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的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爲“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而城鄉發展的不平衡、農業農村發展的不充分問題表現得尤爲突出。從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統籌城鄉發展,到2017年黨的十九大首提“實施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1號文件下發《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提出“必須重塑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足顯中共中央國務院對振興鄉村的重視。
“互聯網+”和大數據的發展,促進了整個經濟發展方式的改變和社會治理形態的轉變,也爲我們找到一條深度融合城鄉發展的路徑,這就是智慧社會。智慧社會是融合智慧城市和智慧農村發展的社會,但重心和中心在智慧農村。唯有推動城市與農村一起向智能化目標邁進,才能確保城鄉之間的未來互動保持穩定通暢,真正實現智慧社會的建設。
一、城鄉融合發展的“智慧社會”特征
(一)融合智慧城市和智慧農村發展,但要把重心和中心放在智慧農村發展方面
智慧社會並不是一個新名詞。智慧技術的發展引發了社會變革,將人類社會從信息社會帶入智慧社會。韓國2012年提出了“智慧韓國”的發展目標,2014年新加坡政府公布“智慧國家2025”計劃,英、俄、巴西等國也都提出了發展“智慧社會”的計劃。這些國家在發展智慧社會、深度融合城鄉建設方面爲我們提供了經驗。
智慧社會源于智慧城市,卻又與智慧城市有著不同的角度。智慧城市只“爲解決城市發展難題,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而智慧社會則是一個“爲了建設一種更美好的社會形態”,以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逐步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爲目標的一種新型社會形態。如果不能夠配套同步建設“智慧農村”,智慧城市建設只會加劇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只有把“智慧農村”建設放到智慧社會建設的核心位置,才能真正實現智慧社會的建設。
發展好智慧農村是對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的貫徹落實,是新時代國家治理的重要任務,更是智慧社會的最重要任務。
(二)推進數據驅動融合發展,促進城市和鄉村之間的資源、信息、情感等連接
一方面,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加速發展的時期,部分地區“城市病”問題日益嚴峻。由于智慧城市建設和智慧鄉村建設沒有很好地融合,現在的智慧城市建設呈現出明顯的碎片化特征。另一方面,因信息獲取的不對稱和資源分配的不平衡所産生的數字鴻溝橫亘在城鄉之間:鄉村空心化造成的情感“失連”,留守者與外界信息的“失連”,以及由此導致的鄉村與財富的“失連”。需要實現智慧城市之間互聯的交流與資源共享、打破智慧城市建設的信息孤島問題。只有城市與農村一起邁向智能化、確保城鄉之間在未來保持穩定通暢的互動,連接城市和鄉村之間的資源、信息、生活、情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及信息孤島問題才能得到解決,智慧城市之間的互聯溝通、智能成果的全民共享也才能夠實現。
(三)加大政企在城鄉融合發展的市場運作
在交通和互聯網大力發展的背景下,資源和要素向城市、特別是向大城市、中心城市單向流動的趨勢得到加固,農村被虹吸,需要強有力的要素資源向鄉村流動的機制。政府應充分發揮推動作用,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引導資源配置到農村;並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不斷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著力維護市場公平,促進市場有序發展。
二、建設“智慧社會”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兩大轉變
(一)資源集約化
促進政府部門內部跨部門跨層級的數據互認共享以及政府和社會數據的融合應用,實現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一方面要求各部門把現有的信息化系統和數據遷移至電子政務雲平台,實現數據的彙聚;另一方面要求各政府部門基于電子政務雲平台搭建新的業務信息化系統,爲信息資源的彙聚奠定基礎。
(二)信息應用扁平化
搭建城鄉一體的智慧社會應用能力開放平台,促進跨部門數據的融合與功能開發,增強智慧應用的內生力,實現城鄉一體普惠應用、治理能力、管理模式持續創新。
三、建設“智慧社會”、引導城鄉深度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深入調研,做好“智慧社會”建設的頂層設計
