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海外公司成立後都需要年審和審計,其實這兩個是不一樣的。舉個新加坡公司的例子,新加坡公司成立後需要辦理相應的維護工作,以維持其正常存續,而這些維護工作主要指的就是新加坡公司的年檢、報稅和審計,接下來卓瑞咨詢帶大家了解一下。
年審需要辦理的事項具體如下:
1、年檢申報
在公司每一年的股東大會(AGM)後的1個月內,需要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申報公司上一年度的財務狀況及變更信息情況,完成年檢申報。
如果某公司沒能在所要求的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並完成年檢申報,公司本身及公司董事將會被法院起訴,並處以罰款。
2、稅務申報
新加坡公司每年稅務申報工作有兩個時間方向,即整理上一年度實際經營信息,計算上一年度稅金,並向新加坡稅務局申報繳納上一財務年度稅收。同時對下一稅務年度營收情況進行預估(也就是當年的財政營收情況進行預估),並將預估的營收情況報送新加坡稅務部門。
(1)預估稅
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必須在公司財務截止日期的3個月內,遞交公司的預估稅。例如某公司財務年度爲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則該財務年度的預估稅(ECI),必須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遞交。
(2)遞交申報
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都必須根據公司的實際年度稅前利潤,在每個估稅年度的11月30日之前,遞交公司稅申報表/FormC。估稅年度申報的是公司上個財務年度的收入。
如果該公司未能在規定日期前遞交報稅資料(或遞交虛假報稅資料),則公司本身以及公司董事將會被法院起訴(Summonses)並處以罰款(Penalties),嚴重者將被判處監禁。
新加坡公司審計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新加坡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提交一份,按照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准則編譯的英文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但並不是所有的新加坡公司都需要進行審計。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才必須進行審計:
1.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和總資産大于新幣1000萬。
2.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大于新幣1000萬且員工人數大于50人。
3.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資産大于新幣1000萬且員工人數大于50人。
對于公司股東人數不超過20人,且股東都爲個人股東(無公司股東),每年營業額不超過1000萬新幣的新加坡公司,則可以豁免進行賬務審計。
新加坡公司是否需要進行做帳後稅務申報,可參考以下條目來判定(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新加坡公司,需要進行審計工作):
(1)銀行賬戶有資金往來、經營記錄;
(2)有與新加坡客商發生購銷關系;
(3)容許或授權在新加坡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4)容許或授權在新加坡使用不動産收取租金,租賃費等款項;
(5)政府海關、物流公司已經留下進出口記錄;
(6)其它得自或産生于新加坡的利潤。
新加坡公司審計所需資料與香港公司審計所需資料差別不大,通常爲以下幾項:
1.現金單據(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員工工資、社保費、通訊費、運輸費、郵遞費等)。
2.銀行單據(提現、轉賬、貸記憑證、電彙、進賬單、借款單等)。
3.其他費用單據。
4.增值稅清單(銷項彙總清單、銷項明細清單)。
5.公司員工的月工資額、身份證號碼、性別、名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