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根據公共醫療機構提供的數據,新加坡發生了1300起患者對醫護人員動粗或騷擾的事件並逐年增加。在新加坡醫護人員受到防止騷擾法令(POHA)第六條的保護,即在任何時候騷擾任何人都觸犯防止騷擾法令,違法者可面對高達5000元罰款、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另外,受害者也能申請保護令,以避免對方繼續騷擾他。受害者也能提告騷擾者,以獲取賠償。如果騷擾行爲是針對正在執行公務的公共服務領域的員工,那麽騷擾者面對的處罰會更嚴厲。在醫護人員執行公務時騷擾他們或對他們動粗,可面對高達5000元罰款,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由于新加坡醫護人員有特定的法律條款保護,一旦發生醫患沖突,可以在第一時間消除在萌芽階段,防止醫患沖突間的惡性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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