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專欄丨
RCEP技術性貿易措施指南
(出口水産品篇 ● 下)
爲更好地貫徹落實《商務部等6部門關于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的指導意見》“加大對RCEP成員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關注和研究”等要求,現搜集整理RCEP水産品技術性貿易措施,以期爲水産品出口企業開拓RCEP市場提供指導。上期小編主要圍繞RCEP成員國中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等的水産品技術性貿易措施情況進行介紹,本期,小編將繼續解讀RCEP成員國中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尼西亞等的相關情況。
新加坡
01
監管機構
新加坡進口水産品安全監管的主要部門有:新加坡食品局(SFA)、動物和獸醫服務局(AVS)、貿易與工業部(MTI)。
02
技術法規和標准
新加坡進口水産品安全監管技術法規包括《食品銷售法》①《環境公共衛生法》②《飼料原料法》③和《漁業法》④等。
食品添加劑相關規定:《食品條例》⑤中規定允許在新加坡進口/制造銷售的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並規定了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限量⑥。
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等相關規定:《食品條例》規定了水産品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有毒物質、抗生素、雌激素和黴菌毒素的限量要求,詳見參考資料⑦。
03
合格評定程序
1.檢驗檢疫。新加坡對進口水産品應當按照《健康肉類和魚類法》⑧和《健康肉類和魚類(進口/出口/轉運)條例》⑨對進口水産品進行檢驗檢疫,主要包括理化檢驗和微生物檢驗。新加坡將冷凍牡蛎⑩歸類爲高風險食品,所有進口到新加坡的冷凍牡蛎都要根據進口監測計劃接受檢查和抽樣。
2.標簽認證制度。《食品條例》要求所有預包裝的食品須貼附標簽,包含産品的名稱或描述、成分表、引起過敏成分的聲明、淨含量、標簽的尺寸、原産地等信息。有關新加坡食品標簽的具體要求,請參閱食品局的食品標簽及廣告指南⑪。
3.包裝和集裝箱的規定。國家環境局與新加坡制造聯合會2021年3月24日正式啓動包裝夥伴計劃(PPP),支持企業在強制性包裝下采用可持續包裝廢物管理做法。《食品條例》中禁止銷售、托運或任何其他可能含有有毒物質(鉛、銻、砷、镉)的器具。
04
進口程序
只有通過食品局注冊程序才能向新加坡進口食品。出口新加坡水産品須提前從新加坡食品局獲得進口許可證;水産品進口清關,除提運單(B/L)或空運單(AWB)、發票、裝箱單(P/L)外,必要時還需提供原産地證、衛生證等文件;進口商在清關後,應立即聯系授權檢驗員,按照《肉類和海産品法》和《肉類和海産品(進口/出口/轉運)條例》對進口海産品進行檢驗;需申請獲得食品零售許可證方可進行銷售,具體進口程序詳見參考資料⑫⑬。
澳大利亞/新西蘭
01
監管機構
澳大利亞進口水産品安全監管的主要部門有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局(FSANZ)、農業和水資源部(DAWE)、農藥和獸藥管理局 (APVMA)、反傾銷委員會(ADC)、澳大利亞邊境安全局(ABF) 。
新西蘭進口水産品安全監管的主要部門有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局(FSANZ)、新西蘭海關(NZCS)、初級産業部(MPI)、外交貿易部(NZMFAT)。
02
技術法規和標准
澳大利亞進口水産品安全監管技術法規主要有《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⑭《2019年進口食品管制令》⑮《2016年原産國食品標簽信息標准》⑯《1995年農獸用化學品條例》⑰《塑料食品接觸材料標准》⑱。
新西蘭進口水産品安全監管技術法規除《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外,還有《1999年動物産品法》⑲《2014年食品法》⑳《2016年食品(補充食品)標准》㉑《2018年食品安全法改革法案》㉒《農業化合物最大殘留限量》㉓《2021年動物産品(管控方案供人類食用的雙殼類軟體動物貝類)條例》㉔等。
03
合格評定程序
1.標簽要求㉕㉖。根據《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在澳大利亞與新西蘭銷售的水産品必須標明:食品名稱、批次標識、供應商名稱和位置;原材料成分;原産地標簽;保質期;如何使用和保存(如有必要);關于過敏成分的警告和通知;其他特定成分;使用基因改造技術進行加工(如適用);顯示不同魚肉的組合(如有必要);營養成分;此外,不同的生魚個體(或部分),需針對不同魚類從微生物滅菌的角度標注安全烹饪方法。
2.風險食品。澳大利亞《2019年進口食品管制令》㉗將雙殼軟體動物和雙殼軟體動物産品、甲殼類動物和甲殼類動物産品、包括鲹科、鲱科在內的7大類魚和魚産品歸類爲風險食品,需重點關注。
3.農藥殘留限量。《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標准1.4.2㉘及其隨附的附表20㉙和21㉚規定了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其中,附表20爲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清單(MRL),而附表21爲再殘留限量清單(EMRL)。
4.獸藥殘留限量。澳大利亞《農獸用化學品法典(最大殘留限量標准)條例》㉛規定了水産品獸藥最大殘留限量清單,此外還有氯黴素、克倫特羅、氟喹諾酮類藥物、硝基呋喃類藥物、沙丁胺醇、硫氧嘧啶類和己烯雌酚及其相關化合物等10類列爲禁用物質 ;新西蘭《農業化合物最大殘留限量》,規定了19種獸藥殘留標准,並設置默認獸藥殘留限量值100ug /kg,規定禁用獸藥包括所有硝基呋喃類化合物、所有具有甲狀腺抑制作用的化合物、所有擬交感神經藥物、所有硝基咪唑類化合物等。
