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起征點(de minimis)”是指對進口商品征收更少或免征稅的門檻值,可以是價值或數量。低于起征點的商品不僅可免予繳稅,而且快速清關,有助于降低貿易成本,提升商品競爭力。各國和地區的最低起征點制度差異大,且形式迥異。不僅如此,稅收征管的成本和重要性也因國家(地區)不同而大相徑庭。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貨物的特點是價值低、頻次高,因各國可自行定義低值貨物和最低起征點政策,因此了解進口國有關低值貨物稅收征管制度,特別是最低起征點政策,對跨境電商企業至關重要。此外,消費者若能事先獲知最低起征點政策,也有助于其更理性的網購,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政策所帶來的好處。
國際組織對最低起征點的看法
一些國際組織、雙/多邊簽署的國際協定將最低起征點政策作爲貿易便利化的手段。WCO《經修訂的京都公約》要求海關設置最低起征點,低于起征點可免征稅款。2017年生效的《WTO貿易便利化協定》鼓勵成員對快遞貨物設置最低起征點。代表著國際快遞三大巨頭(聯邦快遞FedEx、聯合包裹UPS和敦豪DHL)利益的全球快遞協會(GEA)支持將起征點作爲一項貿易便利化舉措,並建議在全球範圍內收集各國起征點信息。國際商會(ICC)建議設定至少200美元,最好是1000美元的全球最低起征點基准值,以便將公共行政資源用于重點稅收征管上。
反對設置起征點制度的觀點則認爲,這會令國內企業處于不利地位並導致市場扭曲。根據WCO電商報告,起征點政策讓部分電商企業爲達到起征點要求而違規采取低報價格、將訂單拆分成小包裹等手段。
最低起征點類別和標准
雖然全球範圍的起征點制度的定義和目標相類似,但範圍和維度不同。因此,有必要了解最低起征點制度的標准並知曉其潛在影響。
從“稅”的維度
一是起征點計算類型。多數國家和地區將最低起征點定義爲特定貨幣的絕對值,然而也有確定爲當公式計算後的價值低于起征點時,才免予征收稅款。例如瑞士進口稅額起征點是5瑞郎,低于起征點免予繳稅。二是免征稅款類型。盡管多數國家和地區免征關稅和國內稅(如增值稅VAT、商品和服務稅GST等),但也有僅免征關稅。如澳大利亞自2018年7月1日起,所有進口商品征收商品和服務稅(GST),進口貨值不超過1000澳元免征關稅。又如歐盟對貨值150歐元以下貨物免征進口關稅,自2021年7月1日起,歐盟爲解決不公平競爭和市場扭曲問題,取消22歐元增值稅最低起征點。新加坡目前免征關稅(酒精飲料、煙草等限制類商品除外),其商品和服務稅(GST)最低起征點400新元(約280美元)僅適用于空運進口的跨境電商零售(B2C)貨物。自2023年起,新加坡將取消從海外空運或郵寄的跨境電商零售商品的GST最低起征點。
從“交易”維度
一是將商業性質交易排除在外。最低起征點僅適用于某些特定類型交易,如印度的最低起征點適用于樣品和禮品、烏拉圭僅限于個人禮品和物品。阿塞拜疆對商業貨物的最低起征點是50美元,對非商業性質貨物則是1000美元。二是限定商品範圍。如新西蘭將煙草和酒精排除在起征點政策之外。韓國對個人物品實施最低起征點,將酒精、煙草和藥品排除在外。
從“運輸”維度
一是對不同類型貨物設置不同的起征點。如巴西、墨西哥等僅對郵遞物品設定貨值最低起征點,分別是50美元和300美元。二是對貨物限最低額度。一些國家(地區)將起征點制度限制在滿足特定要求的低值貨物,如烏拉圭就個人禮品實行最低限次,每人每年限3次。
從“最惠國待遇”維度
雖然多數國家(地區)對進口貨物適用相同的起征點政策,但與之有貿易協定的夥伴國則應用更優惠待遇。如根據《韓美自由貿易協定》,韓國對來自美國的個人物品、樣品適用200美元起征點,而從其他國家(地區)進口的適用150美元最低起征點。又如《美墨加協定》,加拿大和墨西哥將免稅起征點從20加元和50美元分別提高至150加元和117美元。
不斷變化的起征點水平
部分國家(地區)爲了提高貿易效率,降低消費者和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貿易成本,提高了起征點水平。2017年12月,菲律賓將其起征點從10菲律賓比索(0.2美元)提高至10,000菲律賓比索(193美元);巴林將其起征點水平從零大幅提升至250巴林第納爾(663美元);美國于2016年將最低起征點貨值從200美元提高到800美元,800美元以下的商品不僅可免稅進口,且無須正式申報。這一政策變化爲全球電商企業提供了商機。
部分國家(地區)爲了增加稅收和保護國內市場,選擇降低起征點水平。俄羅斯2019年1月1日將低值進口商品每人每月免征關稅起征點從1000歐元降至500歐元,且重量不超過25公斤。2020年1月1日,起征點又進一步降低至200歐元。
部分國家(地區)選擇取消進口起征點。卡塔爾取消了其822美元的起征點。巴拉圭也取消了最低起征點,取而代之的是1000美元以下的進口商品采用簡化程序。
部分國家(地區)起征點水平根據國情有起伏波動。如自2016年起,印度尼西亞將起征點水平從50美元提升至100美元,然後又降回75美元。然而,爲了打擊稅收瞞騙,印度尼西亞決定自2018年10月起引入進口配額制,將起征點改爲收貨人每日限值(75美元)。
文 / 丁晔(稅管局〈上海〉)
文章來源于《中國海關》雜志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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