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們最看重的就是成家,是繁衍,只有靠繁衍一個家族才能生生不息,所以 不孝有三,無後爲大。
但是在古代生産水平低下,百姓們多是窮困潦倒,每天睜開眼就只是想怎麽活下去,對于取媳婦這個事,即使能娶上,也無法養育。所以爲了繁衍就出了一個新的習俗“典妻”。”典當“大家都熟悉,意思就是在急用錢時把自己的東西典當給別人換取周轉,等有錢了,又去贖回來。這裏于典妻大概相同,哪家需要了,就把妻子借用幾年用于傳宗接代,之後又還回本家。關于典妻,曆史記載興趣于漢朝,慢慢的逐漸形成了一種完善的制度。
在清朝,地主和富農不僅有妻,還有若幹妾,中農的百分之十,貧農和手工業者百分之三十,遊民的百分之九十,雇農的百分之九十九,連妻子都沒有。”生活的貧困使典妻現象大量存在。
想想百分之九十九都沒有能力去養活一女子,可見古代的底層是被剝削的多嚴重,爲了繁衍,自然出現這種風俗也就正常了。
典妻雖說只是一種臨時性的婚姻方式,卻也很是講究儀式的,一般要經過媒證、訂約、下聘、迎娶等環節。
首先媒證,他們一開始被稱作“冰人”後來叫作“紅娘”,基本上十裏八鄉會有這麽一個比較能說會道的人,只要哪家確實娶不上媳婦,香火即將斷絕,這時就需要去找到紅娘幫忙務尋合適的女子,當然她們也會收取一定的費用。不過,這筆錢是無法省去的,只有經過紅娘見證的典妻才是被官府所接受的,也就是說這一買賣算是“合法”化了。
緊接著,她會去考察這戶人家確實遇到了困難,無法娶上媳婦。如果情況屬實,那麽她就會去十裏八鄉尋找是否有人家願意典妻。找到之後就需要簽訂合約了,合約必須是在三方,需求方,中間人和典當方共同願意的情況下簽訂,一般合約中會規定對女子的要求,比如是否有生育能力,合約期間是否能夠與原夫同住,幾年的合約期等。
之後就是下聘和迎娶環節,因爲是典妻,這兩步基本能省就省了。本來就只是臨時的夫妻,也不太在意這些。
在南北朝時期,典妻只是在底層百姓中盛行,可是到了宋朝,中國商品經濟開始發展,百姓的收入來源從以前的農作物,變得多元化起來,已經大部分解決了溫飽之後,又開始歸于正常化了。可是慢慢的,中級階層爲了壯大自己的家族,發現典妻這一制度十分利于發展,又開始強迫老百姓典出自己的妻子用于給地主老財生子,但是這種典妻也就算作是一個生育工具了,不僅節約了費用,還合理合法。
根據《資治通鑒》記載,熙甯七年,北宋鬧旱災和蝗災,蘇轼針對這件事寫過一道奏折,說因爲百姓欠收,出于無奈,典雇妻女給地主的有很多,希望朝廷能下發文書禁止這一陋習。
雖然各個朝代的統治者都十分厭惡這種行爲,但是相比于爲了增加人口收入,也不得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
但是由于後期的戰亂,百姓流離失所,慢慢的這種制度又開始興起,一直到清朝末年最爲昌盛,直到中國明國的成立才徹底的廢除了這一陋習。
可以說,“典妻制度”是舊社會極爲扭曲也極不人道的一種糟粕,它是對古代女性權利的一種赤裸裸的踐踏,婦女地位十分低下。女子一旦結婚,就成爲男性家族的私屬物;婦女沒有政治地位,只能依附于丈夫;婦女沒有經濟權力,必須依靠男子生存,受其支配。妻子的作用在于“上承先祖,下繼萬世”。
近代著名愛過作家柔石就專門就此寫過一篇短篇小說,名叫《爲奴隸的母親》,其中的辛酸苦辣,有興趣的可以自行去拜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