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訴方的索賠書,來自馬來西亞的舒慧明在車禍後被送往陳笃生醫院求醫,兩個多月後轉到新山一家醫院,之後入住療養院。她在車禍後就沒再醒來,全身癱瘓淪爲植物人,逝世前需要療養院職員全時間看護。
火鍋店女侍應生乘女同事騎行的電單車,從柔佛新山來新上班,途中遇車禍撞傷頭部,淪爲植物人長達三年後過世。死者的建築工人丈夫如今越堤索賠,淚灑公堂要求女同事及另一名駕車者爲亡妻逝世負責,索賠額料達50萬元。
這起車禍索賠案昨早在高庭開審,馬來西亞籍男子沈天祥(43歲)代表逝世妻子舒慧明起訴女電單車騎士歐陽秦珑(26歲)和駕車者田震添(63歲)。
根據訴方的索賠書,來自馬來西亞的舒慧明遇車禍前在位于東陵購物中心的“重慶火鍋館”當侍應生,月入1300元。她去年8月過世時33歲。
庭上揭露,蘇慧明與歐陽秦珑是火鍋店同事,住在柔佛新山的兩人每天早上一起上班,並且會輪流負責騎行電單車。
2014年6月27日上午,兩人一如往常騎著電單車入境新加坡,當時由歐陽秦珑駕駛電單車,舒慧明則是乘客。
早上10時15分左右,在朝往樟宜機場方向、靠近羅尼路出口的泛島高速公路上,電單車行駛在第一條車道上,由田震添駕駛的汽車則在最右邊車道上。田震添突然切換車道,行駛到電單車前方後放慢速度,結果電單車撞上汽車車尾,舒慧明和歐陽秦珑雙雙跌下車。
根據歐陽秦珑的供詞,因撞擊力的關系,她跌下車後在地上翻滾,停止翻滾後才敢睜開眼睛,慌亂中看到汽車揚長而去,已經倒地的舒慧明則雙眼閉上,對旁人的呼喊沒有反應。
歐陽秦珑表示,她當時心裏很慌張和不知所措,有路人建議她撥電向親友求救,並且爲了避免舒慧明“睡著”,歐陽秦珑在舒慧明身邊反複呼喊後者的名字,直到救護車抵達現場。她承認,事發當天車輛不多,路面也幹燥。
受輕傷的歐陽秦珑事後被控駕駛疏忽導致他人受傷,她2016年3月在國家法院認罪,被判罰款2500元。
頭部受重創和頭顱骨折的舒慧明被送往陳笃生醫院求醫,兩個多月後轉到新山一家醫院,之後入住療養院。
舒慧明在車禍後就沒有再醒過,全身癱瘓,淪爲植物人,逝世前需要療養院職員全時間看護。
2016年曾索賠80萬元
沈天祥在2016年入禀高庭,當時妻子未過世,訴方原本准備索討的賠償額約80萬元,項目包括13萬余元醫藥費、妻子承受的痛楚和收入損失等。隨著妻子的逝世,索賠額估計減至約50萬元。
昨早出庭供證的沈天祥難掩喪妻之痛,他在談及歐陽秦珑和田震添都應爲車禍的發生負責任時,落下男兒淚。
田震添昨午供證時則聲稱,車禍發生時他聽到車輛打滑的聲音,也感覺到車尾被撞傷,但沒從望後鏡中看到任何電單車。他聲稱自己接著繼續切換車道,直到順利把車子停放在路肩,才下車走回車禍的位置,但只看到電單車和警員。
高庭法官賴秀珠料在今早宣判,裁定歐陽秦珑和田震添是否須負起賠償責任。
如果訴方勝訴,案件將進入估算索賠數額的階段。(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