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他因爲強奸女兒而入獄12年,外加12下鞭刑;20年後,他又因非禮孫女,被判入獄兩年九個月。
被告在1999年對當時年僅14歲的女兒犯下強奸等罪,時隔20年後又在2019年10月,侵犯年僅16歲的孫女。由于這名前清潔工已經65歲,不能被判鞭刑,他的刑期包括取代六下鞭刑的三個月監禁。
根據CNA報道,當被告妻子最初發現他對孫女的所作所爲時,她要他承諾不會再犯,但他很快就出爾反爾,趁孫女和妹妹到他家住時趁機非禮她。
爲了保護受害者,法庭禁止媒體報道他的身份。
身爲監護人卻趁機侵犯受害者
根據案情,被告的大孫女會定期到他位于淡濱尼的兩房式組屋過夜。她初次遭侵犯時,因對被告心懷畏懼,所以保持沉默。
兩個月後,大孫女和母親爭吵,被趕出家門後,她搬到被告家,妹妹隨後也和他們同住,被告自此成了姐妹倆實際上的監護人,卻趁機侵犯她。
被告也經常在妻子不在家時,赤身裸體四處走動。
大孫女出走報警
法庭文件顯示,大孫女在去年1月通過長輩求助,使祖母輾轉得知被告的所作所爲。盡管被告承諾不再犯,他很快就故態複萌。
檢察官說,去年3月12日晚上,被告趁大孫女在客廳用餐時,用手機給她看色情視頻,再度非禮她。
她推開被告後離開組屋單位,並在兩天後報警。
法官:被告罪行非常惡劣
檢察官在庭上說,被告的犯罪史可追溯到1987年,當時他因爲擁有淫穢錄像帶而被罰款1500元;1999年又因強奸、非禮和性侵自己的女兒與她四名年齡介于13至17歲的女性朋友而被定罪。
法官也同意,由于被告罪行“性質非常惡劣”,有必要以監禁代替鞭刑。
被告對三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和一項與未成年人進行性剝削的控狀認罪,另外五項類似控狀則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