後,決定沿用明朝這套丈量制度,但由于推行不力,各地也不能嚴格執行部頒的標准,很快就陷入一種紊亂狀態。
清初規定,五尺爲一步(一步就是一弓,長五尺),240步爲一畝,清政府“部鑄弓尺,頒得天下”,做爲標准的丈量單位。
但到了地方上,並沒有按這個標准來。
首先,弓步就不統一,江南地區是六尺爲一步,並且尺的標准也不一致,有蘇尺和官尺的區別。
有些地方還有大畝和小畝之分,除了240步爲一畝的,還有260步、360步、430步,甚至有1200步的大畝。
對于有些地方的大畝,如果不知道其確切步數,根本無法折算成官畝。
能夠用畝,其碼知道確切步數能進行折算。
有些地區連畝都不用,就更麻煩了。
比如東北關外的幾個省,耕地的面積單位叫晌(也作“垧”),一晌地,是指一個人一天能耕種的土地面積。
這根本就是個變量,一晌等于多少畝,幾乎沒有定制。
還有以種子表示田地面積的,比如能插完一鬥稻種所育成的秧苗,就叫“一鬥”田。
還有以畝産量表示土地面積的,比如這塊地收獲了一石糧食,就叫“一石”田。
就像這種以産量表達耕地面積的,要計算畝産量便成爲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爲分子分畝都是糧食産量,其比值沒有意義。
清代的量器更亂套,曆史上傳統的量具單位及換算關系,10升爲1鬥,五鬥爲一斛,2斛爲一石。
但作爲基本計量單位的升鬥,各地分化問題十分嚴重,官府統一規定的升鬥爲官鬥官升(或稱倉鬥倉升),此外就是各類“民鬥”了,有市鬥、鄉鬥、紅鬥、關東鬥、金鬥、牛租鬥等,這些升鬥大小不一不說,有些都不是十進位。
有些地區連升鬥都沒有,比如清代福建省有些縣,量糧食的量器是籮、桶、碗。
這個籮的實際容量因爲有資料佐證現在可以換算出來,1籮=70斤=2斛=10鬥,1擔=2籮。
但桶和碗的實際容量,現在就查不出來了。
在西北邊疆地區,還有用袋與筒做爲量器單位的,因爲缺乏相關資料,其實際容量直到現在也無法換算出來。
在說糧食畝産量之前,說了這麽多,主要想陳述這樣一個事實,因爲缺乏相關資料及各地弓尺、量器差別等原因,清朝糧食的畝産量,大致就如同北洋時期全國的兵額一樣,是難以獲得一個准確的統計數字的。
中國農業出版社在1995年出版了一部多人合著的關于清代糧食畝産量研究的著作(清代糧食畝産量研究),著作者主要依據1750年-1900年之間全國各地的租冊、訴訟案件、地方檔案、私人筆記等,加以少部分的調查訪問,原資料中單位是斤的,一律按1石等于140斤折算成石。
然後根據各省的耕地面積計算權重數,得出這段時期全國糧食畝産量平均爲2.3石(以140斤每石折算爲322斤)。
從書中大量的附表可見,稻谷的畝産量普遍高于小麥,南方省區的畝産量普遍高于北方省區。
北方省份除了東北地區畝産量略高,爲2.39石,山東、河南、甘肅都在1石上下,河北、山西、陝西等省甚至低于1石,除了北方有些地區一年兩熟(五月收麥後種玉米,八月再收一季,而南方的雙季稻當時並不普遍),造成地力下降,也與有些地區地薄、水源條件差等有關。
畝産量超過3石的,全部是南方省份,是浙江、廣東、福建、江西、湖南、貴州、雲南、江蘇八個省,大部分是曆史上傳統的魚米之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