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公司免稅計劃(Tax Exemption Scheme for New Start-Up Companies)新加坡政府從2005估稅年開始實施新了創公司免稅計劃,以支持創業並幫助當地企業成長。
隨著對公司建設能力的支持力度的加強,新加坡政府于2018預算案中宣布將對該計劃下的免稅政策予以修訂。所有變化將從2020估稅年起對所有根據該計劃要求免稅的合格公司生效。
隨著這些變化,符合條件的公司在其前三個估稅年享有以下免稅政策:
從2020估稅年起
· 首100,000新幣的應納稅收入可獲得75%的免稅額;以及
· 接下來的100,000新幣的應納稅收入可獲得50%的免稅額。
2019估稅年和之前
· 首100,000新幣的應納稅收入全額免稅;以及
· 接下來的200,000新幣的應納稅收入可獲得50%的免稅額。
*應納稅收入是指按現行公司稅率征收的收入
免稅額總結表
首200,000新幣應納稅收入免稅政策(2020估稅年起或之後的前三個估稅年)
應納稅收入
免稅率
免稅額
首$100,000
75%
$75,000
接下來$100,000
50%
$50,000
首300,000新幣應納稅收入免稅政策(2010估稅年至2019估稅年中的前三個估稅年)
應納稅收入
免稅率
免稅額
首$100,000
100%
$100,000
接下來$200,000
50%
$100,000
案例講解
ABC公司有資格獲得新創公司免稅計劃,其前三個估稅年分別爲2018,2019和2020。ABC公司可以在新創公司免稅的情況下申請的最高免稅額是多少?
每個估稅年的應納稅收入的最高免稅額如下:
估稅年
應納稅收入
免稅率
免稅額
最高免稅額
2018
首$100,000
接下來$200,000
100%
50%
$100,000
$100,000
$200,000
2019
首$100,000
接下來$200,000
100%
50%
$100,000
$100,000
$200,000
2020
首$100,000
接下來$100,000
75%
50%
$75,000
$50,000
$125,000
*2018財政年度預算公布的新創公司免稅計劃的變動將于2020估稅年起生效。對于前兩個估稅年(2018和2019估稅年),公司將繼續享有在2018預算案之前所公布的計劃。
*新創公司免稅計劃僅適用于前三個估稅年,從第四個估稅年起,公司可以像所有其他合格的公司一樣享有部分免稅待遇。
新創公司的申請條件
所有新創公司均可享受免稅待遇,除了以下兩類公司:
· 主要業務爲投資控股的公司;以及
· 從事房地産開發銷售或投資,或投資和銷售的公司。
要符合新創公司的免稅資格,公司必須滿足以下合格條件:
1. 該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注冊成立;
2. 該公司在該估稅年必須是新加坡的稅務居民;
3. 該公司的股份總資本在該估稅年內由不超過20名股東直接持有,其中:
a. 所有股東都是個人;或者
b. 至少一名股東是持有該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至少10%的個人。
如何確定合格公司的首個估稅年
此免稅政策適用于公司首三個估稅年,第一個估稅年是與該公司成立的估稅基期相關的估稅年。公司的第一個估稅年取決于其選擇的財務年度截止日,即第一組財報的截止日期。因此,公司的第一個估稅年可能與同一天注冊成立的另一個公司不同。
部分免稅計劃(Partial Tax Exemption for Companies)
所有公司包括擔保有限公司在內都可以享有部分免稅計劃,除非他們已經申請了新創公司免稅計劃。
符合資格的公司可享有以下免稅政策:
從2020估稅年起
· 首10,000新幣的應納稅收入可獲得75%的免稅額;以及
· 接下來的190,000新幣的應納稅收入可獲得50%的免稅額。
應納稅收入
免稅率
免稅額
首$10,000
75%
$7,500
接下來$190,000
50%
$95,000
2019估稅年及之前
· 首10,000新幣的應納稅收入可獲得75%的免稅額;以及
· 接下來的290,000新幣的應納稅收入可獲得50%的免稅額。
應納稅收入
免稅率
免稅額
首$10,000
75%
$7,500
接下來$290,000
50%
$145,000
非法濫用免稅計劃
新加坡稅務局一直采取強硬立場反對那些濫用免稅計劃的企業,並會毫不猶豫地對這種違法行爲采取嚴厲的懲罰行動。
濫用免稅計劃一般采取以下形式:
1. 爲幾家空殼分配現有盈利的持續經營的收入,使每家空殼公司的應納稅收入在免稅門檻範圍內;或者
2. 空殼公司在沒有任何真正的商業原因的情況下,向現有盈利的持續經營收取費用或開支。空殼公司可以爲從持續經營獲得的收入申請免稅,而持續經營也可以對向空殼公司支付的費用進行扣稅。
這些空殼公司不從事任何活動或重大活動,也沒有或很少雇員。他們的賬戶通常顯示少量交易和低資本化(通常爲2新幣)。這種安排的效果可以讓盈利的持續經營和空殼公司整體減少應納稅款。
截止至2018年1月31日,已有190多家公司接受審查,以檢查公司可能濫用免稅計劃的情況。這導致了總稅款回收和罰款已累計超過1700萬新幣。
根據新加坡法律,逃稅和欺詐是刑事犯罪,法院對此類罪行實施嚴厲處罰。從事濫用稅收計劃的企業或個人,例如設立空殼公司以利用新創公司免稅計劃或協助他人濫用稅收計劃的個人,應立即披露此類濫用行爲。稅務局將在實施處罰時將這種披露視爲減刑因素。
業務開始前産生的費用扣稅
只有在公司的業務開始後産生的收入開支可以用于扣稅,但是作爲優惠政策,稅務局允許公司在財務年度第一天的前一年內産生的收入開支用于扣稅。
案例解析
ABC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注冊成立,財務年度截止爲12月底。假設該公司于2016年9月1日獲得首筆營業收入(與2017估稅年相關),其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即2016年1月1日的前一年所産生的收入開支)的收入開支也可以在2017估稅年報稅時用于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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