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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加國新法案試行:成年人自動默認爲器官捐獻者!

2022 年 8 月 16 日 娱瓜院CLASS

之前,無論美國,還是加拿大,器官捐贈是當事人主動或自願的行爲,但新法案下,所有成年人都將被視爲潛在的器官捐獻者,除非他們選擇退出。

【重磅】加國新法案試行:成年人自動默認爲器官捐獻者!

加拿大一個省開北美先河,剛剛通過一項新的器官捐贈法案,就是除非當事人明確提出不願意,該省的所有成年人都被默認爲器官捐獻者。

之前,無論美國,還是加拿大,器官捐贈是當事人主動或自願的行爲,但加拿大的新斯科舍省的省議員于上周五(12日)一致通過了上述新的立法。根據該法案,新省的所有成年人都將被視爲潛在的器官捐獻者,除非他們選擇退出。

目前加拿大只有新省通過這項法案。但不排除其它省區會仿而效之。

換句話說,如果該省某人在身後不願意捐贈器官,那必須要事先聲明,否則會被視爲願意捐贈。不過即使本人生前沒有特地聲明,到真正捐贈時,當局還是會征求死者家屬的意見。

按照新法,19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沒有決策能力的人,只能在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才會被視爲捐助者。

但是,在未來12至18個月,估計新法案還不會被宣布爲法律,以便該省衛生保健工作者有足夠時間進行規劃,公共教育和培訓。

新省省長麥克尼爾說,新法案的目標就是確保有更多潛在的器官捐獻者,以挽救更多生命。政府期待與省民合作,共同宣傳,以便從明年開始,正式實施這項新法。

【重磅】加國新法案試行:成年人自動默認爲器官捐獻者!

新省負責器官捐贈項目的Stephen Beed博士表示,在2018年,新省有21人成爲器官捐贈者,另外有110人捐贈了角膜和心髒瓣膜等組織。

但他認爲這個水平太低,希望省府的新法能夠推動器官捐贈,將捐贈率提高到20%以上,以達到一些歐洲國家,比如西班牙的水平。

這位醫生還樂觀地估計,一旦新法成爲法律並正式實施,估計民衆的器官捐贈率會大幅上升。在立法實施的5年內,預計新省的器官捐贈將增加30%。他還補充說,如果這個數字增加到50%,他不會感到驚訝。

新斯科舍省的默認自願器官捐獻規定引發不同反響

這項新的法案,讓所有成年人都成爲潛在的器官捐獻者,除非他們聲明不願捐獻,不僅在該省,也在全加拿大引起了熱烈的討論。

加拿大目前有約90%的人表示他們支持器官和身體其它組織捐贈,但只有不到20%的人填寫了器官捐獻卡。

多倫多大學的生命倫理學家克裏·鮑曼提到,主要問題是這種做法是否適合加拿大社會。鮑曼說:“我們需要重點關注的是,加拿大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有些文化和宗教對器官捐贈、或器官捐贈前的步驟,甚至對死亡的定義都有不同的看法”。

鮑曼說,天主教會現在已經非常支持器官捐贈,但認爲“推定同意”的做法還是不夠妥當,因爲它削弱了生命主體本身的自主決定權。

【重磅】加國新法案試行:成年人自動默認爲器官捐獻者!

一位叫維基·裏瓦考斯基就表達了類似的看法。他說:“雖然我是志願的器官捐獻者,但我不覺得新省的做法是正確的!它取消了一個人的選擇權。政府不應該把這種情況強加給人們”。

另一位讀者則寫道:“自願選擇捐獻應該是唯一正確的方法。什麽叫主動同意 – 這是我們十多年來一直在談論的事情。政府不應該在與我們身體有關的任何事情上實行所謂的“主動同意”,甚至包括我們死亡之後。如果選擇不捐獻的人因爲文件丟失了, 或被忽視了,而最終成了器官捐贈者,那會發生什麽?可能之一就是受牽連的家庭發起集體訴訟。而最終的賠償還是要由納稅者承擔。

與這些反對的意見不同,一些需要捐獻器官的家庭成員則支持這一改變。莉絲·勒孔特則在評論中寫道:“我的女兒是器官接受者。我對這個決定很滿意。按現在的規定,需要個人在器官捐獻卡上簽名才算同意器官捐贈,但很多人不會主動注冊,還有些人在想捐贈時, 也已爲時過晚。新的法案也留有自願的空間,如果一個人不想捐贈器官那很容易拒絕。因爲現在有很多人在等待捐贈器官救命,所以我覺得新法案很有意義”。

歐洲有哪些經驗可以學習?

