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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京智庫特約撰稿 何亞福(人口學者)
“六一”兒童節前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聽取“十四五”時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大政策舉措彙報,審議《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會議指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禀賦優勢。
此時出台三孩政策,並不令人意外,有以下兩個原因:
一是因爲去年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制定人口長期發展戰略,優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意味著不但要包容一孩、二孩家庭,也要包容多孩家庭。
二是因爲從2017年到2020年,我國出生人口已經四連降。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8年至2020年,我國的總和生育率分別爲1.495、1.47和1.3,已經跌破1.5的警戒線。
影響生育三孩的兩個主要因素
那麽,出台三孩政策,對提升我國的生育率有哪些影響呢?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看看有多少人願意生育三孩。
原國家衛計委在2017 年進行的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結果顯示,育齡婦女平均理想子女數爲1.96 個,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數爲1.75個。在不受任何外界條件影響下,11.4%的育齡婦女認爲1 個孩子最理想,80%的育齡婦女認爲2個最理想,7.9%的育齡婦女認爲3個及以上最理想,0.7%的育齡婦女認爲沒有孩子最好。
可見,認爲3個孩子及以上最理想的育齡婦女人數,還不到認爲2個孩子最理想的人數的十分之一。在通常情況下,實際生育的孩子數會低于理想子女數。因爲從“心動”到“行動”之間還有段距離,有些夫婦可能錯過了生育期,還有些職場女性會擔心生孩子影響職業晉升。正因爲如此,實際生育二孩的夫婦,並沒有占到80%這麽高。
今年5月11日,國家統計局局長甯吉喆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調查,我國育齡婦女的生育意願子女數爲1.8。可見,國家統計局有關我國育齡婦女的生育意願的調查與原國家衛計委的調查結果相差不大。
另一個影響生育三孩的因素是,育齡婦女的平均初婚、初育年齡呈明顯上升趨勢。
原國家衛計委在2017 年進行的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我國育齡婦女平均初婚年齡從2006 年的23.6 歲上升到2016 年的26.3 歲。平均初育年齡從2006 年的24.3 歲上升到2016年的26.9 歲;二孩平均生育年齡從2014 年的29.2 歲上升到2016 年的30.2 歲。從醫學的角度來說,婦女最佳生育年齡在20歲至30歲之間,超過30歲的婦女年齡越高,懷孕越困難。
因此,即使有一部分35歲以上的婦女願意生育三孩,可能也未必能夠懷得上。
把托幼問題解決好,出生率會顯著增加
《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強調,要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依法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健全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影響評估機制。要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加強適婚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對婚嫁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降低家庭教育開支。
對婚嫁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的確很有必要。長期以來,天價彩禮加重了許多年輕人的經濟負擔,也敗壞了社會風氣,還會造成因婚致貧、因婚返貧等現象。爲此,民政部在去年印發《關于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開展對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整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助力脫貧攻堅,推進社會風氣好轉。
現在一些雙職工家庭不願意生二孩,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擔心孩子生出來之後沒人照顧。爲此,需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切實解決雙職工家庭的後顧之憂。按照國際經驗,如果能把托幼問題解決好了,出生率會增加10個百分點。
盡管我國已經實行九年義務教育,但許多家庭在孩子的教育支出方面仍然負擔沉重。一些家庭爲了能讓孩子接受到優質教育資源,不惜花費重金購買“學區房”。
近年來,有關部門針對炒作學區房、經營貸違規進入樓市等問題,依法從嚴懲處,形成高壓態勢,規範市場秩序。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防止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這些措施有助于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降低家庭教育開支。
因此,如果上述的三孩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落到實處,仍有可能顯著提升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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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許多低生育率國家和地區來說,提升生育率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需要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世界各國爲了提升生育率所做的努力,既有成功的範例,也有失敗的例子。例如,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亞洲國家鼓勵生育的效果收效甚微,而法國和北歐國家鼓勵生育則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效果。
部分歐洲國家鼓勵生育取得較好效果
在二戰後,日本的總和生育率一度超過4.0,此後出台了節制生育的政策,到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日本生育率已降至2.1的更替水平。1975年以後,日本生育率緩慢下降。到1989年,日本生育率創下1.57新低時,震動了日本社會,被稱爲“1.57危機”。
從那個時候開始,日本政府出台了多項措施鼓勵生育。但鼓勵生育的政策收效甚微,近年來,日本生育率在1.4附近徘徊。
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韓國的生育率很高,例如1960年的總和生育率高達6.0。隨著60年代至80年代的經濟起飛,韓國的生育率迅速下降,到1990年,總和生育率降到1.59。韓國政府于1996年取消控制人口出生政策。
然而,政策調整後,韓國的總和生育率沒有回升。2020年韓國的總和生育率進一步下降到0.84,韓國成爲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
與日、韓等國不同,部分歐洲國家鼓勵生育措施則取得了較好效果。
上個世紀60年代初,法國的總和生育率在2.8-2.9之間,隨後持續下跌,到90年代初,法國的總和生育率跌到1.7左右。隨後法國政府加大了鼓勵生育力度,從90年代中葉開始,法國的總和生育率逐漸回升,從2000年到2017年這十多年間,法國的總和生育率保持在1.9至2.0之間,接近更替水平,在歐洲處于頂端水平。
北歐國家瑞典在1995至2000年之間,總和生育率只有1.5至1.6。隨著瑞典加大了鼓勵生育的力度,總和生育率逐漸回升,2010年瑞典的總和生育率達到1.98,在歐洲國家僅次于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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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合組織數據,2015年法國和瑞典用于補貼家庭的相關財政支出占GDP比重均在3.5%-3.7%之間,這個比例在經合組織成員國中處于最高之列。
瑞典生育政策的一大特色是鼓勵夫婦雙方共同參與育兒,該國是世界上首個用帶薪育兒假取代産假的國家。瑞典父母一起可以獲得480天的帶薪育兒假,這當中父母雙方各享有90天不能轉讓給對方的育兒假。這主要是爲了確保公平和父母共同承擔育兒責任。
不久前公布的我國“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瑞典的帶薪育兒假,或許可以給我國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提供一些借鑒。
編輯:張笑緣 校對: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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