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組織人事報》發布時間:2020年11月11日
新加坡政府與獨居貧困老人共度中元。
新加坡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時間較晚,但卻是老齡化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盡管在建國初期,新加坡政府就提出非福利化的國家發展基調,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完全抽身于公共服務提供之外,兜底貧困和低收入人群的養老一直被看作是其應盡的責任。新加坡政府對貧困和低收入老年人的界定主要是基于家庭經濟狀況調查,並以此爲基礎制定不同的補貼方案。
政府對貧困和低收入人群的現金補貼,主要通過兩種援助項目來實現。一是新加坡政府對低收入群體提供社區關懷援助。其中,針對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病、家庭看護責任等暫時無法工作的人員,政府給予社區關懷短中期援助。對那些收入有限或沒有收入,及無家庭支持的年老體弱或傷殘人士提供社區關懷長期援助。這項長期援助計劃,除了每月的現金津貼,受益者還可在政府綜合診所、公立醫院接受免費的醫療服務,並在必要時轉診到基于社區的機構接受援助。二是政府爲老年人提供“臨時性殘疾援助計劃”,爲符合資格的老年人提供補貼,補貼資金可用于支付護理費用、聘請外籍護理人員等與照護相關的項目。
政府對貧困和低收入人群養老提供的床位補貼。新加坡政府除了直接以發放現金的形式解決貧困和低收入人群的養老問題外,還以床位補貼的方式爲在機構接受各類服務的老年人提供幫助。一是根據家庭收入水平對入住社區醫院的老年人給予10%—75%不等的床位補貼。但新加坡政府規定只有那些入住6或8人間病房的患者才能獲得補貼。二是根據家庭收入水平對入住住宅類服務機構(社區醫院除外)的老年人給予0%—75%不等的床位補貼,主要適用于慢性病醫院、住院類臨終關懷機構、志願型福利養老院等。三是根據家庭收入水平對居家和在社區中心服務機構養老的老年人給予0%—80%不等的費用補貼。這類補貼主要適用于樂齡中心、精神病日間康複以及居家服務。
政府爲貧困和低收入人群提供機構養老服務。新加坡在1984年將照護老年人的機構分爲兩類:一類是專爲照護貧困老人的機構;一類是專爲照護體弱多病老人的機構。前者由政府舉辦;後者在政府的資助下主要由志願型福利機構建立和管理,收住符合救濟標准的老人。政府通過福利院等機構爲貧困、低收入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綜上可知,新加坡政府根據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爲貧困、低收入老年人制定了全面且詳細的養老保障方案,表現出三個特征:一是針對貧困、低收入老年人的養老保障政策並非“一刀切”。一般來說,家庭人均月收入越低的人群獲得的補貼越高,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同的人群入住不同機構接受養老服務時獲得政府床位補貼的比例亦不同;二是爲防止“因老致貧”,新加坡政府對那些入住社區醫院的老年人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情況均給予一定比例的床位補貼;三是社群主義的文化理念在爲老服務中廣而用之,鼓勵志願機構參與建設和運營低收入老年人群的養老服務,使其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