加拿大血液服務中心一直在與加拿大和國際社會負責器官捐贈和移植的專業部門合作。該中心負責死者器官捐贈事務的醫療顧問薩姆·舍米博士對新斯科舍省的行動表示贊賞和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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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米博士說,加拿大血液服務中心並沒有直接提倡“推定同意”的做法,因爲來自其他國家的經驗表明,只有在各方面的基本條件成熟之後才會起作用。

他說到的這些條件包括:

  • 建立起一個識別潛在捐贈者的系統,並將其轉介給省級器官捐贈組織。
  • 讓工作人員“在生命的最後階段”向家庭提出咨詢。
  • 管理複雜的後勤工作,確保器官移植的正常工作,真正提供給有需要的接受者,且有手術和技術能力的保障。

舍米博士說:“與此同時,你必須保護那些不願捐贈的人。無論他們的理由是個人的、哲學的、宗教的,都可以不捐贈。就是說“推定同意”的制度需要容納那些不願意的人。這也是威爾士的經曆”。

他進一步介紹說, 加拿大血液服務中心一直在關注英國的經驗。到目前爲止,只有威爾士實行了推定同意的制度,目前正在擴大。

他說:“真正的考驗將會發生在英格蘭,尤其是擁有龐大的多民族社區的倫敦”。

在歐洲的其他地方,西班牙和比利時等國家也都實行了“推定同意, 退出自由”的法律。

世界衛生組織的一份文件還提到新加坡的做法,就是,如果一個人沒有同意捐獻器官,那麽在他需要器官時就不會得到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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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加入了器官捐贈隊伍嗎?

加拿大血液服務機構的一份報告顯示,加拿大是世界上器官移植率最高的國家之一。然而供體器官與需求的不匹配是長期以來的問題。

加拿大移植協會主席James Breckenridge表示,每年有超過4,000加拿大人在器官移植的輪候名單上。“爲此,我們不必要地損失了太多生命。每隔一天,就會有一個人會因爲沒有移植器官可用而死亡。而在安省,只有大約30%的人登記成爲了器官捐獻者。”根據安省器官及組織捐贈和移植機構延齡草生命遺澤網絡的報告顯示,安省目前有1,500余人在等待器官捐贈;在2016-17年度有354名已死亡的器官捐獻者。

器官移植等候名單排位複雜

Breckenridge對記者表示,器官移植的等候名單是非常複雜、難以說清的一個名單。“這個和我們在餐廳排隊等候入座是不同的。等待名單很複雜是因爲它涉及到的因素很多,包括匹配程度、血型、地點和需求。”

加拿大各省的器官捐贈率差異很大。 提及如果有人捐贈器官,是否在其所在省份內先進行配對,如果該省沒有合格的器官接收人,全國範圍的等候名單是如何運作的,Radkewycz表示一切由TGLN做安排。“他們會負責計劃、促進、協調和支持安省各地的器官和組織相關的捐贈和移植。他們與安省所有的移植中心合作,管理安省的活躍等候名單。在安省有超過1,600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根據醫療緊急程度、血型、組別、器官大小等標准,TGLN將捐贈器官分配給安省候診名單上最痛苦的人。如果緊急程度相同,在安省等待名單上時間長的個人將會獲得移植。如果在安省沒有合適的配型,則通過加拿大甚至美國的的數據庫進行檢查,盡最大努力拯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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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者、受贈者信息不能互通

捐獻者家屬和受助者之間的交流是完全匿名的。TGLN媒體協調員Jennifer Long 表示,根據延齡草法案,任何有關捐助者、受助者的信息披露都是禁止的。收到來自家庭的信件後,TGLN捐助家庭服務機構會檢查這些信件的內容,以確保個人信息的保密性。由于隱私/保密原因,任何信息都不能公開,這個規則的唯一例外是當有法律上的需要,並且這些信息只屬于披露信息的人。Breckenridge則表示,披露捐助者和受助者的信息可能是好的或壞的。如果捐助者家庭中有人不能接受她們親屬的器官在另一個人的身體裡,那麽這時候就會有問題。爲了謹慎起見,我們應該保持捐助者、受助者的信息都匿名。

在加拿大這樣一個多元文化的國家,器官的使用是否夠能夠跨種族也是很多人的疑問。

多倫多全科醫院高級公關顧問Alexandra Radkewycz表示,不同族裔的人可以互相使用器官,但血型和組織匹配是一個重要因素。器官的移植根據醫療緊急而非種族所劃分,安省有根據醫療緊急情況進行移植的最新情況清單。器官可以被分配給不同種族或性別的人。捐獻者的心髒、肺髒或肝髒與受者的器官大小相匹配至關重要。在將腎髒或胰腺供體和受體進行匹配時,基因組成則可能是一個因素。最好的組織匹配可能發生在有相同種族和遺傳背景的人當中,但跨種族捐贈也確實取得了巨大成功。

家人有權拒絕捐贈

【重磅】加國新法案試行:成年人自動默認爲器官捐獻者!