5.重金屬及其他汙染物限量。《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准 》1.4.1㉜和附表19㉝規定了水産品重金屬及其他汙染物限量。
6.食品添加劑的限量。根據《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第1.3.1㉞標准,對每種目標食品的添加劑限量進行了規定。附表15㉟和附表16㊱中可查詢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著色劑及其限量標准。此外新西蘭MPI 發布的“識別食品添加劑”中也列出了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清單㊲。
7.食品接觸材料。澳大利亞《塑料食品接觸材料標准》規定了在食品包裝中使用塑料制品應符合美國食品藥品局或歐盟委員會的要求,食品接觸材料不得使用被消費者使用過的再生塑料。
8.進口生蝦要求㊳。澳大利亞對進口生蝦采取嚴格的檢疫政策,所有進口生蝦及蝦制品(包括腌制、裹面、去頭、及碎蝦産品)在運抵口岸之前,必須持有使用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可方法的對蝦白斑症(WSSV)及黃頭症(YHV)疫病陰性檢測報告。抵達口岸後,還將按照100%的比例送交澳大利亞政府批准的檢驗機構,再次檢測WSSV及YHV項目,經檢驗通過的産品方可能進入澳大利亞市場。
04
進口程序
1.澳大利亞㊴
所有進口水産品必須使用國際統一關稅表向澳大利亞邊境安全局(ABF)申報,報關行和進口商必須完成進口食品的進口申報單(FID)並在ABF的綜合貨運系統申報,澳大利亞農業和水資源部(DAWE)負責進行清關。進口澳大利亞水産品需要進口許可證,並提供滿足澳大利亞進口檢疫要求的文件。而進口“即食型”水産品不需要進口許可證,但需提供制造商聲明、政府健康證明或發票注明。
2.新西蘭
新西蘭進口商必須在海關貿易單一窗口或通過報關行完成進口報關,由MPI確認食品是否符合海關規定,子貨物信息 (ECI) 可以通過互聯網以電子方式提交,並填寫海關在線申報單,寄售信息需發送至 MPI 中央票據交換所。水産品由MPI檢驗、取樣和檢測,完成檢驗後發放食品安全許可證。一旦貨物放行,進口商必須確保進口食品的儲存和標簽符合要求,並完成進口商注冊。根據《2014年食品法》法律規定,注冊的進口商需每年更新一次,只有新西蘭居民才能注冊,非新西蘭居民可通過委托注冊代理進行注冊。
印度尼西亞
01
監管機構
印度尼西亞進口水産品安全監管的主要部門有印度尼西亞商業部、海洋和漁業部、水産檢疫和水産品質量安全管理局(BKIPM)、國家標准局(BSN)、國家藥品和食品監督局(BPOM)和衛生部。
02
技術法規和標准
印度尼西亞進口水産品安全監管技術法規主要有《動物、魚類和植物檢疫法》㊵《漁業法》㊶《食品法》㊷等。
印度尼西亞根據《食品法》對水産品制定了食品添加劑、轉基因、輻照、包裝材料等多項限量標准。水産檢疫和水産品質量安全管理局還制定了包括冷凍産品、幹貨、新鮮和冷藏産品、活魚和養殖水産品等在內的多項印尼國家標准(SNI)。此外,印度尼西亞標簽相關法規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第31號條例》㊸,農藥殘留相關法規爲《農業部長第55/PERMENTAN/KR.040/11/2016號》㊹。《添加劑限量》㊺禁止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劑有硼酸、水楊酸及其鹽、碳酸二乙酯、甲醛、溴酸鉀、氯酸鉀、硝基苯等19種。
03
合格評定程序
1.標簽規定。印度尼西亞進口水産品標簽內容及格式依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第31號條例》進行規定。標簽需說明産品名稱、重量/內容量、生産商/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並且標簽必須以印度尼西亞語、阿拉伯數字和英文字母進行標注。
2.食品接觸材料規定㊻。國家藥品和食品監督局列出了禁止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材料和允許使用的原材料清單。允許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材料包括塑料、橡膠、紙、樹脂聚合物、陶瓷、玻璃和金屬等,並列出了遷移量限量值。未列入清單的原材料須檢查其安全性並經國家藥品和食品監督局批准後方可使用。在印度尼西亞銷售的食品包裝必須標有標志,表明使用的是適用于食品的安全容器。對于塑料容器,必須標明回收代碼和所使用的塑料類型。
3.檢驗檢疫規定。印度尼西亞進口水産品按照《海洋和漁業部長條例第46號規定》㊼進行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流程包括通知、文件檢查、簽發運輸批准書、隨機抽樣檢查、實驗室測試和簽發安全確認書等。
若進口時沒有進行抽樣檢驗,則需接受進境後檢查。進口商必須保留進口批准書和進口申報表(PIB)至少5年,以供進境後檢查使用。進口商在使用、銷售或轉讓該類未進行抽樣檢驗的進口産品之前,應聲明其符合進口要求,並附上PIB編號,通過商務部授權門戶網站INATRADE進行提交。
04
進口程序
1.進口許可證。印度尼西亞進口水産品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度,進口商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符合良好生産規定(GMP)和衛生標准工作程序(SSOP)認證的材料、在出口國海關備案的證明材料、國家漁業部門的推薦信、進口水産品風險分析報告等。
2.清關所需文件包括進口申報表(PIB)、進口關稅和完稅證明(SSPCP)、發票、裝箱單、提單、水産品運輸許可證、進口批准書、檢驗檢疫證書、出口國衛生證書、放射性物質檢驗證書、原産地證書、漁獲證等15項材料,具體清關材料清單和清關方法詳見參考資料㊽。
本文所列技術性貿易措施資料通過國內外政府機構和相關專業網站整理而成,僅供參考,如有動態調整請以相關主管機構官方解釋、發布爲准。
相關規定具體要求可通過以下鏈接查詢。(可滑動閱覽)
