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新加坡警察部隊(SPF)發布公告,新加坡刑事偵查局聯同七大警署逮捕了涉嫌色情有關活動的165名婦女和10名男子,年齡均在20至57歲之間。
(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
新加坡警察部隊在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間,搜查了全島多個地點進行突擊檢查,包括裕廊東、裕廊西、烏節路、實龍崗、珠池、如切、芽籠和湯申路上段的公寓、按摩場所、美容院、酒店和組屋住宅單位。
(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
新加坡警察部隊此次的抓捕重點爲使用網絡宣傳與交易的色情活動。
在今年3月8日至4月30日,新加坡刑事偵查局聯同七大警署展開的掃黃行動中,其中部分人是通過網絡來宣傳提供賣淫服務,因此本次將網絡宣傳賣淫定爲打擊重點。
(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
根據新加坡婦女憲章,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使用與新加坡有聯系的遠程通信服務,提供或協助婦女或女孩在新加坡向他人提供性服務以換取報酬,可處最高10萬新幣的罰款或最高5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如果是累犯,將被處以最高15萬新幣的罰款或最高7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同一法案,如果任何人企圖依靠婦女或女孩的賣淫收入生活,將構成犯罪,將被處最高7年的監禁,還將被處最高10萬新幣的罰款。如果該人是累犯,將被處以最高10年的監禁,並處以不超過15萬新幣的罰款。
而且,如果業主或業主的代理人明知故犯地將房屋租給任何人用于色情活動,可被起訴,一經定罪,可被處最高10萬新幣的罰款或最高5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如果是第二次或以後被定罪,可被處以不超過15萬新幣的罰款或最高7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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