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海事網月23日消息,近日信德海事網收到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MPA)發布通知了解到,根據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有毒工業廢物)規例》,船舶脫硫裝置産生的殘留物被定義爲有毒工業廢物(TIW),根據規定,TIW須由持證的TIW處理商進行專業處置。
根據新加坡《環境及公衆衛生(有毒工業廢物)規例》,有毒工業廢物必須由持牌有毒工業廢物收集商收集及管理。也就是說船舶如欲在新加坡處理scrubber殘留物,必須聘請持牌工業廢物收集商進行收集和處理。
獲得許可的TIWCs名單可在NEA網站上找到(https://www.nea.gov.sg/docs/default-source/our-services/list-of-tiw-collectors.pdf)。爲方便參考,附錄載有一份非詳盡的獲發牌照的TIWCs名單,這些TIWCs可能會收集這些殘留物。
清單如下:
2018年11月,新加坡宣布,2020年後,將禁止船舶在港使用開環式脫硫設備。
如今新加坡正式將脫硫設備洗滌水定義爲有毒工業廢物,這也意味著該國爲禁止在港使用開式脫硫設備提供了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