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能協助他人索回流失的投資金,女子與三名同夥串謀假冒法庭職員,還出示僞造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高庭文件,四個月內騙六名年長人士超過7萬元,最終锒铛入獄兩年兩個月。
這名女騙子是努法茲(43歲),她面對六項欺騙控狀,但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星期五(8月19日)被判刑。
爲了提高可信度,團夥還出示金管局和高庭文件作證,實際上這些文件都是僞造的。他們還特意使用假名和其他的手機號碼聯系受害者,以避免暴露真實身份。
受害者早前花了3萬元至36萬元進行分時度假(timeshare)、房産和其他投資,但這些錢最終都付諸東流。被告和另外三名同夥得知後,決定串謀欺騙這些受害者的錢。
三名同夥早前都已被判刑,他們也轉當控方證人在庭上指證被告,但被告卻反指他們是騙子,她是被其中一名同夥聘用幫忙“打工”,只是按指示辦事,對騙錢一事毫不知情,同夥欠她錢不還,還故意誣賴她。
根據控方的結案和刑罰陳詞,六名受害者分別爲五女一男,他們年齡介于59歲至68歲。他們有的只是打雜工,有的當清潔工或工廠工人等,每月只領取1000元至2000多元薪水。
法官下判時也說,被告和同夥看准受害者期盼拿回投資金,專挑他們的弱點,以索回投資金爲幌子騙財,還冒用高庭和金管局的名義,損害公衆對當局的信心。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涉及金額也較低,法官最終判她坐牢兩年兩個月。
控方反駁被告時說,被告沒有雇傭合約證明自己受聘,也沒有對假冒法庭職員一事提出疑問,足見她清楚知道自己在騙財。
盡管有些受害者曾表明沒有錢,但被告卻建議他們向親友借。六名受害者不疑有詐,被卷走7萬6470元,被告從中賺取約20%至50%傭金。
僞造文件騙保證金
2015年4月至8月間,被告和同夥假冒法庭職員聯系這些受害者,與受害者見面時謊稱,他們只要繳付一筆保證金,就有機會索回之前的投資金。
實際上,被告曾指示另一名同夥如何誘導受害者交錢,足見她在團夥中扮演的角色相當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