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信息技術産業發達,在網際網路管理方面,政府一貫注重保護個人信息並維護消費者權益。在政府的主導下,新加坡近年來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防範網絡侵權及損害個人利益的規範及法桉。
新加坡從9月1日起,
公司只能在法律要求或必要證明您的身份時
詢問您的身份證號碼。
從9月1日起,新加坡的公司等組織將不得不停止非法搜集個人信息。並提醒大家,只有在法律要求或必要證明您的身份時,才可透露您的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
究竟何時該出示身份證等個人信息?
以下是保護自己的一些指導原則:
要確定何時提供您的身份證明詳情,請問自己法律是否要求您的身份證號碼,或者是否有必要證明您的身份。
您還能做什麽?
如果法律沒有要求您出示您的身份證明或證明您的身份,請檢查該公司是否接受其他個人數據,如部分身份證號碼的手機號碼(例如XXXXX567A)。
您是否應該允許公司堅持您的身份證?
除非法律要求,否則不要讓公司堅持您的身份證。
什麽時候需要出示您的身份證?
一些常見的情況包括:加入一個組織作爲新員工,入住酒店,在醫療診所尋求治療,訂閱移動電話線並注冊私立教育機構。
什麽時候沒有必要出示您的身份證?
一些常見的場景包括:兌換免費停車,注冊零售會員,提交反饋或注冊産品或服務的興趣,在線購買電影票和參加幸運抽獎。
注:以上內容適用于外國身份證號碼(FIN),工作許可證號碼和出生證明號碼,以及包含這些號碼的身份證明文件。
爲了保護個人信息及隱私,早在2001年,新加坡政府和網際網路服務商在聽取網民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行業自律規範《行業內容操作守則》,其中規定,必須尊重用戶個人資料的隱私。新加坡網等新加坡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已經全部采用了該《守則》,並將《守則》納入到與網絡用戶的合同中。
此後,新加坡國會于2007年通過了《垃圾郵件控制法桉》,對垃圾電子郵件展開重點整治。法桉規定:未經許可,公司不能將電子郵件、文字或多媒體信息發送給消費者,所有廣告類電子郵件發出時必須標明廣告性質、並注明發送人的真實電子郵件地址、消費者無需付費便可退訂此類郵件,消費者對違反規定的垃圾電子郵件發送人可要求賠償損失,賠償費爲每條垃圾電子郵件25新元(約合128元人民幣),賠償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新元(約合511萬人民幣)。
2012年10月,新加坡國會還通過了由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提出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桉》,進一步保護個人信息不被盜用或濫用于市場營銷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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