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海事網收到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最新通函:
爲方便貨船海員換班,新加坡港推出如下新舉措:
1.自2020年9月1日起,MPA將考慮以下類型的船員的換班申請:
(a)合同到期的船員;
(b)下船不會影響該船安全配員數目的船員;
(c)因船舶買賣需要船員換班;
(d)不屬于船員的人員,例如機務主管和船舶服務人員;
(e)有特殊的人性化的理由,例如有家人離世的船員;
(f)在醫學角度,該船員不再適合在船上工作。
2.對船員換班的要求如下:
上船
(a)通常,所有上船的船員都必須在出發地遵守14天自我隔離規定(SHN)。船員應該嚴格地自我隔離(使用有專用洗手間的獨立房間),嚴禁在住所與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員)有身體接觸;可以在酒店或其他專用房間中自我隔離。
(b)不再要求駛往新加坡的來自特定低風險國家或地區的船員在出發地遵守SHN或較短的7天的SHN1。
1:與新加坡多部門工作組針對旅行者采取的風險管理方法保持一致,從特定的低風險國家或地區抵達新加坡上船的船員,在到達新加坡之前,既不必在出發地遵守SHN(如截至2020年8月28日的文萊達魯薩蘭國和新西蘭),也不必遵守7天的SHN(如截至2020年8月28日的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除外),澳門,中國大陸,台灣,越南和馬來西亞)。請參考MOH的網頁查找上述國家的最新列表。
(c)除SHN要求外,如果先前已診斷出感染過COVID-19,則該船員的首次核酸檢測呈陽性的日期必須在從本國往新加坡出發起前21天之前。
(d)船員必須在起飛前48小時以內,在政府認可或ISO 15189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COVID-19檢測(聚合酶鏈反應(PCR)類型),且檢測結果呈陰性。
(e)船員應持有在出發地航班起飛前24小時內的由其始發國的醫生開具其適合出行的證明。
(f)在整個船員換班過程中,尤其是在新加坡上船的過程中,船員的人數不能超過五人,而且這個小組中的幾人必須始終在一起,各小組之間不得有任何互動 。
(g)船員只能在船舶離開新加坡前兩天之內到達新加坡。
下船
a)在下船之前的最後14天,船員一定不能上岸,並且在此期間保持健康狀態。
b)在下船之前,船員應獲得由新加坡醫生開具的的適合出行的證明,且證明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3. 爲了使船員安全換班,MPA期望所有船東,船代,船舶和個人確保嚴格遵守COVID-19預防措施。任何違反行爲都將受到嚴肅處置。
4. 船東/經理/代理人需要填寫以下在線表格來申請在新加坡進行船員換班:www.mpa.gov.sg/web/portal/home/port-ofsingapore/operations/crew-change。由于MPA預計會有大量的申請,因此我們敦促船東/經理/代理在計劃的船員換班之前至少14天提交申請,尤其是申請中有准備上船的船員的情況下。對于懸挂外國旗的船舶,如果該船符合所有現行要求,並且在新加坡從事貨物運營,加油和/或其他海事服務,則也可以考慮允許其船員換班。
5. 船東/經理/代理人應檢查並確保下船船員遵守其目的地國2的最新入境限制/要求。(注:所有前往中國的船員都必須在出發航班前五天內接受COVID-19 PCR檢測。)
在丹戎巴葛碼頭(Tanjong Pagar Terminal)設立船員便利中心(CFC)
6. 爲了提高新加坡的指定收容或隔離場所的容納能力,MPA在PSA Corporation Limited的支持下,于2020年9月1日在丹戎巴葛碼頭設立了獨立的船員便利中心(CFC)。CFC將允許新加坡以可持續的方式方便更多的船員換班,並使其對普通人群的健康風險降至最低。CFC的三個浮動住所將被指定爲收容或隔離地點,這裏可以安置等待上船的船員最多48小時,還提供了一個隔離地點,以隔離已感染COVID-19的船員的密切接觸者。CFC內還將有一家提供醫療服務的現場醫療服務團隊。
7.本通告取代Port Marine Circular No. 31 of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