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報》報道,馬來西亞反腐機構已指控前總理納吉布(Najib Razak)三項洗錢罪名,這是馬來西亞對價值數十億美元的1MDB(馬來西亞主權投資基金)醜聞調查的一部分。據悉,洗錢罪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並處以至少5倍于任何非法轉移所得價值的罰款,或5百萬馬來西亞林吉特(約合837萬元人民幣),兩者以較高者爲准。
納吉布在孩子的陪同下乘坐四輛車到達法院。他穿著灰色西裝,看上去很平靜。
上個月,納吉布對濫用權力和三項犯罪性的不信任指控表示不認罪。他和他的妻子Rosmah Mansor自從五月的大選失利後,就被禁止離開這個國家。馬來西亞新總理,他的精神敵人穆罕默德,重新開始了對1MDB的調查。
據介紹,被稱爲馬來西亞曆史上最大規模的腐敗醜聞1MBD是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在2009年設立,旨在用于提升馬來西亞的經濟發展。然而,美國司法部發現1MBD失蹤的金錢卻通過很多渠道流進了納吉布家人和親信的賬戶裏,並流向一系列奢侈花銷。這其中不僅包括購買位于曼哈頓以及洛杉矶的幾座奢華公寓、莫奈的畫作、一架商務噴氣式飛機,還有投資好萊塢的電影《華爾街之狼》。
美國司法部在美國法院提起的訴訟指稱,基金的高級官員及其相關人員從1MDB中挪用了估計爲45億美元的資金,包括新加坡、瑞士和美國在內的至少6個國家都正在對1MDB進行調查。
但納吉布一直否認這些指控。在今年六月,他對當地新聞門戶網站Malaysiakini說,對他的審判將是對馬來西亞司法機構的一次“考驗”。”我相信我是無辜的。因此,我唯一能洗清罪名的方法就是通過一個公平的制度和一個基于法治的制度。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在這個體系下證明自己的清白。”
封面新聞編輯彭莎 實習生王行易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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