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唐湘麗)近日,湖南省雙峰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虛設投資平台電信詐騙案,彭某甲、朱某、李某甲、李某乙、譚某等十人共謀,以非法占有爲目,利用電信詐騙手段詐騙被害人十一萬余元,數額巨大。以詐騙罪被分別判處十名涉案人員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零四個月的刑期,並處十一萬元至二千元不等數額的罰金。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十一萬余元,依法應當退賠給被害人。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機三十二台、筆記本電腦一台,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0年12月,被告人彭某甲預謀采取“殺豬盤”的方式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購買了32部已綁定微信號的手機、銀行卡等詐騙工具。
2021年1月初,彭某甲購買了“新加坡騰飛集團投資理財”APP作爲詐騙平台,並招攬了被告人朱某爲技術管理員,負責該平台的運行及管理;又招攬了一批“業務員”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譚某、韓某、彭某乙、彭某丙、彭某丁、杜某等八人,組成詐騙團夥。業務員在平台上線前,使用彭某甲購買的作案手機及微信號大量添加“好友”,利用虛假身份信息與目標客戶聊天,鎖定作案目標。
2021年1月11日,該詐騙平台正式上線運行,各業務員正式開始引誘好友(即被害人)投資,利用感情和金錢爲誘餌,騙取目標客戶取得基礎信任後,將目標客戶拉入微信群,各業務員們在群內鼓吹該投資平台賺錢的氣氛、刷虛假投資及盈利數據、相互恭賀,營造投資氣氛火爆及在該平台投資能夠賺錢的假象,引誘客戶“投資”,最後將客戶引誘進入自己制作可操控後台數據的虛假投資軟件。開始給客戶小金額贏利,讓客戶信任這是一個正規的平台,當騙取客戶投入更大的資金時,彭某甲安排朱某操作後台“崩盤”,對客戶的“投資款”進行“一鍵收割”,騙取客戶錢財。
2021年1月17日,該詐騙窩點被雙峰縣公安局查獲,彭某甲、朱某、李某甲、李某乙、譚某、韓某、彭某乙、彭某丙、彭某丁、杜某等十人,被雙峰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截至2021年1月17日,該詐騙團夥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11萬余元。
雙峰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彭某甲、朱某夥同其余八人以非法占有爲目的,利用互聯網搭建虛假投資平台,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引誘投資者進入網絡虛假平台進行“投資”,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法庭根據各被告人在集資詐騙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區別主從犯,結合各被告人有坦白、認罪認罰等各種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