智慧社會不是若幹個智慧項目的簡單疊加,需要通盤考慮,頂層設計。需要在振興産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等方面全面發力,實現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統籌謀劃、科學推進。建設智慧社會的頂層設計,要體現城鄉統籌發展的宏觀願景,服務于城鄉深度融合、城鎮功能的提升、城鎮問題的解決。不能簡單套用智慧城市建設理念,複制智慧城市建設模式,需要把控好介于智慧城市和智慧農村之間的智慧城鎮結合點,保持城鎮和鄉村的邊界,控制好城鎮擴張的規模,讓城鎮有城鎮的氣質、鄉村有鄉村的風情,既各具特色、各美其美,又和諧一體、美美與共。
(二)加大投資開發力度,加快智慧設施建設進度
“要想富先修路”,當前優質資源要素由農村向城市單向流動的趨勢短期內尚難得到有效扭轉,只有花大氣力讓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盡快跟上乃至超過城市水平,才能夠有效實現城鄉之間要素流動的平衡。網絡、電信等基礎智慧設施,是智慧社會建設的重要支撐,正是需要“先修”的“路”。可以充分改造利用城市設施更新升級富余的網絡設備設施,盡可能地節約建設成本和提高建設效率。需要充分借助國家投資政策的力量,加大推進廣電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重心下移力度,提升城鄉一體化公共服務標准化均等化進程。社會公益項目、如“爲村”項目的推廣應用,也能夠積極培育軟件設施,提高鄉村對智慧設施的應用能力、擴大智慧社會建設的影響。社會資本是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能夠有效緩解國家資金不足、公益力度不夠的矛盾,吸收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智慧社會建設,還能夠爲各種公益資金搭建順暢的平台和渠道。
(三)推動智慧産業發展,夯實鄉村振興基礎
産業興旺是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標志。融合城鄉發展,關鍵還要靠産業支撐。當前,農村産業發展存在資源碎片化、市場信息不對稱、農業品牌帶動力不強、同質化競爭等問題,亟需通過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農村産業生産、經營、管理、服務全面融合,引導鄉村發展智慧産業,增強農村“造血”功能和內在動力。智慧農業的發展將使我們能夠運用信息化手段把城市物流配送體系和城市消費需求、農産品供給緊密銜接起來。要積極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是推動農業、農村産業與互聯網、物聯網技術融合,發展“互聯網+”現代農業,培育智慧農業、創意農業等新型業態。二是提升農村産業在産業價值鏈上的位置,以生産和加工環節的縱向一體化推動産業融合發展,爲智慧商城、智慧物流在城鄉之間的連接提供便利。三是通過智慧連接,創新産業發展模式,招引項目投資,引入創業者、創業項目回歸。
(四)推動智慧治理升級,快速提升鄉村文明化進程
有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如紹興市在“楓橋經驗”的基礎上,構建數字化背景下基層智慧治理模式,全力推進的鎮(街道)綜治工作平台、市場監管平台、綜合執法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等基層治理“四個平台”信息系統,建立起全新的鄉鎮(街道)基層治理網格地圖,在全國多地推廣應用,産生了很好的效果。
又如遼甯海城市中小村推行“三制五法”(三制:8小時坐班考勤制度、“四議一審兩公開”民主決策制度、村級“三資”監管審計制度;五法:定期拉練評比法、雙向述職評議法、雙百考核定級法、任期審計問責法、末位誡勉淘汰法)機制,實現了村幹部規範履職的行動自覺。“爲村”之類平台的推廣應用,搭建起城鄉共享開放的數據體系,促進了鄉村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的深刻轉變。強大的社會治理能力是智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依托先進技術平台實現多邊互動,充分挖掘、汲取來自人民群衆的智慧和創造力,在鄉村創新多元共治的社會治理新模式,促進村莊文化繁榮及與城市需求密切相連,爲鄉村連接情感,連接信息,連接財富。
(五)打破城鄉之間信息流動的孤島,營造有利于要素向鄉村逆向流動的機制
改革開放後以來的城市對鄉村資源要素的“吸附效應”正在政策的強刺激下呈現鎖定狀態,有加劇城鄉割裂的趨勢。如果不能夠采取有效的逆市場化配置資源模式來解除這種鎖定,會不斷侵蝕改革開放的成果。
應改變農村附屬于城市的格局,使鄉村成爲具有自主發展能力的一端。通過互聯網、物聯網鏈接的智慧資源,積極創新推動優質資源要素向農村流動的體制和機制。名校“遠程同步互動課堂”的實施向我們展示了優質教育教學資源在貧困地區無縫對接的效應。類似的智慧鏈接方式正在教育、醫療、民生、産業等多個領域鋪開,對于融合城鄉發展資源,具有積極意義。這是打破時空制約讓城市資源、優質資源向鄉村流動的途徑。
效應讓農村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回得了農村、留得住農村,就要給鄉村特殊的政策,並且要讓這些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對國家、地方有關扶持農業、農村和農民的政策進行認真疏理,通過多種網絡平台、媒體對外發布,精准推介。還要應對鄉村賦能,拓展農業農村功能,豐富農業業態,讓農村不僅成爲居住的空間,更要成爲創業的空間;不只是居住的地方,更是旅遊和服務的地方。
(作者單位: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值班主編:楊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