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WTI原油期貨跌入負數交易。由于未提前進行移倉處理,中國銀行于21日暫停“原油寶”業務,按照最終收盤的-37美元進行結算,這就意味著進行交易的投資者需承擔巨額虧損。
中行在此事件中是否應當承擔一定責任?對此,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吳飛與中國金融研究院-凱銀聯合實驗室研究員張茜受邀撰文,分享觀點,“中行原油寶業務的風險暴露對于所有的財富管理機構都值得警示,財富管理本身是基于信任而履行的受托職責,“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實現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是其目標。”
這兩天,國內金融市場最具有熱度的話題就是美國芝加哥期貨商品交易所的5月WIT原油期貨在交割日跌到了-40美元。專業機構對于持有到期的期貨持倉量的進行複盤之後發現,原來是中國銀行的“原油寶”産品沒有提前進行移倉,大量持有的多頭頭寸無法進行實物交割,導致大約300億資産被市場收割。
雖然理論上金融資産不會出現負價格,但是對于期貨而言,商品出現負價格的含義是由于商品無法交割,需要付給倉儲機構額外的費用,以將資産進行處置。也就說,由于市場上可供交割的原油倉庫已經使用殆盡,必須倒貼抛售尋求願意接受的商品倉儲機構。由于這樣的事件十分罕見,中國銀行在21日甚至暫停了“原油寶”業務尋求解決方案,但是令人失望的是,中行最終公布的解決方案是按照最終收盤的-37美元進行結算。這意味著按照“紙原油”合約條款100%使用自有資金購買合約進行交易的投資者需要承擔巨額虧損。憤怒的“原油寶”投資者開始質疑中行的産品設計存在重大缺陷以及銀行沒有履行勤勉盡職,准備展開集體訴訟。
盡管市場有觀點把中行事件和期貨市場其他事件如中國航油(新加坡)巨額虧損,以及“國儲銅”被海外機構逼空交貨事件相比較,都存在動態頭寸管理失誤。但不同的是,中國銀行在事件中並不是爲自有資金在交易,其“原油寶”産品是爲境內個人客戶提供挂鈎境外原油期貨交易的服務。其在這個事件中扮演的應當是類似于財富管理機構的角色。中行在這個事件當中是否“盡職”,是否應當承擔一定責任?這個問題需要從監管對財富管理機構要求履行的兩個核心義務,即“忠誠義務”和“專業能力義務”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金融産品銷售需堅持與潛在投資者的匹配性原則
首先,財富管理機構是基于信任而履行受托責任,通俗講屬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管理人應當以實現投資人利益爲最高目的,將自身的利益妥善地置于投資人利益之下,不得與投資人利益發生沖突。其中一條底線就是不得通過不適當方式宣傳和銷售産品,誤導和欺詐客戶。
在此次事件中,中國銀行將高度複雜的金融産品通過其産品推介給到沒有商品銷售需求、且無法進行套利交易的普通百姓投資者,這是否存在銷售使用客戶不當的問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原油期貨交易原本是極其小衆並且專業的一類交易産品。這是由于期貨類資産的自身特點決定的,期貨的本源是通過遠期的價格發現爲生産商鎖定利潤、控制風險,因此期貨的主要參與者是與商品上下遊生産有關系的實體企業、或者具備對沖交易能力進行套利的對沖基金。一般的投資者由于沒有相關能力,且動機多爲投機,應當通過專業的投顧團隊進行市場參與。
誠然,類似于“原油寶”業務在其他銀行同樣存在,且在這項業務中,中國銀行僅僅相當于一個中介機構——客戶提供100%保證金,自主進行交易決策。中行通過交易獲取交易傭金以及其他相關的費用,對于銀行看來僅僅是一個低風險的經紀業務。但正因爲這樣的原因,中行的關注點就有可能從商品的動態風險管理轉移到經紀業務的規模上,從而沒有動力對于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甄別。
通過中行“原油寶”與在期貨公司原油交易的開戶要求對比來看,銀行僅僅提供了一份內容晦澀的電子版文件,全部文件之中僅僅進行了風險警示,並沒有對于底層資産進行詳細描述,也沒有對于投資者可供投資金融資産的數額進行門檻限定;而在期貨公司進行開戶的話,期貨公司不僅要求進行風險警示,還限定了最低的投資門檻,並通過投資者風險測試的方式判定其風險偏好。比較不同機構規定的投資者參與原油交易准入標准,不難發現中行顯然大大降低了業務産品的參與專業標准,使潛在不適合參與原油交易的投資者進行了期貨交易。
金融産品的動態風險管理需要專業能力
其次,專業義務是指管理人應當具備專業的投資管理和運作能力,充分發揮專業投資管理價值。各國監管部門對從事財富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在專業技能方面都設置了門檻,要求管理人具備開展較高水平投資與服務的資質能力。中國銀行在這次“原油寶”爆倉事件之中是否具備必要的專業能力呢?
