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我們這投資吧!
我們可是正規公司,零風險、高回報啊!”
遇到這樣的推銷是不是有點小激動呢?
榕小檢在此提醒您:
投資不合法,親人淚兩行!
套路千萬條,輕信第一條!
2018年福州全市檢察機關起訴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案件共106件,2019年至今共47件;2018年全市起訴集資詐騙犯罪案件共11件,2019年至今共4件;以上案件的被害人多達8000余人,共造成損失達20多億元。
這些案件涉案金額大,涉及人員多,
讓人觸目驚心;
因此千萬要引以爲戒,
嚴防身邊的非法集資活動!
不盲從!不跟風!不入坑!
注意!
前方有“高息”誘惑
很多不法分子會編造“一夜暴富”的金融神話,打著“高額回報”“保本高息”“穩賺不賠”的誘人招牌許諾給予投資者高額回報。而爲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的本息;可等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潛逃,連人帶錢一起“人間蒸發”。
如平潭的鄭某在2008年至2015年期間,夥同他人虛構外彙交易、銀行拉存款急需大量資金周轉的事由,以2%—9%的高額月息爲誘餌,向社會公衆非法集資2億多元,除部分用于從事生意外,其余錢款被其非法占有。
案發被上網追逃後,鄭某于2015年11月從新加坡回國投案被捕。福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後,福州市中級法院于2017年9月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鄭某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注水!
虛構項目好吸金
不法分子大都通過注冊成立公司,打著“倡導綠色、健康消費”等時尚旗號,借用電子商務、投資基金、境外股權等新概念對受害者進行洗腦,編造各種虛假項目,騙取社會公衆投資。
如福清的嚴某于2016年至2017年期間,在身負債務的情況下,虛構外國投資、工程投標、投資彩票店等事由,許諾支付高額月息,向社會公衆非法集資9千多萬元。
案發後,福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福州市中級法院于今年5月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嚴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住手!
“標會”是非法集資
在農村,不法分子往往還會利用親戚朋友、同學、同鄉、鄰居等“熟人”關系拉人入坑,許諾高額回報吸引其參加民間“標會”等,卻不提投資風險。而民間“標會”是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做會頭也是違法的。一旦標會倒閉,參與者都會“血本無歸”。
如福州的王某從2014年至2016年期間,在閩侯青口鎮某村做會頭,組織了14班民間“標會”,並吸收本村和周邊村莊村民參加標會,共吸收存款一千八百多萬元。
2018年11月福州市中級法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記牢!“非法集資”的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類案件往往涉嫌金額巨大,經濟損失嚴重,由于嫌疑人揮霍、隱匿等原因,案發後涉嫌的款項難以追償。因此希望大家理性投資、不要盲目跟風,警惕名不副實的“皮包公司”和所謂“高回報”的投資項目。
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會自動掉在眼前大都是陷阱!一旦發現情況不對,立刻撥打110,協助警方偵查。只有及時報警,才能鏟除毒瘤!
檢察官說法:
“非法集資”不是一個具體罪名,而是一種概括的行爲。通常這種行爲可能涉及2個罪名,即“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都是犯罪分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的公衆進行集資,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或其他方式向出資人給予回報的行爲。
1、集資詐騙罪要求行爲人對其集資款項必須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說集資詐騙的犯罪分子是徹頭徹尾的騙子,把大家的錢彙集到一起的目的,就是爲了讓這些錢裝進自己的口袋。
2、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犯罪分子則沒想要把出資人的錢據爲己有,但其對外宣稱的投資項目一般並無盈利能力,而是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償還前期投資人到期本息。隨著時間的推移,資金缺口越來越大,最終崩盤,一樣會導致出資人財産損失,因此是一種典型的龐氏騙局。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占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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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丨程 慧
編輯丨陳瑤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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