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英國法院作出了一項判決,在挪威二手船買賣合同1993(Norwegian Saleform 1993)中買方違反合同備忘錄(MOA)未支付定金,賣方解除備忘錄的情況下,賣方有權獲得定金作爲補償。
挪威二手船買賣合同1993第十三條:“如果定金未按照本合同項下第二條規定支付,賣方有權撤銷本合同,並有權要求買方賠償損失、費用及相關利息”。
買方認可其未支付MOA下定金的行爲是毀約行爲(Repudiatory breach)。賣方也認爲買方的行爲構成毀約並根據合同中的明示條款撤銷了合同。合同約定的定金接近200萬美元,賣方的損失經過比較市場價及合同價估算約爲27.5萬美元,較前者低很多。
賣方主張全額定金作爲賠償金。買方抗辯認爲挪威二手船買賣合同1993第十三條項下約定的賠償金應當根據市場價及合同價綜合評估的損失來計算。MOA約定本案適用英國法仲裁。仲裁庭支持了買方的主張,在判決中援引了新加坡上訴法院較早的一個判例,與二手船買賣的教科書中對挪威二手船買賣合同1993第十三條的觀點保持一致,但是與倫敦仲裁在2011年的先例矛盾。
上訴至英國商事法院後,法院作出了支持賣方的裁決,支持賣方有權獲得全額定金作爲賠償。法院認爲,MOA中第二條明確了定金的性質是確保正確履行合同的擔保(security for the correct fulfillment of the MOA),MOA第二條約定下賣方要求買方支付定金的權利並不因合同終止或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而無效;即使MOA第二條約定下賣方要求買方支付定金的權利因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而無效,合同第十三條下賠償金額也應當爲全額定金。
本案引起了英國法下定金相關問題的討論,該案可能會上訴至英國上訴法院,本刊將做跟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