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興趣在新加坡創業或者進行投資的投資者, 您可以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
投資方案
根據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投資方案:
方案 A
投資至少250萬元新幣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者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
方案 B
投資至少250萬元新幣予一支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
申請資格
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民,申請人必須擁有:
a) 豐富的商業經曆;
b) 成功的創業背景。
評估標准
a) 申請人必須擁有至少三年的創業經曆,並提交申請人的公司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該審計報告必須由一家認可的會計事務所完成。
b) 申請人的公司必須屬于在附錄A行業列表中的一個或多個商業領域。
c) 該公司最近1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000萬新幣,並且最近3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5000萬元新幣。
申請人必須以營業額最高的公司作爲申報投資計劃的主公司。也可以提交申請人所擁有的其它公司的相關資料以達到營業額的最低要求。
d) 如果申請人的公司屬于私人所有,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申請人在該公司的職責範圍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將作爲審批的考慮因素。
方案A申請者評估標准
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5年商業計劃書,內容須根據在申請書表格B中的要求,提供相應的預計就業人數、年商業經費支出和其他的財務數據。
申請人需要在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批准後履行商業計劃中第3年所名列的目標,並在5年內達到商業計劃目標。
若商業計劃以投資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該商業計劃中第3年所名列的目標須增聘至少5名員工,並且額外達到至少新幣100萬的年商業經費支出。
申請人的公司必須屬于在A行業列表中的商業領域。
方案A行業列表(共25個商業領域)
(a) 航空業
(b) 新能源業
(c) 汽車工程業
(d) 化工業
(e) 消費産品業 (如香精香料、飲食營養、快速消費品行業)
(f) 電子業
(g) 能源業
(h) 工程服務業
(i) 衛生保健業
(j) 信息通訊産品及服務
(k)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業
(l) 海洋事務與離岸工程業
(m) 傳媒業
(n) 醫療技術業
(o) 新技術(智能系統、納米技術、新技術行業)
(p) 自然資源業 (如金屬、礦業、農業大宗商品行業)
(q) 安防産業
(r) 宇航業
(s) 航運業
(t) 制藥及生物科學業
(u) 精密工程業
(v) 專業服務業
(w) 藝術類商業
– 實體藝術品商業,如拍賣行,藝術品存儲
– 演藝類藝術商業
(x) 體育商品業
(y) 家族理財1及金融服務業
注:房地産、煤炭等行業都不可以做申請
親屬永久居留權的申請
申請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21歲以下)可以作爲附屬申請人與申請人同時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
a.男性孩童作爲附屬申請人需要服兵役。
b.父母、已婚子女、以及年滿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不可通過申請人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他們可申請有效期爲5年的長期探訪准證 (LTVP) 。該准證的有效期取決于申請人的再入境許可證(REP)的有效期,並可以申請續簽。
獲得原則性批准永久居留權(AIP PR) 身份後
在永久居留權原則性批准函的6個月有效期內,您必須落實承諾的投資。您必須通過在新加坡注冊的銀行以您自己的姓名開設的獨立個人賬戶進行250萬元新幣(取決于您的投資方案)的投資。
正式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
在收到申請人的投資證明文件和保證書後,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 (ICA) 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其永久居留權已獲最終批准 (Final Approval)。申請人必須在最終批准函1年內前往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辦理永久居留權的相關手續,正式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
在首個五年之後,申請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續簽再入境許可證:
方案A申請者:
A 續簽三年:
i. 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a) 已經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從第三年目標增聘不少于五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于五名,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外達到至少一百萬元新幣;或者
b) 申請人或至少一位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B 續簽五年:
i. 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已經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從第三年目標增聘不少于五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于五名,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外達到至少一百萬元新幣;並且
iii. 申請人和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方案B申請者:
A 續簽三年:
i. 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a) 已經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雇用五個或以上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一百萬元新幣*;或者
*若申請人以投資擴充現有的新加坡注冊商業實體方式,聘用員工及商業經費支出額將爲增值數。
b) 申請人或至少一位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b) 續簽五年:
i. 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已經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雇用五個或以上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一百萬元新幣*;並且
*若申請人以投資擴充現有的新加坡注冊商業實體方式,聘用員工及商業經費支出額將爲增值數。
iii. 申請人和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項目優勢
1. 沒有年齡、學曆、英語要求;
2. 一人申請,全家獲批(包括21歲以下子女);
3. 無需解釋資金來源,辦理周期約12個月;
4. 低稅率,高福利,優質的教育水平;
5. 享受永居居民待遇,公民免簽150多個國家;
6. 新加坡被評爲全球化程度最高的國家,是亞洲最具競爭力的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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