①新加坡《食品銷售法》https://www.sfa.gov.sg/legislation?type=sale-of-food-act-chapter-283&page=1
②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法》 https://sso.agc.gov.sg/Act/EPHA1987
③新加坡《飼料原料法》https://www.sfa.gov.sg/legislation?type=feeding-stuffs-act-chapter-105&page=1
④新加坡《漁業法》
https://www.sfa.gov.sg/legislation?type=fisheries-act-chapter-111&page=1
⑤新加坡《食品條例》
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default-document-library/food-regulations1.pdf
⑥新加坡食品添加劑規定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tools-and-resources/resources-for-businesses/list-of-food-additives-permitted-under-food-regulations.pdf
⑦新加坡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等相關規定https://www.sfa.gov.sg/regulatory-limits/limits-for-incidental-constituents-in-food
⑧新加坡《健康肉類和魚類法》https://sso.agc.gov.sg/Act/WMFA1999
⑨新加坡《健康肉類和魚類(進口/出口/轉運)條例》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legislation/wholesome-meat-and-fish-act/wholesome-meat-and-fish-import_export_and_transhipment-rules.pdf
⑩新加坡水産品檢驗檢疫規定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mmercial-food-imports
⑪新加坡標簽認證制度
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tools-and-resources/resources-for-businesses/aguidetofoodlabellingandadvertisements.pdf
⑫新加坡進口程序規定https://www.customs.gov.sg/businesses/importing-goods/import-procedures/documents-for-clearance-of-goods
⑬新加坡進口程序規定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mmercial-food-imports
⑭《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Pages/default.aspx
⑮澳大利亞《2019年進口食品管制令》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22C00024
⑯澳大利亞《2016年原産國食品標簽信息標准》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7C00920
⑰澳大利亞《1995年農獸用化學品條例》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22C00079
⑱澳大利亞《塑料食品接觸材料標准》
https://www.saiglobal.com/PDFTemp/Previews/OSH/As/as2000/2000/2070.pdf
⑲新西蘭《1999年動物産品法》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1999/0093/latest/DLM33502.html#DLM33515
⑳新西蘭《2014年食品法》https://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14/0032/latest/DLM2995811.html
㉑《2016年新西蘭食品(補充食品)標准》https://www.mpi.govt.nz/dmsdocument/11365-New-Zealand-Food-Supplemented-Food-Standard-2016
㉒新西蘭《2018年食品安全法改革法案》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18/0003/latest/DLM6845609.html#DLM6845894
㉓新西蘭《農業化合物最大殘留限量》https://www.mpi.govt.nz/agriculture/agricultural-compounds-vet-medicines/maximum-residue-levels-agricultural-compounds/
㉔新西蘭《2021年動物産品(管控方案供人類食用的雙殼類軟體動物貝類)條例》https://www.mpi.govt.nz/dmsdocument/30282-Animal-Products-Notice-Regulated-Control-Scheme-Bivalve-Molluscan-Shellfish-for-Human-Consumption
㉕《澳新食品標准》標簽要求
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consumer/labelling/Pages/default.aspx
㉖《澳新食品標准》標簽要求
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industry/labelling/pages/default.aspx
