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星期四(8月18日)發表文告說,蔡佳梅(譯音,Chua Kah Boey)按照一名客戶的指示買入藝林控股(Gaylin Holdings,現爲Amos Group)的股票,把該股閉市價擡高6.5%至38.6%。
蔡佳梅違反證券與期貨法令,但法庭沒有對她采取行動。她已支付10萬元的民事罰款。
她也在未獲得前雇主的同意下,通過另外兩個交易戶頭執行第三方的交易指示。
大華繼顯前交易員因爲進行虛假和未經授權的交易,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罰款10萬元並施以四年禁制令。
從即日起,她不得從事任何受證券與期貨法令監管的業務,也不可擔任資本市場服務公司的管理人員、董事或主要股東。她也不得提供任何財務咨詢服務,以及不得在任何財務咨詢公司擔任管理、董事或成爲主要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