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法官也指被告應該在心理衛生學院和盛港家庭服務中心繼續接受輔導,並從晚上10時至清晨6時留在室內及須佩戴電子追蹤器。
被告稱,他在30來歲時就對炸彈和氣槍感興趣,並從網上視頻學習如何制作“火柴炸彈”,他曾兩次制作“炸彈”,但沒聽見爆炸聲。
短期拘留令是以社區爲基礎的刑罰,雖然會被關進監獄,但被告不會留案底。
根據案情,事件發生在2021年8月14日淩晨12時,地點是盛港安谷連路(Anchorvale Link)第306A座組屋。
事發當晚,他把“火柴炸彈”放在主臥室的窗沿後彈下樓,結果掉入鄰居家中。
被告樓下鄰居聽到巨響,發現屋內有個青色盒子,聞起來有股刺鼻的火藥味,于是報警處理。警員調查三天確認被告的身份。
覺得制造爆炸聲有趣,阿叔網上自學制造“火柴炸彈”,豈料掉落到鄰居家中爆炸,阿叔星期一(8月15日)被判七天短期拘留,進行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以及三個月的日間報到令。
被告王藍華(54歲,音譯)日前承認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安全的罪狀,另一項刑事恐嚇罪則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短期拘留令 不會留案底
控方指被告行爲魯莽,不僅高樓抛物,物品還是爆炸物,極有可能造成受傷,要求法官給予短期拘留。
控方指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社區服務令和日間報到令。
代表律師指出,被告願意配合附加條件,但他最近剛裝修好新屋,接下來需購買家具等,擔心無法遵守時間限制,希望可從9月1日起開始服刑,但之後稱姐妹可協助搬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