㉗澳大利亞《2019年進口食品管制令》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22C00024
㉘《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農藥殘留規定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15
㉙《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清單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
㉚《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再殘留限量清單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71
㉛澳大利亞《農獸用化學品法典(最大殘留限量標准)條例》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22C00184
㉜《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准 》第1.4.1章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6C00167
㉝《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准 》附表19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54
㉞《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第1.3.1章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9C00125
㉟《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附表15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39
㊱《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准》附表16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42
㊲新西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清單https://www.mpi.govt.nz/dmsdocument/3433
㊳進口生蝦要求
https://www.awe.gov.au/biosecurity-trade/import/goods/uncooked-prawns#21-countries-that-can-meet-australias-import-conditions
㊴澳大利亞進口程序
https://www.abf.gov.au/importing-exporting-and-manufacturing/importing/how-to-import/requirements#:~:text=There%20is%20no%20requirement%20for%20importers%20%28companies%20or,to%20clear%20certain%20imported%20goods%20from%20customs%20control.
㊵印度尼西亞《動物、魚類和植物檢疫法》https://peraturan.bpk.go.id/Home/Details/123687/uu-no-21-tahun-2019
㊶印度尼西亞《漁業法》https://peraturan.bpk.go.id/Home/Details/40763/uu-no-31-tahun-2004
㊷印度尼西亞《食品法》http://www.flevin.com/id/lgso/translations/JICA%20Mirror/english/4948_UU_18_2012_e.html
㊸印度尼西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第31號條例》https://standarpangan.pom.go.id/dokumen/peraturan/2018/0._PerBPOM_31_Tahun_2018_Label_Pangan_Olahan_31_Jan_2019_Join.pdf
㊹印度尼西亞《農業部長第55/PERMENTAN/KR.040/11/2016號》http://www.thaibizindonesia.com/upload/pdf/2017-01-30_PERMENTAN-55-2016-en.pdf
㊺印度尼西亞《添加劑限量》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IDN/21_3812_00_x.pdf
㊻印度尼西亞食品接觸材料規定https://standarpangan.pom.go.id/dokumen/peraturan/2019/PBPOM_Nomor_20_Tahun_2019_tentang_Kemasan_Pangan.pdf
㊼印度尼西亞《海洋和漁業部長條例第46號規定》https://jdih.kkp.go.id/peraturan/46-permen-kp-2014.pdf
㊽印度尼西亞水産品清關程序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id/Documents/tax/id-tax-indonesian-customs-guide-2019-en.pdf
供稿單位:海關總署國際合作司、海關總署國際檢驗檢疫標准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暨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汕頭海關、廣州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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