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組織人事報》發布時間:2020年09月16日
新加坡政府每年會發給每名公務員一個日記本,印有頁碼、年月日和宣誓頁。宣誓頁要求公務員向主管官員宣誓,宣誓日記所記內容應完全屬實,否則甘受嚴厲處分。日記本需隨身攜帶,並將自己每天24小時的公務活動以及與公務相關的私人活動都一一記錄。每周一上班時,將日記交與主管官員檢查、簽名返還並承擔連帶責任。主管官員如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所記內容存在問題,應將日記移交貪汙調查局核查。“如果發現可疑行爲,可采取臥底、‘放蛇’、竊聽、錄音、秘密拍攝、錄像等方式收集證據。”如果沒有發現犯罪行爲,貪汙調查局會把監督跟蹤公務員的記錄定期送達公務員主管官員,以便其驗證日記內容是否真實。如果存在不實情形,公務員將會被給予相應處罰。
新加坡公務員日記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監督全面。監督對象的全面性,每名公務員每天都要記錄日記,沒有特權,沒有例外;監督時間全面,覆蓋工作內外。二是制度系統和協同。日記制度並不是一項孤立的制度,而是涉及多項制度的制度體系;多種具體制度協同,組織與組織、組織與具體制度的協同。三是後果倒逼。公務員日記記錄不實要面臨處罰,主管官員在檢查日記過程中未能充分發揮監督作用也可能連坐受罰。四是由小及大。日記制度看似平凡,但影響重大,制度的建立形成了對公務員“全天候”、多方位的監督,意義遠遠超越一紙日記。
新加坡公務員日記制度的實踐産生了一系列積極效應。一是有助于對公務員做人用權形成日常監督。既有來自公務員主管官員的監督,也有來自貪汙調查局的監督;既有工作時間範圍內的監督,也有工作之余的監督,通過日常監督形成了端正清廉的政風。二是有助于形成對公務員的經常提醒。每天記錄日記的過程也是不斷提醒自己的過程,規矩做人、規範用權,每周主管官員簽閱日記的過程也是提醒公務員的過程。三是有助于培養誠信的公務員隊伍。要求和督促公務員每天真實記錄日記以及向主管官員宣誓記錄真實性等措施,有助于公務員誠信建設。四是有助于形成對公務員考核的現實依據。每天的公務行爲記錄在案,幹得多少、難易,主管官員一目了然,避免了考核的主觀隨意性,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公務員“慵懶散”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