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伴郎在新婚夜上指侵新娘又襲胸,但他聲稱誤把新娘錯認爲妻子,法官不買賬,不相信伴郎證詞。
現年42歲的被告被指在2016年某酒店套房內,伸手進入一名37歲女子睡衣摸對方胸部,甚至指侵對方。
盡管被告堅決否認有罪,唯在案件經過審訊後,昨日被判罪成,而他在聞判後仍有意上訴。
被告主要的抗辯理由是他以爲自己回到家中,誤把受害者當成妻子,且每晚睡前都會撫摸妻子的習慣,因此才會撫摸新娘。
然而,被告在審訊中說妻子注重衛生,爲此他喝酒回家後都習慣先洗澡,或在地上睡覺。
法官指出,被告在案發當天並沒按照習慣做,也未給予充分解釋,因此不相信被告的抗辯理由。
被告稱,僅記得自己醉倒在沙發上,不知如何出現在房間內,並聲稱自己患有睡眠障礙及夢遊症,想以此開脫罪行。
不過法官認爲被告的醫生在提供證據時立場不中立,法庭無法聽取醫生意見。
據悉,案發當晚11時,新人邀請伴郎及伴娘到新人客房“續攤”,衆人喝酒狂歡至淩晨3時才陸續離開,只留下新婚夫婦及被告。
控方指出,被告當時趁新娘熟睡時,撫摸和指侵她,而新娘察覺異樣後立即離開房間,並叫醒睡在房外的丈夫,敘述事發經過並報警。
法官認爲,新娘的供詞可信,與新郎的供證吻合,兩人沒有理由陷害好友。庭上揭露,被告與受害者自2003年就認識,兩人的關系也友好。
被告主要的抗辯理由是他當時以爲自己已經回到家中,誤把躺在床上的受害者是他的妻子。他稱自己睡前都有撫摸妻子的習慣,因此才會摸了新娘。
然而,被告在審訊中說妻子注重衛生,因此他每次喝酒回家後都習慣先沖涼,或在地上睡覺。法官指出,被告在案發當天並沒有按照習慣這麽做,也沒有給予充分解釋,因此不相信被告誤把新人房當做自己的家。
被告稱,他只記得自己醉倒在沙發上,不知如何會出現在臥房內,他也聲稱患有睡眠障礙及夢遊症,想以此開脫罪行。但法官認爲被告的醫生在提供證據時立場不中立,法庭無法聽取醫生的意見。
據了解,上述夫妻如今已離婚,唯庭上沒揭露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