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台北11月20日電(記者 劉剛、趙丹平)源自新加坡的共享單車oBike投入台北已近半年,期間關于共享運具管理和運營的討論一直頗受關注。台北市政府20日宣布,擬推出《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通過指定投放區域和收取權利金等方式,加強對共享運具的管理。
這一條例不只針對共享單車,也包括共享機車(摩托車)、汽車等運具。未來業者需在指定借還車服務區投放運具,違規停放會被處罰;業者每年還需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條例還將對車輛總量進行管制。條例草案已提交審議,預計最快明年初能正式實施。
以共享單車爲例,台北市交通局表示,未來業者需向市政府申請許可期限3年,每年每輛單車收取500元(新台幣,下同)權利金。共享單車服務區設置地點、範圍,會根據業者需求和該處周邊環境決定;若業者投放車輛超過許可數量,或不在指定服務區內營運,每輛車將會被處以300到600元罰款。
對此,oBike台灣總經理王妍婷認爲,權利金訂得太高,且指定投放區將嚴重限制無樁式單車發展。王妍婷強調,oBike收費本身就很便宜,而且未獲任何官方補助,如果每輛車權利金爲500元,相當于每年三分之一的營收需上繳,業者將難以維持經營。
根據記者的親身體驗,oBike類似于大陸流行的ofo等共享單車。手機下載app後,通過手機號驗證注冊,然後通過信用卡在線支付進行充值。用車時,打開app掃描單車上的二維碼就可以解鎖,還車時手動關鎖即可。系統會根據用車時長自動扣費,一般約爲每15分鍾3元。
在台灣,類似oBike這樣的單車被稱爲無樁式共享單車,意指沒有站點的共享單車,騎到哪停到哪,不受租車、還車固定站點的限制。在oBike進入台灣市場之前,島內運營的主要是有樁式共享單車,即需要固定租借點,用戶在規定範圍內,可以甲地借乙地還,如YouBike。
對于無樁式共享單車,島內社會存在不同聲音。有人認爲,這種單車標榜隨借隨還,會導致嚴重的違停現象,擾亂市民正常出行和生活。王妍婷則強調,公司已針對用戶進行規範,目前並無嚴重違停現象,呼籲市政府降低權利金,放寬投放區限制,先談發展條例,再來論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