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SARS病毒實驗室泄露案例,科技部要求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正當時!
2月15日,科技部出台了《關于加強新冠病毒高等級病毒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實驗室發揮平台作用,服務科技攻關需求。同時,各主管部門也強調要加強對實驗室,特別是對病毒的管理,確保生物安全。
那麽,科技部爲什麽要加強新冠病毒高等級病毒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呢?病毒泄露的危害有多大呢?下面通過對SARS病毒試驗室泄露案例的回顧給大家一個直觀的認識。
2003年發源于廣東的非典SARS疫情,傳染性強,經過舉國上下的齊心協力,終于在夏季銷聲匿迹,至今想來仍令人後怕。但是,疫情結束後,SARS病毒在我國台灣地區、新加坡、北京、合肥等地又出現了試驗室泄露事件。這表明當時在對傳染性病毒研究的防控方面,並沒有總結出應有的經驗和教訓。
2003年9月,新加坡國立大學一名27歲研究生在實驗室研究時不幸感染SARS病毒,新加坡環境部長林瑞生就此表示:“環境衛生研究院必須承擔責任,國家環境局也必須承擔責任,身爲環境部長,我更應該負責。因爲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們的實驗室的確是不夠安全。”
2003年12月,台灣軍方預防醫學研究所一名44歲的詹姓中校在處理實驗室運輸艙外泄廢棄物過程中操作疏忽染上SARS。
2004年4月,SARS病毒從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的實驗室泄露導致了又一起SARS疫情,期間北京和安徽兩地共出現9例SARS確診病例,862人被醫學隔離。具體傳播途徑見下圖。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直屬機構成爲2004年SARS疫情的源頭,使得實驗室安全問題開始引起更多重視。中科院院士高福針對該起疫情表示“安全無小事,任何地方都可能出現安全漏洞。生物安全的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
爲什麽在2003年SARS疫情發生後,實驗室感染事件還時有發生,這主要是因爲從事專職微生物研究的人員接觸病原微生物多機會,防範不足即有可能感染。
一旦發生實驗室感染事件,就有可能成爲傳染源,造成危害公衆健康的嚴重後果。因此必須引起重視。這也是此次科技部發布《關于加強新冠病毒高等級病毒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重要考量,未雨綢缪,加強生物安全防護。
那麽在實驗室工作時,應該怎麽辦呢?
首先,規章制度、操作流程、步驟一定要明確,且充分考慮到安全防護要求;
其次,研究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流程、步驟、防護要求進行工作;可能遭受汙染的地區要嚴格消毒;試驗儀器設備要專項專用,不得帶出實驗室;出實驗室要做好消毒處理。一旦發生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病源擴散,並及時向相關機構和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