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現年40歲的男子,事後面對一項法定強奸和九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一(9月26日)在高庭認罪,被判坐牢20年和打鞭12下。
2020年10月5日深夜,被告進入女兒的臥房,爬到她身上親吻她的嘴唇與脖子。受害人嚇得別過頭,但阻止不了被告非禮她。
女兒過了11歲生日後,被告變本加厲,甚至逼迫女兒爲他口交。他通常趁家人睡覺時犯案,並且會盡量避免把妻子吵醒。受害人因感到害怕,被性侵時不敢向其他家人求助。
受害人在母親的追問下,終于吐露自己多次被父親性侵犯的實情。
根據案情,被告首次犯案是在2019年8月至9月之間的某個周末,當時他與女兒一起睡午覺,妻子與兒子連同其他家人也在同一個組屋單位內。
技術人員趁家人熟睡時性侵11歲親生女兒,妻子半夜發現枕邊人不在,到女兒房間查看,結果撞見丈夫犯案的一幕。
然而,被告的妻子當時沒有報警;直至四個月後,受害人的其中一名舅舅知道了真相,決定帶受害人上警局報案,被告的惡行才被揭發。
蔣詩琦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膽大妄爲,即使妻子和兒子在家,他也肆無忌憚地性侵女兒,嚴重違背女兒對他的信任。被告通過律師求情時稱,他向來是家裏的經濟支柱,擔心入獄後會讓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對此,法官指示控方聯系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看當局是否須爲被告的家人安排援助。
這起性侵案發生在2019年8月至隔年10月之間,受害人是被告的親生女兒,案發時年齡介于10歲至11歲。
被告趁女兒熟睡時非禮她的大腿和私處,犯案時間長達半小時,在睡夢中的受害人毫不知情。之後,他繼續找機會下手,平均每個月犯案兩次。
犯案中途,被告跑回自己的臥房,確認妻子仍在熟睡後,回到女兒的房間繼續犯案。
過了一會兒,妻子因發現被告沒在房間內,決定到女兒房間查看,結果看到被告趴在女兒身上。面對妻子質問,被告謊稱自己是在爲做惡夢的女兒蓋被,但妻子不相信他的說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