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生與火鍋店女同事一起騎電單車,從柔佛新山來新上班,豈料途中遇車禍,坐在後座的女侍應生頭顱骨折,淪爲植物人長達三年後過世。
建築工人丈夫如今越堤索賠,淚灑公堂要求女同事與另一名駕車者爲妻子的逝世負責,索賠數額料達77萬元。
這起車禍索賠案(7月19日)在高庭開審,馬來西籍男子沈天祥(43歲)代表逝世妻子舒慧明(去年去世時享年33歲)起訴女電單車騎士歐陽秦珑(26歲)和駕車者田震添(63歲)。
庭上揭露,舒慧明與歐陽秦珑原本是同事,在位于東陵購物中心(Tanglin Shopping Centre)的“重慶火鍋店”打工當侍應生,上班時間爲上午11時至晚上11時。
同住在柔佛新山的兩人每天早上同乘電單車上班,並且會輪流負責開電單車。
2014年6月27日上午,兩人一如往常騎電單車入境新加坡,准備去上班,由歐陽秦珑駕駛電單車,舒慧明是乘客。
10時15分左右,在朝往樟宜機場方向、靠近羅尼路出口的泛島高速公路上,電單車正行駛在第一車道上。
國家法院文件披露的案情顯示,由田震添所駕駛的汽車原本在最右邊的車道上,但他突然切換車道,行駛到電單車的前方。
汽車一度放慢速度,結果電單車撞上汽車車尾,導致舒慧明頭部撞地重傷。
舒慧明被送往陳笃生醫院求醫,頭顱也骨折的她住院兩個多月後,回到新山療養院長住。
當時舒慧明已是植物人。
受輕傷的歐陽秦珑事後被控駕駛疏忽導致他人受傷,她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罰款2500元。
沈天祥今早出庭供證時哭訴,妻子已在去年8月過世,他認爲歐陽秦珑和田震添都得爲車禍發生負責任,賠償妻子所蒙受的損失,包括所支付的醫藥費、承受的痛楚及收入損失等。
訴方未提出具體索賠額,但據估算,數額料達7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