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在市場開放方面達成哪些重要共識?
16日,商務部在網站刊發“商務部國際司負責同志解讀RCEP之二”一文中指出,RCEP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自然人移動等方面達成重要共識。
商務部國際司還在文章中指出,除了在市場准入承諾之外,RCEP還還包含了金融服務、電信服務和專業服務三個附件,對金融、電信等領域作出了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諾,對專業資質互認作出了合作安排。
“比如在電信領域,此次就包含了可以在國際漫遊時不用換號等一系列做法。”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經合組織與東亞合作研究中心秘書長沈銘輝則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應該說RCEP的簽署,令方在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上都有極大改變。”
“從産業鏈價值鏈來看,有了RCEP協定,的確也是能夠爲我們的企業到RCEP成員國開展投資並購,提供更多的保障機制。”商務部研究院亞洲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袁波對第一財經記者解釋道,如果各國能對投資者采取比較公平的、非歧視性待遇,的確有利于我國逐步提高在全球價值鏈上的地位。
首次以負面清單形式對投資領域進行承諾
商務部國際司指出,在貨物貿易方面,15方之間采用雙邊兩兩出價的方式對貨物貿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協定生效後區域內90%以上的貨物貿易將最終實現零關稅,且主要是立刻降稅到零和10年內降稅到零,使RCEP自貿區有望在較短時間兌現所有貨物貿易自由化承諾。
可以預見,隨著原産地規則、海關程序、檢驗檢疫、技術標准等統一規則落地,取消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效應的疊加將逐步釋放RCEP的貿易創造效應,顯著降低區域內貿易成本和産品價格,提升本地區産品競爭力,惠及各方企業和消費者。
在服務貿易方面,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加坡、文萊、馬來西亞、印尼等7個成員采用負面清單方式承諾,我國等其余8個成員采用正面清單承諾,並將于協定生效後6年內轉化爲負面清單。
商務部國際司指出,就開放水平而言,15方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貿協定水平的開放承諾。中方服務貿易開放承諾達到了已有自貿協定的最高水平,承諾服務部門數量在我入世承諾約100個部門的基礎上,新增了研發、管理咨詢、制造業相關服務、空運等22個部門,並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築、海運等37個部門的承諾水平。其他成員在中方重點關注的建築、醫療、房地産、金融、運輸等服務部門都作出了高水平的開放承諾。
在投資方面,15方均采用負面清單方式對制造業、農業、林業、漁業、采礦業5個非服務業領域投資作出較高水平開放承諾,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
商務部國際司指出,中方投資負面清單反映了國內改革最新進展,這也是我國首次在自貿協定項下以負面清單形式對投資領域進行承諾,對完善國內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管理制度,鎖定國內壓縮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改革成果,實現擴大外商投資市場准入具有重要意義。
袁波對第一財經記者解釋道,當各方之間進出口中間品或者制成品時,免除關稅是一項便利;同時,在投資時給予准入前國民待遇,在服務和投資領域給予一些比世貿組織(WTO)成員更高的開放水平,從這個意義上來講,RCEP協定其實是爲各個國家在區域內進行整體的供應鏈産業鏈的布局,提供了一個制度性的保障的框架。
“大家有了這個協定做支撐,政策的不確定性也會減少一些。”袁波表示。
在自然人移動方面,各方承諾對于區域內各國的投資者、公司內部流動人員、合同服務提供者、隨行配偶及家屬等各類商業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獲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簽證便利,開展各種貿易投資活動。
與以往協定相比,RCEP將承諾適用範圍擴展至服務提供者以外的投資者、隨行配偶及家屬等協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動的自然人類別,總體水平均基本超過各成員在現有自貿協定締約實踐中的承諾水平。
一位在日本的重要研究院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一直以來,對于研究機構來說,在全球能招納到頂尖人才才能極大促進研究機構發展,但是獲得簽證是招人時的一個難題,特別是在亞洲調動人員時,通常要反複“折騰”,以該公司多年的招聘經驗來說,他們希望RCEP以及中日韓自貿協定能早日簽訂,從而實現人才在東亞和中日韓三國間更自由便利流動。
提升區域內貿易便利化
商務部國際司指出,RCEP的貿易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措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以及標准、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方面的措施。
其中,在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方面,RCEP簡化了海關通關手續,采取預裁定、抵達前處理、信息技術運用等促進海關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在可能情況下,對快運貨物、易腐貨物等爭取實現貨物抵達後6小時內放行,促進了快遞等新型跨境物流發展,推動了果蔬和肉、蛋、奶制品等生鮮産品的快速通關和貿易增長。整體水平超過了世貿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
對此,沈銘輝對第一財經記者解釋稱,這些條款對于維護整個地區供應鏈的穩定具有極強的作用:疫情導致很多此前通關方便的事情現在要增加各種檢驗檢疫手續,且效率一般,RCEP的上述條款對于加強疫情時代的合作、維護整個地區的供應鏈穩定,具有極強的現實和時代意義。
對金融、電信等領域作出更全面和高水平承諾
如前所述,此次在RCEP協定中,在服務貿易章節除市場開放及相關規則外,還包含了金融服務、電信服務和專業服務三個附件,對金融、電信等領域作出了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諾,對專業資質互認作出了合作安排。
商務部國際司指出,金融服務附件代表了我金融領域的最高承諾水平。首次引入了新金融服務、自律組織、金融信息轉移和處理等規則,就金融監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諾,在預留監管空間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爲各方金融服務提供者創造了更加公平、開放、穩定和透明的競爭環境。這些規則將不僅有助于我國金融企業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場,還將吸引更多境外金融機構來華經營,爲國內金融市場注入活力。
電信附件制定了一套與電信服務貿易相關的規則框架。在現有的“10+1”協定電信附件基礎上,RCEP還包括了監管方法、國際海底電纜系統、網絡元素非捆綁、電杆、管線和管網的接入、國際移動漫遊、技術選擇的靈活性等規則。這將推動區域內信息通信産業的協調發展,帶動區域投資和發展重心向技術前沿領域轉移,促進區域內産業創新融合,帶動産業鏈價值鏈的提升和重構。
專業服務附件對RCEP成員就專業資質問題開展交流作出了一系列安排。主要包括加強有關承認專業資格機構之間的對話,鼓勵各方就共同關心的專業服務的資質、許可或注冊進行磋商,鼓勵各方在教育、考試、經驗、行爲和道德規範、專業發展及再認證、執業範圍、消費者保護等領域制定互相接受的專業標准和准則。