首先,以石油進行分析,市場需求量和社會生産能力直接決定價格走勢,供大于求價格就會下跌,而供不應求價格則會上漲。在目前全球因爲疫情需求疲軟,而沙特、俄羅斯全力擴産的大背景下,短期市場供給量顯然遠遠大于需求量。早在3月份,石油價格就曾經受到全球擴産的影響有過單日下跌超過30%的情況。基于這樣的基本面分析,中行是否有在客戶申購“原油寶”産品之前便在醒目位置進行風險揭示,指出由于石油在短期的供大于求,商品價格還有進一步波動的可能性?
其次,WTI原油期貨是一個市場容量非常低的期貨産品,當由于商品價格下跌吸引投資者或者投機者進行“抄底”交易的時候,中行持有的多頭頭寸顯然被急劇放大。而商品市場正常的頭寸相對穩定並且彼此知曉的。當突然有一個新的巨額多頭頭寸進入商品市場,專業市場投資者的市場信息解讀是:“目前市面所有的倉庫都堆積滿了原油,這個巨額的多頭如果將原油入庫交割呢?”因此,在這個層面,中行是否應該實時根據自身的持有多頭頭寸以及該期貨商品的曆史交割情況進行頭寸的上限管理,並告知參與投資的不具備信息分析能力的個人客戶?國際上主流的大宗商品生産交易商都有受到自身掌控的倉儲資源,以應對各種流動性風險,以及利用庫存調節商品現貨價格,而中行以及參與“原油寶”交易的投資者們顯然都沒有足夠的倉儲資源應對動態的頭寸管理。
第三,即使出現短期頭寸過大的情況,中行依然有補救的機會,根據公開資料顯示,美國最大的石油ETF基金USO早在4月9日便開始進行多頭移倉,通過將即將到期的5月期貨轉換爲6月期貨的方式避免到期日的交割結算;而國內同樣提供“紙原油”經濟業務的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也在4月15日前後完成了多頭移倉換月。根據公開信息顯示,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的平倉價格在20-21美元區間。甚至連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也發出了警示,指出由于特殊情況,5月WTI存在負油價交割的可能性。但是非常令人遺憾的是,即使市場參與者紛紛發現風險並開始操作規避的時候,中國銀行依然無動于衷。另外,中行“原油寶”交易設置爲22點後停止個人操作,由系統接管操作權。俱推測,當油價爲負時,系統在沒有對手接盤的情況下,毫不留情地自動砸盤,往負值方向越陷越深。所有這些操作都暴露中國銀行自身存在風險管理上的專業性不足的可能。
對財富管理機構的啓示
中行“原油寶”業務的風險暴露對于所有的財富管理機構都值得警示,財富管理本身是基于信任而履行的受托職責,“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實現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是其目標。財富機構如果過度追求自身規模與效益,放松了潛在銷售對象和銷售産品適當性匹配的原則,是對于投資者的不負責任。現代財富管理機構應當以投資人的利益爲最高目的,不得與投資人利益發生沖突。一旦財富管理機構忽視了投資人的利益,違背了“持有人利益至上的”的忠誠義務,則會動搖財富管理行業的立業之本。也希望通過這次事件的風險暴露,能夠爲財富管理機構以及投資者進行一次共同而深刻的投資者教育。從而長期促進財富管理業務健康發展。
內容來源 | 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