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近日,一條“盲人運動員稱乘坐航班被拒絕登機”的新聞引發熱議。盲人運動員李先生在網上發布短視頻稱,其在浙江溫州准備乘坐東方航空公司的航班時,被告知不能登機。東航客服回應稱,特殊人員需要提前4小時申請特護服務。
那麽,殘障人士無人陪伴、未申請不能登機的規定合理嗎?特殊群體乘機又有哪些具體規定呢?
事件
未提前申請特護服務
盲人乘客被拒絕登機
李先生表示,他在浙江溫州准備乘坐東方航空公司的航班時,被工作人員以無家屬陪同、飛機不在廊橋停靠、機型沒有運載盲人旅客的指標等理由拒絕登機,不得不滯留在機場,經反複溝通才被允許改簽到當天更晚的航班。
對此,東航方面回應,視聽障礙旅客屬于特殊旅客,須在航班起飛前至少4小時申請特護服務。“可以通過東航的App、官網以及通過客服申請,另外只能處理東方航空或上海航空實際承運的航班。”
接受媒體采訪時,李先生稱,他知道需提前申請,但該行程是臨時決定的。有網友表示特殊情況可以特殊處理,也有網友認爲“安全是建立在嚴格的規章制度上,航空公司遵守規則沒有錯,要求提前申請是爲了更好地保障特殊旅客的出行安全”。
北京青年報記者登錄東航App訂票頁面時看到,其中確有《特殊旅客服務條款》,其中分類《視聽覺、語言障礙類旅客服務須知》中明確表示需要提前申請無障礙服務,且最遲在航班起飛前4(含)小時提出。具體內容頁面則有《特殊旅客乘機申請書》,東航提示如果特殊人群不方便填寫也可以致電客服協助填寫。
內存
特殊群體無陪伴人員乘機相關規定
對于航班上載運無陪伴人員且在緊急撤離時需要他人協助的殘疾人數,《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做出了明確規定:
航班座位數爲51-100個時,爲2名;航班座位數爲101-200個時,爲4名;航班座位數爲201-400個時,爲6名;航班座位數爲400個以上時,爲8名;載運殘疾人數超過上述規定時,應按1:1的比例增加陪伴人員,但殘疾人數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一倍;載運殘疾人團體時,在按1:1比例增加陪伴人員的前提下,承運人采取相應措施,可酌情增加殘疾人乘機數量。
國際航司針對“特殊旅行”的規定
新加坡航空在特殊旅客服務幫助中指出,對于行動不便的旅客,爲做出必要的安排,請盡量在航班起飛前至少48小時與當地新加坡航空辦事處聯系。此外,新加坡航空要求行動不便的旅客務必至少提前2至3小時辦理登機手續。
法國航空在其特殊協助服務中指出,對于單獨出行的聽力及視力障礙旅客,可以協助辦理登機手續、前往航班、離開航班及領取行李等幫助。法航建議旅客,在預訂及出發前最少48小時提出協助的要求。
解讀
特殊規定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爲保護殘疾人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規範殘疾人航空運輸的管理及服務,中國民航局修訂發布的《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15年正式實施,爲殘疾人乘機出行提供了較爲規範和細致的規則和流程。
管理辦法明確,“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是指購買或持有有效客票,爲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達機場,利用承運人、機場和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人提供的設施和服務,符合適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無歧視運輸合同要求的殘疾人。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航空旅行的機會,爲殘疾人提供的航空運輸應保障安全、尊重隱私、尊重人格。
爲什麽特殊人員乘機需提前申請?
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強調,無陪伴人員的殘疾人,應當在訂座時將殘疾情況、所需服務及協助要求等信息告知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同時,承運人應盡快答複定座的殘疾人,是否能夠滿足其乘機需求。
據民航資源網文章,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教授、民航資源網專家許淩潔介紹,航空運輸不同于地面運輸,高空、高速、嚴格的安全要求對旅客參與航空運輸活動作出了一些有別于地面運輸的特殊要求,普通旅客均要遵守,而特殊旅客由于自身健康、心理等可能行動不便,可能危險增加,此時爲保障特殊旅客的權益以及航空運輸的正常秩序,有必要作出一些特別規定。
特殊旅客,包括殘疾人行動不便,尤其是沒有陪伴的,自己無法獨立完成上下機、緊急撤離等事項,需要航空公司派專人照顧,飛機直接靠廊橋,也才能使用輪椅。而地面在給航班分配機位時,很多時候是提前確定的,如果要變更涉及機場調整,又涉及機場的資源調配,如果沒有一定時間進行調整、協調,無法保證殘疾旅客順利乘機。
因此,需要旅客提前告知相關情況和需求。至于時間的長短取決于航空公司資源和所涉及的機場資源,以及調配能力,不是什麽時候想用就能用的,牽一發而動全身,這就是民航系統性的體現之一。
(原題爲《特殊群體乘機有哪些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