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求情指出,被告並不是因爲貪婪而犯案。當時他想在朋友圈有歸屬感,認爲把自己打造成“投資家”,就會得到朋友的認可和贊賞。律師形容被告爲步入歧途,需要接受指導的孩子,懇求法官給他機會改造。
他謊稱投資外彙和加密貨幣,並保證若朋友通過他投資,肯定會有所收獲。被告的三名17歲中學同學上當,短短八個月內轉賬29萬9897元給被告。
現年20歲的被告星期二(8月16日)承認三項欺騙罪,余四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由于案發時被告未滿18歲,媒體不得報道他的身份。
法官下令對被告進行評估,看他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或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並將在評估報告出爐後決定判刑。
案情顯示,2017年底,被告開始買賣電腦遊戲産品賺取價差,但他沒錢購買更昂貴的産品,于是向朋友討錢。
16歲少年吹噓稱自己是“投資家”,投資外彙和加密貨幣賺大筆,騙朋友交出33萬余元“投資金”,卻用來買電腦遊戲産品和線上賭博。
但朋友始終沒有收到相應的回報,2018年10月報警。共有七人損失33萬20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