TGLN爲潛在捐獻者建立有醫療適宜性檔案,並檢查是否登記了捐贈同意書。只有在完成這項工作後,經過專門培訓的TGLN協調員才能當面向捐贈者家屬提供同意信息,還會向捐贈者的家人提供支持,確保這些家庭在捐贈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下,能夠作出挽救生命的選擇。因爲即便本人同意了器官捐贈,家人仍有權在親屬過世時拒絕捐贈逝者的器官。

Radkewycz表示,在已經決定捐贈的人中,幾乎所有的人都已上網登記捐贈。然而,除了在www.BeADonor.ca注冊之外,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如何確認他/她的捐贈願望(比如,告訴家人自己的捐贈意願)。“如果這個時候家人仍然不同意捐贈,可以推翻死者生前的願望和同意書。多達20%的家庭拒絕已經注冊的潛在捐贈者的捐贈器官願意。因此,潛在的捐贈者應該向家人和朋友表達自己捐贈器官的意願,並填寫終止生命指令,說明自己的捐贈決定。”

有人提出,登記捐贈器官後,既然家人依然有權拒絕捐贈,那麽捐贈登記是否沒有實際意義?對此,加拿大移植協會主席James Breckenridge表示,如果沒有這份同意書,這個比率只會更高。“至少它可以在有需要的時候作爲家屬的一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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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Long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能夠證明他們愛的人作出了這樣的決定,家人都尊重他們所愛的人的要求並以此捐贈決定爲榮。在沒有登記同意捐贈器官的情況下,只有一半的家屬會同意捐贈。因此注冊捐贈同意書,並與家人談論願望讓他們對捐贈有所了解並進行配合非常重要。

據Jennifer Long介紹,如果家屬知道他們的親人改變了關于捐贈的想法,可以立刻通知TGLN隨時更改。當親屬過世時,家人有權授權關于器官的處理。當一個人過世,按照優先級從高到低的順序,以下的親人可以進行器官移植的法律授權:1.患者的配偶或同性伴侶。2.患者的孩子。3.患者的家長。4.患者的兄弟或姐妹。5.患者的任何其他親屬。6.任何合法持有該遺體的人(例如遺囑執行人或遺産管理人)。

當一個人去世時,其器官能否被捐獻,其至親或醫療委托有最後的決定權。這個決定範圍,不一定是爲器官捐贈,而是所有相關的醫療問題都這樣處理。比如,如果一個人處于昏迷狀態,有希望恢複健康,或者需要做額外的手術,這其中的任何醫療決定都必須按照這個規則處理,它們屬于同一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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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死亡也可考慮捐贈

在2006年以前,只有在發生災難性傷害之後,通常傷者腦部受到重創,在所有的治療方案都已無力回天時,死亡器官的捐獻才會成爲醫院和家人的考慮。自安省在2006年成爲加拿大第一個在身體循環系統死亡後允許和推廣器官捐贈的省份後,在過去十年中,安省的器官捐贈增加了57%。這種情況的器官的捐獻,是在醫生和家屬討論過病人的生存機會之後才會作出的決定。在身體循環系統死亡發生後,只有當病人沒有血流、沒有大腦活動,被宣布死亡時,器官捐贈才會進行。

很多不了解器官捐贈的人可能會認爲,一旦遇到嚴重的醫療救治情況,如果由于之前曾注冊過成爲器官捐獻者,可能會道致治療被耽擱。Radkewycz表示,醫護人員首先關心的是盡一切可能挽救病患生命。如果死者生前曾登記爲器官捐獻者,最終捐獻器官需要滿足如下條件:所有挽救生命的努力都失敗、已經合法宣布死亡、得到死者家屬的許可。挽救生命的醫生與死亡後處理器官和組織的醫療隊是完全分開運作的。

爲了能夠讓逝者的器官保持適合移植的狀態,器官需要被提供富含氧氣的血液。通常,死亡的器官捐獻者會被置于人工呼吸機上以保持心跳,使富含氧氣的血液繼續在身體中循環。通過手術將器官取出,存放在冰上,並送到醫院。但是,有些人在醫院之外的地方死亡,24小時之內,仍可以進行組織和眼部相關的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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